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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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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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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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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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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红河县城区增设核酸采样点的通告
关于红河县城区增设核酸采样点的通告
2022-12-04 20:47红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方便红河县居民、商户就近、快捷核酸采样,经研究,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在县体育广场,小花园增设两个便民核酸采样点,满足广大居民核酸采样需求。
一、采样地点、时间
(一)体育广场:每天上午8:30—17:00;
(二)小花园:每天上午8:30—11:30。
二、有关要求
(一)增设的核酸采样点与医疗机构核酸采样点提供服务一致,不提供纸质证明,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费用自理”原则执行。
(二)检测时请积极配合检测人员安排,主动出示健康码,不能提供健康码的,请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线间隔,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
(三)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者不能进行采样,以避免因接种疫苗影响检测结果。
红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