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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政府建设
  • 索引号
    hhxswj/2025-0000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税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18
  • 时效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云税依法行政办发〔2021〕15号)要求,红河县税务局紧扣依法行政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一是通过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专题学习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深耕思想、交流心得,切实提升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工作难题、处置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树立“依法治税、精通业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文明征收”的良好职业道德风尚,持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税能力,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将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推进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严格践行“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工作理念,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坚决杜绝虚收空转、寅吃卯粮等违规行为。经专项督查,红河县税务局未发现相关违规问题,始终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税收征管工作,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二是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上级部署推进权责清单落地实施,严格对照公开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规范行政行为、理顺职责边界,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2.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国家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部署,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审批效能,切实让纳税人、缴费人共享“放管服”改革红利。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精准监管,完善适配创新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2021年度,红河县税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3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效,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服务制度,大力推进网上办税便利化改革,精准对接纳税人各类办税缴费需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税企对接走访,提质增效企业走访服务与日常监管工作,精准开展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和普法宣讲,扎实落地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紧扣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准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辖区企业纾困发展,激活地方经济发展动能。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闭环管理,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2021年,红河县税务局未新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历年留存规范性文件已全部完成清理,现行制度合规有效。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进一步强化依法决策。牢固树立依法决策、依规履职理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策,确保决策内容合法合规、程序规范有效。组建以法制部门人员为主体、公职律师和外部法律顾问为支撑的法治决策保障队伍,现有公职律师1名、聘请外部法律顾问1名,充分发挥法治力量在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行政推进过程中的专业支撑作用。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建立健全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决策事项,一律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定,拟作出决策与参会多数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须当场说明缘由。完善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溯源管理制度,对集体讨论情况、决策结果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3.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持续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流程、法律责任,规范决策全流程,强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切实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健全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税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依法全面、及时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救济渠道等核心信息。完善审批、监管、处罚全链条衔接机制,常态化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录入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化、流程规范化。2021年度,在云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1条。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税务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标准和要求,主动公开非正常户认定、定期定额户核定、欠税公告、税费减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执法信息,及时完成信息更新、撤销工作,常态化推进纳税信用信息与银行系统共享,深化银税互动、联合惩戒机制应用,持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2.推进税务执法规范化。一是全面落地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对照《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等“三项制度”事项清单和标准的通知》(红河税办发〔2019〕20号)要求规范执法行为,督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着装、佩戴标识、亮证执法、规范使用执法文书、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做到执法流程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印发〈红河县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河税发〔2019〕61号)工作部署,细化各部门工作职责,分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地。依托《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红河县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和红河县税务局法制审核标准的通知》(红河税办发〔2021〕6号)、《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河税办发〔2021〕22号),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体系,细化审核标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三项制度”落地落细、取得实效。二是积极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对照《中共红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整理报送案卷资料,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持续提升执法案卷、执法文书规范化水平。三是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组织各执法部门专题学习《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云南税务公告〔2021〕7号)内容,严格对照裁量基准开展执法工作,规范处罚裁量权。四是严格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精准对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21号)事项目录,扎实做好前期筹备、事中落实、事后监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地实施。

3.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一是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准践行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工作要求,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实现税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二是严格落实税务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持续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发展需求。依托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等载体,常态化组织开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适用标准专题学习,提升执法人员政策掌握度和实操能力,推动“首违不罚”政策精准落地。三是扎实推进普法守法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日常普法宣传,扎实做好“以案释法”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普及宪法、民法典、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实现常态化普法与专题普法有机结合。依托办税服务厅、纳税人缴费人微信群等线上线下阵地常态化公示税收政策,结合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日、开秧门等重要节点,开展精准化、沉浸式普法宣传,提升普法实效。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红河税发〔2021〕37号),构建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体系,为快速、规范、有序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制度支撑,最大限度保障干部职工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严格对照应急预案各项规定,常态化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要求,高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持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压实各部门风险防控责任,坚持平战结合原则,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和联动机制,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全面提升应急处置和风险防控能力。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严格对照《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紧跟改革节奏、聚焦重点任务、细化保障措施,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见效。2021年度,红河县税务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2.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要求。依据《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税总发〔2017〕135号)相关规定,成立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应诉第一责任人职责,常态化完成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基础信息更新维护。2021年度,红河县税务局未发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3.健全纠纷化解长效机制。一是抓实信访维稳工作。严格落实上级信访工作部署,坚持以民为本、服务为民,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纾困解难,维护征纳关系和谐、社会大局稳定。严格执行信访工作制度,坚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密切对接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依法保障信访人、纳税人合法权益。二是规范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明晰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调解机制、规范调解流程,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投诉举报、信访处置、执法监督等工作中,常态化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多元高效的纠纷化解体系。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舆情管控和监督工作要求,健全舆情监测、处置、反馈闭环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核查处置各类违法行政行为,推动网络监督、社会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2.压实党内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全面从严治党护航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2021年,局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次,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次,听取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2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9次、作风纪律检查24次,对31户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明察暗访;开展廉政谈话52人次,酒驾醉驾非职务犯罪专题警示教育谈话147人次。

3.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聚焦税收执法、行政管理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核心环节,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照《党委班子、部门及个人作风问题自查清单》开展全面自查,精准排查税收执法和廉政风险点,细化完善防控举措,建立动态调整、长效管控的风险防控机制,持续筑牢廉政风险防控防线。

