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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政府建设
  • 索引号
    hhxswj/2025-0000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税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16
  • 时效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红河县税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和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2023年,红河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依法治税全方位统领各项税收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集中学法的核心内容,依托“关键少数、关键部门、关键环节”示范引领,推动法治税务建设全面落地见效。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红河县税务局通过“第一议题”学法2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6次,各党支部开展党章集体学习33次,依托“学习兴税”平台、“万名党员进党校”等载体开展专题轮训,通过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形式,累计开展自主学习、集中学习、交流研讨55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集体学法6次,带头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理念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依法行政工作的思路举措,厘清税收工作与法治建设的内在关系,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税费收入2023年,红河县税务局严格恪守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严禁越权减免税,压实组织收入工作责任,严守依法征税底线。加强与财政、国库等单位及局内各部门的协同联动,强化经济税收分析研判,抓实抓稳组织收入核心工作。

2.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严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多措并举、不折不扣落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一是强化组织统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开展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细。二是优化精准推送。以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为重要抓手,持续提升税费服务质效。结合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政策关注重点,通过“精准筛选、定向送达、靶向辅导”三步工作法,定制推送专属“税费政策大礼包”,开展滴灌式精准辅导,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无时差、零距离享受政策红利。三是抓实风险防控。常态化统计分析税费优惠落实数据,精准排查处置疑点数据,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退尽退。

3.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持续加大涉税违法线索排查处置力度,深化与县公安、检察院、法院的信息共享、联动协作,聚焦“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持续强化精准打击力度。联合县农业银行推行“银税互动”信用贷款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坚持以建章立制夯实法治工作根基。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法治红河建设指标体系(2021-2025年)》《红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3年红河县税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红河县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红河县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任务分工》等5项制度文件,筑牢依法治税制度保障。成立“八五”普法、行政复议、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税务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文件清理工作,2023年,红河县税务局未制定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红河县税务局始终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各类重大决策事项,严格履行法律顾问论证、合法性审核程序,同步做好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反馈工作,保障决策合法合规、科学精准。

2.坚持集体讨论决策机制组建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税费业务骨干为主体的法治智囊团队,成立不动产登记税费办理重大事项审议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合议制度,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摸清实情底数,有效防范化解决策风险,杜绝决策失误。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运行自由裁量权,让法治建设有温度一是规范税收行政裁量权适用。在《西南区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前,组织干部参加总局专项培训,全面梳理汇总执行口径、政策解读资料,开展分局前置培训,每月常态化核查行政处罚数据,持续强化裁量权行使的指导约束,坚决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过罚相当、合法合规。二是提升精准执法效能。全面推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执法力度与执法温度有机统一,2023年累计作出“首违不罚”决定36件、行政处罚决定253件。

2.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让法治建设有力度一是全面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坚持阳光执法,动态更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完善线上公示内容,严格落实线下公示要求,遵循“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公示事项、公示时限,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细化执法记录事项、规范记录内容,实现各类执法行为全程留痕、可查可溯。三是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法制审核流程和标准,落实应审尽审、严格审核要求,筑牢执法合法合规防线。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完善内控监督机制。充分依托内控监督管理平台,发挥常态化内控监督作用,2023年,全局录入风险指标1项,核查认定执法过错3项。二是常态化开展行政处罚数据核查。逐月对上年度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覆盖复核,确保处罚依据准确、裁量标准统一、处罚金额无误、过罚相当。三是强化行政许可全程监督。随机抽取行政许可案卷开展复盘分析,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确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四是抓实案卷评查工作。2023年,对2022年度70件一般行政处罚案件、48件行政许可案件开展专项案卷评查,以案卷评查倒逼执法规范、强化执法监督。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严格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响应、统筹协调、高效处置的原则,规范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干部职工及相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严格落实机关政务值班制度,保障政务值班工作规范高效运转。持续提升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流程,稳妥防范化解舆情风险,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坚持源头治理、关口前移,锚定“早发现、早化解、稳控制、善处置”工作目标,深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税务行政救济渠道,构建多元化矛盾调解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税费矛盾争议调解机制,组建专业化调解团队,设立税宁调解室、公职律师涉税费争议调解中心,严格落实一线干部首问负责、领导值班、导税服务等制度,推动涉税费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止于萌芽。

2.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严格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成立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紧跟改革部署、聚焦重点任务、细化保障举措,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见效。2023年,全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3.严格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相关规定,依托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压实主要负责人行政应诉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行政应诉全流程管理。2023年,全局未发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推动专项整治常态化长效化以严守“六大纪律”、整治作风顽疾为重点,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引导干部职工主动担当作为、勤勉履职尽责。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两年行动”专项整治成果,制定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干部交往活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干部日常行为。扎实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层层传导从严管党治吏压力,持续涵养严的氛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办税服务厅窗口公示干部岗位职责、岗位信息及监督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监督。2023年,全局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2条,在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红河州税务局专栏发布工作动态4条、通知公告1条,全年有48条信息简报及工作素材被省级及以上媒体采用,11条被红河税务系列简报采用。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1.智能办税服务更贴心成立二级纳税服务集约中心,组建远程帮办服务团队,提供远程可视化办税辅导服务。配备专职流动导税人员,保障办税服务全程不间断、不缺位。精准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持续提升办税体验。依托自助办税终端,实现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完税凭证打印等高频涉税业务24小时自助办理。

2.办税缴费流程更便捷大力推广电子税务局“网上办、掌上办”,主动辅导缴费人运用便捷办税功能,有效减少线下办税跑腿次数,依托非接触式办税模式,让税费服务更高效、更暖心。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联动多部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彻底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重复跑问题。

3.枫桥税务建设更安心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坚持依法治税规范化、税费服务智能化、矛盾化解本土化。持续转变税费征管方式,组建风险管控专班,充分运用“信用+风险”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税收征管质效,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涉税费风险。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始终坚持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强化党建引领,推动法治税务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健全法治建设组织领导体系,统筹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督促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2023年,先后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4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2次,开展专题学法33项,审议重大工作事项2项,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全局干部职工涵养法治思维、践行法治理念。

2.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扛起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将法治建设与税收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通过书面述法与现场述法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年度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述法工作,接受全员评议监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系统内具备专业法律资质和扎实法律功底的干部数量偏少。随着涉税费矛盾争议日趋多元复杂,基层预防和化解涉税费纠纷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全局系统性、专业化化解矛盾争议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干部法治知识储备更新不及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破解工作难题、推动税收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仍需加强。三是执法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现象,追责问责机制的刚性约束和震慑作用未充分发挥。

三、2024年全面依法治税工作计划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法治担当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以建设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为目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深层次贯彻落实到税收工作全过程、各领域,深刻把握法治政府、法治税务建设核心要义,持续增强依法治税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深耕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推动主题教育成果常态化长效化,切实以法治建设赋能税收治理提质增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服务质效

持续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内控机制预警、规范、约束作用,常态化通报内控工作落实情况。坚持执法监督常态化、精准化,重点紧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税费减免、二手房交易等关键环节、重点事项,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合法合规、标准统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提升精确执法能力,从源头防范化解涉税费争议,做到税费服务前置、风险隐患前置,筑牢税收法治防线。

(三)强化队伍建设,夯实法治根基

丰富执法岗位培训形式,常态化开展法律知识、执法程序、风险应对等专题培训,全方位提升干部行政执法专业能力。依托岗位练兵、执法资格考试、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等载体,持续锤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法治履职能力。深耕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团队培育、使用和赋能力度,全面夯实税收法治建设人才支撑。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

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