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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mzzj/202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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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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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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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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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关于征求《红河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儿童就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红河县民政局关于征求《红河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儿童就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儿童(以下简称艾儿)保障工作的社会责任感,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教育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制定优惠政策、健全救助体系、推进特殊教育,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维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合法权益,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能够共享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结合我县的实际,县民政局起草了《红河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儿童就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5日,有关意见请于2025年1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873-4623569
电子邮箱:hhxmz@126.com
通讯地址:红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迤萨镇莲花路民政局二楼)
红河县民政局
2025年1月8日
红河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儿童
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儿童(以下简称艾儿)享有充分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国家、省、州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红河县辖区范围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就学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教体局负责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就学进行指导。
县民政局负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身份的认定,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名册抄送县教体局。
县财政、医保、卫健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在校学习期间各种费用给予减免,并按相关政策给予生活补助。
第五条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入学安排。
(一)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县教体部门根据户籍和居住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
(二)义务教育学业完成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读普通高中的,按照“双向选择”(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县招办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生)的招生办法录取到相应的普通高中就读;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自愿或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其报读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补助经费来源
(一)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学生基本生活费来源。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学生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家庭情况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渠道发放基本生活费。
(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学生学习经费来源。就读于幼儿园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学生,免除学杂费、书本费。免除学杂费、书本费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每生每学年给予补助500元。
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学生,免除学杂费,住宿费、水电费等费用,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减免学杂费等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小学每生每学年给予补助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给予补助350元。
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学生,高中每生每学年给予补助3200元;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学年给予补助600元。
就读高等院校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大学生的学费,由县教体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学生入学后根据实际情况向县民政局申请“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县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经费划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采取银行代发方式拨付给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本人。
(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学生医疗费用来源。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义务教育阶段的医疗保障,由同级医保、卫健、民政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县级当年特殊人群资助参保政策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同时,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儿学生治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家庭情况由县民政局给予救助。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