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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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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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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开组〔202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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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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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红河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终调整)》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0日
红河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终调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十三五”脱贫规划,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在精准扶贫工作领域的使用效益,形成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的长效机制,调整方案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把握好上级赋予县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统筹整合各级各部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各部门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渠道不变,科学规划。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实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按照资金来原渠道不变,科学做好脱贫出列县脱贫成效巩固工作。
——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指导,并重点抓好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度脱贫成效巩固目标。2020年全县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计划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 1276户4890人,贫困发生率从2019年的1.57%到2020年贫困发生率预计降至0%,贫困户人均纯收入①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按当年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预计为4200元),达到不愁吃不愁穿,实现全部贫困人口脱贫。红河县2020年年初预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41950万元,截止2020年11月20日止,红河县2020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6229.07万元,比年初计划数超额完成4279.07万元,完成率达110.20%,确保了我县2020年绝对消除贫困,严防返贫风险,切实提高脱贫质量,达到小康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机构
县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工作的统筹性、实效性、持续性。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红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扶贫和财政的领导担任,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办、审计局、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交运局、教体局、卫健局、文旅局、人社局、搬迁安置办公室、民宗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下设综合管理和项目实施两个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综合协调、资金管理、资金监督,由县财政局负总责,有关资金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有关资金监督审计由县审计局负责。
2.项目实施办公室: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其他等三个方面具体工作,由县发改、县扶贫办负总责,具体牵涉到项目规划设计、申报、实施等业务性工作,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发改局、交运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配合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审核,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并配合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等;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等工作。项目实施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审定,并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意见,负责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内容,督促具体项目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贫困村水、电、路、讯、房、环境治理、贫困学生就学补助计划、雨露计划、培训基地建设计划和技术技能培训计划等其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调度和验收等工作。
(三)科学规划设计
进一步优化调整原有脱贫攻坚规划,强化规划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做好与上级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发挥好脱贫攻坚规划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引领作用。结合各部门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依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充分发挥贴近脱贫攻坚一线、管理信息充分的优势,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好相关涉农资金,分配到各乡镇具体落实。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建立项目库加快相关涉农资金安排进度,统筹整合资金按脱贫攻坚规划调整用途,各部门应予以认可。同时,各部门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村的具体用途,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实行项目申报审批
对上级切块下达的用于精准扶贫整合范围内的资金和项目,由项目实施办公室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确定项目发展计划及建设方案,报县整合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下达项目批复计划,方可组织实施;对尚未申报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对经过统一审定的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使用性质,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程序重新报批。
(五)构建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县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省、州级资金后(含提前下达和当年正式下达),要及时通知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在接到县财政部门通知后及时下达到乡镇或部门。三是统筹和整合的项目资金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根据整合项目批复情况,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红河县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用款申请表》,送红河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红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签批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同时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四是公开招标的项目严格按招标合同支付资金,其他项目按项目实施前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拨款。
(六)建立完善协商机制
每季度召开一次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项目申报、其他需要,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为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提供机制保障。
四、整合资金
(一)资金整合范围。中央规定能整合的涉农资金共20项、省级规定能整合的涉农资金共21项、州级规定能整合的涉农资金共21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文件要求,以云财整合和红财整合下达的资金都纳入整合。
根据中央、省、州要求,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中央专项资金的,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与上述资金一并统筹使用;属于省、州专项资金的,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二)整合资金规模。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6229.0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1669.1万元,省级资金11354.05万元,州级资金3017万元,县级资金188.92万元)。
具体整合资金如下:
中央层面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1669.1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376万元、水利发展资金113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78万元、林业改革资金1892.63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123.57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5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47.9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71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500万元;
省级规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1354.05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675万元、除专项扶贫资金外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679.05万元);
州级规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017万元(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17万元);
县级规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88.92万元(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后重新安排资金188.92万元)。
(三)筹资方式。统一资金合并整合。将中央层面、省级层面、州级层面及县财政整合目录范围内项目的资金进行整合;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分项目核算,设置整合专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五、项目规划
2020年计划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6229.07万元,项目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发展、其他脱贫攻坚项目等三大类共288个小项目,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第一类: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227个,投入涉农资金30219.58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65.37%。
(一)交通项目投入资金4400万元;
(二)水利项目投入资金5504.89万元;
(三)农危改项目投入资金10061.69万元;
(四)改水、改厕、垃圾处理项目投入资金518万元;
(五)土地整治投入资金0万元;
(六)少数民族发展类项目投入资金0万元;
(七)其他项目投入资金9735万元。
第二类: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48个,投入涉农资金15289.49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33.07%。
(一)农、牧、渔项目投入资金3867.38万元;
(二)林业产业投入资金512万元;
(三)旅游业投入资金0万元;
(四)扶贫小额信贷投入资金1267.13万元;
(五)农业技能培训投入资金131万元;
(六)村集体经济投入资金0万元;
(七)其它项目投入资金9511.98万元。
第三类:其他脱贫攻坚类项目13个,投入涉农资金720万元(雨露计划),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1.56%。
附表:红河县年终调整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入资金(万元) |
受益贫困户 |
受益贫困人口 |
备注 |
合计 |
46229.07 |
25079 |
122335 |
|
|
一 |
农村基础设施 |
30219.58 |
25079 |
122335 |
占总投资的65.37% |
(一) |
交通 |
4400 |
|
|
|
(二) |
水利 |
5504.89 |
|
|
|
(三) |
农危改 |
1006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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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
改水、改厕、垃圾处理 |
518 |
|
|
|
(五) |
土地整治 |
0 |
|
|
|
(六) |
少数民族发展类项目 |
0 |
|
|
|
(七) |
其他 |
9735 |
|
|
|
二 |
农业生产发展 |
15289.49 |
25079 |
122335 |
占总投资的33.07% |
(一) |
农、牧、渔 |
3867.38 |
|
|
|
(二) |
林业产业 |
512 |
|
|
|
(三) |
旅游业 |
0 |
|
|
|
(四) |
扶贫小额信贷 |
1267.13 |
|
|
|
(五) |
农业技能培训 |
131 |
|
|
|
(六) |
村集体经济 |
0 |
|
|
|
(七) |
其他 |
9511.98 |
|
|
|
三 |
其他脱贫攻坚项目 |
720 |
4224 |
21829 |
占总投资的1.56% |
(一) |
雨露计划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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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整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整合办要具体做好涉农资金整合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涉农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意识,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分工协作,确保此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落实管理责任。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整合项目申报,认真抓好项目实施。整合办要做好对涉农整合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重点督查各部门执行整合项目总体规划情况、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涉农整合项目资金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不得借任何名义借用、挪用或转移资金。对在涉农整合中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或变更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必要时收回已投放资金。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项目公示制。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批复并进行公示10天后方可实施。项目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预期效益等。
(五)绩效考评制。为规范财政涉农资金支出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工作,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要运用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所有整合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完成数量、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估,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附件:1.2020年红河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2020年度红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表
3.2020年红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脱贫攻坚项目表(年终方案增加项目明细)
4.2020年红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脱贫攻坚项目表(年终方案减少项目明细)
5.红河县2020年调整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
6.2020年红河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脱贫攻坚项目表
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印发
附件【附件:红河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年终调整).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