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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545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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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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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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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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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1条政策措施
红河县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1条政策措施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实施稳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是对经济发展必要的支持,是对增强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增速企稳发挥重要作用,是对做好今年经济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的有力措施。面对2021年经济形势,红河县紧扣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稳增长作为当前全县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全力打好绿色发展“三张牌”,进一步强化投资拉动和产业支撑,促进红河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打好“绿色食品牌”,助推乡村振兴
以“抓有机”为引领,全力打造“绿色食品牌”。一是加强对开展农产品营销活动的奖励,到国家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开展农产品营销活动,年内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人民币,对年内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年内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人民币。二是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对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州级农业龙头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积极帮助协调申报州级奖励。三是积极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对年内新认证绿色食品县级财政补助1万元人民币,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大名品”的企业,积极帮助协调申报州级奖励;新认证有机农产品县级财政补助2万元。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
以大滇西旅游环线、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等重大决策为契机,加快推进红河县撒玛坝梯田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全力打造红河县“健康生活目的地”。以传统节庆为载体,继续举办多形式、多主题的展览活动,着力推动文旅融合发展。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服务设施配套,提升综合接待能力,加快推进撒玛坝哈尼梯田5A级景区和马帮侨乡古城4A级景区创建。县级财政协调安排奖励资金,一是通过招商引资到我县建设半山酒店、帐篷营地、自驾车营地、康养中心等企业,县政府整合政策配套解决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建设;二是鼓励旅投公司、景区景点与旅行社合作,对达成长期合作的本地及外地旅行社,以景区景点统计为基础,每年为景区带来游客1-2万人次(含2万人次)、2-5万人次(含5万人次)及5万人次以上的,分别奖励1、2、3万元;三是鼓励民宿、客栈发展,对年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并经过市管、卫生监督、文旅等相关部门评定各项指标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
三、强化项目保障,扩大投资拉动
县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人民币重点项目前期经费,根据一季度投资完成情况和重点推进项目需求给予优先下达划拨,继续保持同步与全州每2个月集中开工一批重点项目。严格执行《红河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经费分配方案》,对有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根据下达指标、入库完成进度和产生投资分为三类分配办法进行奖励,其中:下达指标的县属单位,任务数在1亿元至5亿元以内、5亿元(包括5亿元)至10亿元以内和10亿(包括10亿元)元以上的,分别分配1万元、3万元和5万元的工作经费;县属部门、乡镇入库完成率在50%、85%和100%的,任务数在1亿元至5亿元以内的单位分配1、2、3万元,任务数在5亿元(包括5亿元)至10亿元以内的单位分配2、6、8万元,任务数在10亿(包括10亿元)元以上的单位分配4、8、10万元;县属部门、乡镇产生投资完成任务数50%及以上、85%及以上和100%的,当年任务数在1亿元至5亿元以内的单位分配1、2、3万元,任务数在5亿元(包括5亿元)至10亿元以内的单位分配2、6、8万元,任务数在10亿(包括10亿元)元以上的单位分配4、8、10万元。通过激励机制,切实增强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责任感,顺利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的任务目标,以项目建设推动经济发展。
四、扩大消费市场,加快发展服务业
全力促进传统行业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由县级财政安排奖励资金。一是对存量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全年营业额同比增长50%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3、2、1、1万元;增速达100%及以上的翻倍进行奖励。二是对新增的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纳规的限上企业,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批发业准入标准2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零售业准入标准500万元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住宿业准入标准200万元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餐饮业准入标准200万元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三是聚焦大抓电商,由县级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限额商贸企业的网络销售额到达55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5%,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对电商企业的网络销售3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电商企业只能享受一种奖励);积极支持红河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并入驻到红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整合入驻县级物流仓储冷链配送中心的企业,积极推进“快递下乡”,对乡镇重点快递企业,年内业务量突破15万件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对县城重点快递企业,年内业务量突破20万件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四是对劳务公司继续执行2020年的奖励政策。
五、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工业经济增长
深入开展“一线调度服务”“一企一策”等稳增长措施,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由县级财政协调安排奖励资金。一是对存量规模以上企业,全年产值同比增长50%,50—100%及100%以上的,分别奖励2、4、6万元。二是对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人民币。对年内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按照每户3万元人民币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六、扶持本地建筑企业,提升企业竞争力
县级财政协调安排奖励资金。一是继续执行建筑业扶持奖励办法;对县内本地建筑企业,产值比去年同比增长30%、30—60%及60%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3、5、8万元。二是对新注册在我县的一级及以上、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三是对县内房地产企业,年内房地产完成投资1亿元且销售完成4万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七、强化金融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
认真贯彻执行稳健信贷政策,灵活运用金融政策,组织召开“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暨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对接会”,定期督导签约落地情况,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设立财政贴息资金池和重点领域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名单制贷款精准支持新材料、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旅游文化、现代服务等支柱产业和绿色能源、生物医药、白酒、石膏、棕榈、节能环保等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支持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个体户经商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分别发放最高2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免扶补贷款。
八、加大招商引资,借力发展红河
由县级财政安排奖励资金。一是对新落地且到位资金5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县级给予每户3万元人民币奖励。二是对本年度与我县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其中第一、二产业实际投入资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第三产业实际投入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并在本年度开工投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同时按照《红河县社会招商管理办法》(红政办发〔2020〕60号)“谁引进、奖励谁”的原则,对引进企业发挥关键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社会自然人(不含我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项目投资方或实际控制人)给予奖励。三是对进口国家鼓励类的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等产品(以国家最新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为参考)的企业,给予帮助其申请国家贴息支持。四是对外出口红河县生产的产品,首次出口金额达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不高于3万元人民币奖励。
九、继续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减税降费政策,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减税降费政策的宣传力度,税务部门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培训辅导纳税人,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享尽享。继续加大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取消或停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减免优惠等收费政策,定期向价格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缴费情况,确保有关部门全面、及时了解企业收费负担情况和收费部门执收情况,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收费行为。推行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租赁整年的给予免租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缴费企业,按照政策给予稳岗返还。认真执行电价减免政策,组织售电公司及红河县辖区内所有工业用电客户开展市场化交易座谈会,不断优化用电服务,提高用电负荷率等方式,降低基本电费支出。持续开展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按政策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同时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吸纳就业奖补。
十、实行激励机制,强化主观能动
对经济执行部门和乡镇,按县政府调度安排完成任务的,一次性给予安排一定工作经费。超额完成任务的部门和乡镇,给予奖励倾斜。
十一、继续强化指挥调度机制,确保责任落实
各政府班子成员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要加大本措施意见贯彻执行力度。按照2021年红河县稳增长措施落实指挥调度机制,认真做好指挥调度,切实稳定经济发展实现全年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