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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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854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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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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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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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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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结果公告
红河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第6号)
主办单位:红河县审计局 公告时间:2022年12月7日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红河县审计局自2022年5月10日至6月17日,对红河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内设18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74人,核定车辆编制2辆。2021年部门总收入2 766.08万元,总支出5 881.6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 518.7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3.1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红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决算草案编制的内容基本规范、准确。但审计也发现公务接待不规范、违反政府会计制度、两年以上结转资金未上缴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真实反映“三公”经费情况;
(二)公务接待不规范,无公函、超标准接待;
(三)违反政府会计制度,对实施的项目单独建账处理;
(四)土地整理项目推进缓慢;
(五)两年以上结转资金229 605.22元未上缴;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红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审计建议: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业务核算,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会计凭证,规范会计业务,账套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按照县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三是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推进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年年末对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进行清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认真整改。对未真实反映“三公”经费情况问题,已完成整改;对公务接待不规范,无公函、超标准接待问题,已完成整改;对违反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项目单独建账处理问题,已完成整改;对两年以上结转资金229 605.22元未上缴问题,已将资金上缴县级财政。对土地整理项目推进缓慢问题,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