4.凝聚外部监督合力。主动对接县纪委监委,常态化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重点监督工作,积极争取指导支持,2021年累计当面汇报工作5次、书面汇报工作2次。创新开展“码上监督”,常态化督促干部严守纪律规矩、优化纳税服务。召开干部家属座谈会,搭建单位与家庭联动监督桥梁,引导家属当好“贤内助”“廉内助”,充分发挥家庭助廉监督作用。全面畅通监督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箱、意见箱,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力量,主动接受全方位监督。

5.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税务工作实际,丰富公开载体、拓展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2021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条、州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6条、省级及以上媒体发布信息13条,持续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涉税信息公众知晓度,以公开促规范、以透明优服务。

6.夯实内控监督管理。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实现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全覆盖、无死角,推动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2021年度,共开展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4人次,均予以批评教育。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1.稳步推进税收信息化改革。严格对标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智能化改造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税收信息化改革落地。扎实开展发票电子化改革宣传推广工作,一是对区块链电子发票注册上链纳税人开展一对一精准辅导,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操作流程;二是加强与文旅部门协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辅导等方式,实现撒玛坝景区区块链支付+开票全覆盖;三是结合县域实际,制作双语宣传视频,拓宽区块链电子发票宣传覆盖面,提升普及成效。

2.深化“互联网+监管”执法应用。2021年,严格落实州局、县政务局工作部署,全力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政务”平台建设应用,及时认领工作任务、规范录入监管数据、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交办工作。目前,全局涉及“对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监管”事项1项,截至2021年12月15日,累计录入监管数据35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网上办税覆盖率,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192条政务服务事项的完善、修改及公开工作。

3.推广智能办税服务。常态化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推广电子税务局、云南税务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办税渠道,全面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引导纳税人“少走马路、多走网路”。针对线下办税群众,主动宣讲线上办税事项、操作流程,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自助办税终端办理业务,全力提升线上办税普及率和便利度。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强化组织引领,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为扎实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工作,红河县税务局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红河税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河税发〔2018〕47号)、《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红河税发〔2019〕23号)等制度文件,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1年,累计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2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4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论述,研究部署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难点问题,为法治税务建设筑牢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撑。

2.强化能力建设,彰显税收职能作用。一是依托“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以标准化规范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二是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建立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政策落实常态化机制,实行月度例会调度推进,2021年度累计召开专题例会12次,确保各项惠企利民税费政策精准落地、直达快享。三是常态化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培训,整合线下集中培训、“学习兴税”“法宣在线”等线上学习平台资源,健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严格落实新录用公务员执法资格考试督学督导机制,夯实新进干部法律基础和业务能力,持续提升全局法治建设质效。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法用法主动性有待提升。部分干部学法主动性、自觉性不足,学习内容不够全面、系统、深入,学法细节把控不够严谨;学用结合不够紧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新政策学习形式较为单一、创新性不足,学习成效未能完全适配工作需求,学法用法质效仍需优化提升。

二是普法宣传质效有待优化。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过程中,部分干部普法宣传积极性、主动性不足,过度依赖牵头部门统筹安排,各业务部门联动普法、协同宣传力度不足,普法合力尚未完全形成,日常执法嵌入式普法成效不够凸显,普法宣传覆盖面、精准度、实效性仍需提升。

三是队伍履职效能有待增强。部分干部职工年龄偏大,对信息化办公设备、新型办税缴费系统适配度不高,信息化履职能力不足,工作推进较为被动;部分干部创新意识、进取精神不足,履职效能提升存在短板,制约法治建设工作提质增效。

(二)整改措施

一是聚焦思想引领,深化法治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列为重点学习内容,把依法行政、税收法规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法治学习走深走实。依托宣传栏、LED显示屏、线上平台等多元载体,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营造全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压紧压实全员学法用法责任,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常态化开展税收调研、政策落地反馈工作,持续强化法治教育引导,培育全员法治思维,全面提升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能力,为法治税务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是压实普法责任,构建全域普法格局。紧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部署,明确普法工作目标、布局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总结推广法治政府建设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培育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度融合税收业务与普法工作,坚持依法履职、依规办事,持续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构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推动普法工作与税收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提质增效。

三是紧跟时代步伐,全面提升履职效能。优化队伍建设模式,持续充实干部队伍力量,2020年招录税务干部7名、2021年招录4名,全面推行“老带新、传帮带”培养模式,助力年轻干部快速成长成才。明确信息化工作专人负责,常态化开展信息化操作专题培训,一对一破解实操难题,全面提升干部信息化履职能力,适配大数据、智慧税务改革发展要求。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干部政治素养、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全面提升队伍履职水平。

三、2022年全面依法治税工作计划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着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强化税源监测和税收预测分析,常态化开展收入进度、规模结构、税源变动分析,精准把握税源发展趋势,持续提升税收收入预测精准度,牢牢掌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精准落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优化收入结构、提升收入质量,实现组织收入与服务发展双向发力。

(二)加强税收法治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审议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决策流程,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跟踪反馈、责任追究全链条工作机制。二是严格执行《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执法裁量行为,杜绝执法随意性,提升执法精准度。三是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从源头防范行政违法风险,常态化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动态清理工作。四是畅通税收行政救济渠道,健全税收执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征纳关系。

(三)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扎实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紧扣省、州局执法督察重点,加大对日常执法、疑点核查中突出问题的督查整治力度。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闭环整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杜绝屡查屡犯、查而不纠问题,持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

下一步,红河县税务局将持续完善工作举措、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要求,常态化推进依法治税、规范执法,全力推动总局、省、州局及县委依法治税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持续深化税收法治化建设,奋力推进税收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