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政府建设
-
索引号hhxswj/2025-00005
-
发布机构红河县税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1-18
-
时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红河县税务局”)紧扣依法行政工作主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州、县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定期召开红河县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2022年,累计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2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4次,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筑牢思想根基、强化行动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依法行政工作思路与要求,厘清税收工作与法治建设的内在联系,推动税收业务与法治建设双向赋能、同步提质。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推进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一是严格恪守“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折不扣落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杜绝虚收空转、寅吃卯粮等违规行为。二是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权责清单落地实施,严格对照公开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岗位职责、规范履职流程。
2.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效,全面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常态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精简办税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二是全面优化政务服务体系,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服务制度,大力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拓展网上办税渠道,精准匹配纳税人多样化办税需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三是构建科学高效监管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22年,红河县税务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规范市场主体涉税经营行为。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税企对接走访,精准提升入企服务质效,扎实开展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辅导和普法宣传工作,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部署。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准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辖区企业纾困发展、提质增效,持续激活地方经济发展动能。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主动承接落实本级涉税地方立法相关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开展执法检查、法律法规实施调研等工作。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2022年,红河县税务局未承接相关立法配合工作,未制定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历年留存税收规范性文件已全部清理完毕。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决策、依规履职理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策,确保决策内容合法合规、科学精准。组建以法制部门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外部律师为支撑的法律顾问团队,现有公职律师1名、外聘法律顾问1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行政推进中的法治支撑作用,筑牢决策法治防线。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跟踪督办制度,对集体讨论情况、决策结果全程如实记录、完整存档,确保重大决策程序规范、全程可溯。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税务执法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准确、及时公开税务执法主体、执法流程、救济渠道等核心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标准更新公示内容。常态化开展纳税信用等级信息与银行系统数据共享,深化银税互动、联合惩戒机制应用,持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2.推进税务执法规范化。一是全面落地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从严约束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分工、工作标准和推进时限,分步有序推进落地实施。细化法制审核事项认定标准,完善配套制度文件,确保“三项制度”落地见效、常态长效。二是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严格对照《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2022年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全面查摆问题、对标整改提升,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持续规范执法案卷文书制作,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3.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一是严格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制度,精准界定适用情形,规范执法裁量权,杜绝违规处罚、随意执法问题,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2022年,全局共适用“首违不罚”事项21件。二是压实执法监管责任,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常态化开展税收执法过错排查整改。2022年以来,共对8名执法人员实施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其中批评教育4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人。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修订完善《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制度体系,为高效、规范、有序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制度支撑,最大限度保障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严格落实24小时政务值班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处置联动机制。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舆情沟通处置流程,完善公共舆情应对处置机制,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严格对照《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精准对标改革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保障举措,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落实。2022年,红河县税务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2.严格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要求。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压实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行政应诉第一责任人职责,常态化维护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基础信息,确保信息完整、更新及时。2022年,红河县税务局未发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3.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是抓实信访维稳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纳税人诉求表达渠道,密切征纳沟通联系,依法保障纳税人和信访人合法权益。二是规范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调解机制、规范调解流程,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税举报、投诉处置等工作中,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涉税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常态化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工作,全面公开涉税投诉举报、权利救济渠道,依法依规核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健全网络舆情常态化监测、收集、研判、处置闭环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压实党内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全面从严治党护航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2022年,局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1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2次,持续强化干部纪律作风建设,提升税务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筑牢党内监督制约防线。
3.强化外部监督协同联动。主动加强与县纪委监委的沟通对接,2022年累计走访汇报8次,其中专项工作汇报3次、沟通协调工作5次,协助提供发票信息、涉税数据3批次共64条,构建内外联动、同向发力的监督格局。
4.深化政务公开提质增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2022年,红河县税务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2条、新闻资讯1条,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1.推广区块链电子发票场景应用。聚焦区块链电子发票多场景落地应用,对已完成注册上链的纳税人开展一对一精准辅导,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操作流程、知晓发票管理规范,保障区块链电子发票平稳推广使用。
2.全面推行数字化电子发票。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交易双方提供7×24小时全国统一、规范可靠、安全便捷的全电发票服务,持续提升办税缴费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常态化落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制度、领导领学制度,推动依法行政与依法治税深度融合。2022年,局党委班子累计听取法制股法治建设工作专题汇报4次,精准掌握工作进展,常态化安排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彰显税务职能担当。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成立红河县税务局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运行机制,统筹推进辖区退税减税政策精准落地、直达快享。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2022年,红河县税务局持续强化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全面领导,着力提升干部法治素养,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上级部署和工作高标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法治理论学习主动性不足,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倾向。全局虽常态化推进学法用法工作,但部分干部主动学法、自觉用法的意识不强,法律法规学习缺乏系统性、全面性、深入性,学用结合不够紧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学习方式方法仍需优化完善。
2.法治宣传质效有待提升,工作主动性、创新性不足。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过程中,部分部门和干部普法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依赖牵头部门统筹安排,各业务部门联动普法力度不足。同时,普法宣传形式较为传统单一,新媒体、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与普法工作融合不深,宣传覆盖面、精准度不足,普法实效有待提质增效。
(二)整改措施
1.锚定法治引领方向,深化法治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纳入重点学习内容,持续推动法治学习走深走实。压紧压实全员学法用法责任,常态化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普法、带头用法,常态化开展税收调研、政策落地反馈工作,常态化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法治培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持续提升依法治税履职能力,为新时代法治税务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2.压实普法责任链条,全面提升宣传质效。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统筹推进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明确以宪法宣传为核心的法治宣传工作思路、布局和重点任务,系统总结法治政府建设成熟经验、创新做法,培育选树先进典型,逐步构建起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法治宣传工作质量和成效。
三、2023年全面依法治税工作计划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着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征管职能,严格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杜绝越权减免税,精准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强化税源动态监测和税收预测分析,精准研判税源发展变化趋势,提升税收收入预测精准度,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主动适配税收改革发展新形势,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税收改革,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二)加强税收法治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审议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跟踪反馈、责任追究全链条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推进规范执法、精准执法、科学执法,全面提升税收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三是畅通纳税人行政救济渠道,健全涉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规范行政复议办理流程,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持续构建和谐稳定的征纳关系。
(三)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统筹整合督察内审、专项督查等各类监督力量,健全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聚焦执法薄弱环节、风险高发领域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日常执法考核、疑点问题核查力度,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闭环整改,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懒政、庸政、怠政作风,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以严的基调规范税收执法、筑牢廉政防线。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
2023年1月10日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红河



滇公网安备532529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