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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550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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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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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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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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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第3号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第3号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规定,现将红河县人民医院涉嫌使用劣药案,对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提出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于2022年09月26日上午09时在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楼会议室(迤萨镇莲花路东段)公开举行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郑和罡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二)听证人
胡志鸿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杨礼泽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三)听证申请人(当事人)
申 请 人:郭有书 (红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参加听证会相关的人员:
李 和(红河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四)书记员
仇 曼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三、听证结果
在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申请人及其参加听证会相关的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人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辩驳,对主持人归纳的案件焦点进行了辩论。经过听证,就案件事实,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程序依法作出决定。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