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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584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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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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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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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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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报备红河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
红河州
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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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脱贫县整合资金方案编制质量的通知》(云财农〔2022〕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根据红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编制完成红河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经报红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将《红河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报红河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