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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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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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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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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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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城区小学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红河县城区小学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有效遏止义务教育择校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招生工作方案:
一、城区各小学招生范围
1.红河一小招生范围:东面至东兴街以上,俄垤水库管理局以北;西面自安帮路武警中队以东;南面为南门街全境;北面自二级路上下(张家城、红土坡村)。招收所辖范围内迤萨镇户籍年满六周岁学龄儿童入学,接收居住在其范围内迤萨镇户籍的转学学龄儿童就学。
2.红河二小招生范围:东面以王塘子村为界(含王塘子村),莲花路南北;西面为跑马路与二级路汇合处以东(跑马路上下,含西园小区、一中、一中对面小区);北面自东兴街以下,俄垤水库管理局以南,跑马新街上下至安帮路与跑马路汇合处。招收所辖范围内迤萨镇户籍年满六周岁学龄儿童入学,接收居住在其范围内迤萨镇户籍的转学学龄儿童就学。
3.安帮小学:东面自安帮路武警中队以西;南面自安帮坡脚S216线以上;西面合兴村全境。 招收所辖范围内迤萨镇户籍年满六周岁学龄儿童入学,接收居住在其范围内迤萨镇户籍的转学学龄儿童就学。
4.莲花塘小学:东自斐尼赛村以西(含斐尼赛村);西以交运局为界,莲花路以东。招收所辖范围内迤萨镇户籍年满六周岁学龄儿童入学,接收居住在其范围内迤萨镇户籍的转学学龄儿童就学。
5.万年塘小学:招收红河县迤萨镇凹腰山社区(含居住在所辖范围内的务工、经商的人员子女)的年满六周岁学龄儿童入学,接收居住在其范围内的转学学龄儿童(含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学。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入学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以当年8月31日为准,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根据实际可适当放宽。
(二)招生类型
城区各小学招生分学区生和统筹生两大类:
第一类学区生:在小学划片招生范围类,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到片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属学区生。
1、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房屋不动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本人和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有县城(本方案所指县城,特指跑马社区、西山社区,下同)的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不一致,则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尚未办妥的,以向国家税务机关交纳的契税原始发票为依据)。
3、适龄儿童本人和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在红河县城,其父母在红河县城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学校入户调查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产证为依据入学;
4、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在红河县城,其父母在红河县城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其他人私房等,经学校入户调查和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红河县城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红河县城区但无房产,经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或者房产部门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6、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在红河县城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含易地扶贫搬迁户),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登记契税发票为依据入学。
7、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红河县城有多套房产,但户籍没有迁入红河县城,经学校入户调查或者房产部门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向国家税务机关交纳的契税原始发票为依据入学。
第二类统筹生: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县城区无户无房,需在县城区小学就读的学龄儿童,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招生,简称统筹生。
1、县外户籍,来红河县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迤萨城区(西山社区、跑马社区)无户无房,来红河县城务工、经商、租住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办法
1、学区生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以及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
2、统筹生监护人持身份证、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到登记。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摇号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统筹生摇号分两轮进行:县外户籍统筹生参与第一批摇号入学,第一批摇号确保学位,不定学校。本县户籍统筹生参与第二批摇号入学,第二批摇号根据城区各学校剩余学位数摇号,不定学校。因城区学校学位数不足,通过摇号未获得学位的学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3、同一家庭,已有孩子在城区某小学就读,别的孩子属统筹生,有意愿两孩就读同一小学的,参与摇号后,以县教育体育局确定的学校顺序进行选择就读(安邦小学——莲花塘小学——红河县第二小学——红河县第一小学),如有孩子已在县一小就读,另一孩子摇号取得莲花塘小学学位,有意愿两孩就读同一小学的,只能选择将在县一小就读的孩子转入莲花塘小学;有孩子已在县二小就读,另一孩子摇号取得县一小学位,有意愿两孩就读同一小学的,只能选择县二小就读。
4、各小学每天对报名情况进行对比,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若出现同一人到两所小学报名(属重复报名),一经发现,以教体局统筹安排为准,不得参与摇号。
(四)报名起止时间
6月22日,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6月28—29日,小学组织学区生报名(报到地点:学区生所属学校)。
7月2—3日,小学组织统筹生报名(报到地点:莲花大道红河县体育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30——5:30)。)。
7月5日上午9:00第一轮县外户籍统筹生正式摇号,地点莲花大道民族体育馆;5日上午10:00第二轮本县户籍统筹生正式摇号,地点莲花大道民族体育馆。不按时参与抽签视为放弃,教育部门将不再受理学位安排要求。
7月7—8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并对统筹生进行分配,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7月9—13日,小学公示招生学生名单。
7月14—15日小学发放公示后,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8月31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
(五)资料审验
统筹生登记报名过程中,片区内各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交叉组合,负责对报名学生提供的入学资料进行审验和登记,审验通过后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登记表由审验人员和登记人员共同核对签字备案并上报。如房主与学生本人不在同一户口,不能说明关系时,需提供能说明其与学生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对房、户等资料存有疑问的,要会同公安、房管等部门进行查证,或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额容量
2021年秋季学期,城区小学一、二、三、四、五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六年级原则上控制在55人以内。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县城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划片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龄人口入学。
2、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得以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
(四)严明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1、全县各有关单位及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违规择校要求。
2、教体局和学校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违规择校要求。对违规接收的择校生,不注册学籍,不核拨公用经费,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 畅通监督渠道。招生期间,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县纪委住县教体局纪检组长全程监督指导;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六) 完善招生服务。招生期间,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严禁推诿扯皮,要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采取合理报名方式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为方便群众,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到房管和公安部门统一对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和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红河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