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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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8542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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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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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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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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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马帮古城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红河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第9号)
主办单位:红河县审计局 公告时间:2022年12月7日
红河县马帮古城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红河县审计局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5月18日,对红河县奔康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康公司)和红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征收办)马帮古城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共收到马帮古城建设资金81 602.92万元,其中:奔康公司69 961.36万元、县征收办41 139.44万元(其中包括奔康公司转支县征收办29 497.88万元)。红河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际征收1 165户,其中有489户选择产权调换,累计安置回迁安置户111户,还有378户未安置。
审计结果表明,一是奔康公司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部分完成了棚户区改造及回迁的工作任务,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基本能够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但在本次审计中还发现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延期、未收回借款及利息、违规拆借资金等问题。二是县征收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马帮古城建设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收到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等均做到有效管理,对产权调换拆迁户进行了妥善安置,部分完成了棚户区改造及回迁的工作任务,但在本次审计中还发现房屋征收协议中计算错误,多补少补或多收少收金额、会计核算不规范、发放补助有误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红河县奔康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问题
1.红河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进度缓慢;
2.马帮古城立面改造工程未完成初步设计;
3.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未分类管理;
4.会计核算不规范;
5.扩大开支范围使用马帮古城立面改造项目资金10.23万元支付灯光亮化工程;
6.未收回违约金55万元;
7.奔康公司不符合征收主体违规征收农用土地;
8.未收回借款200万元及利息41.57万元;
9.违规拆借项目资金仍有578万元未收回;
(二)红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的问题
1.县征收办目前使用车辆未计入固定资产;
2.会计核算不规范;
3.未对被征收人土地出让面积进行补偿;
4.房屋征收协议计算错误;
5.发放征收两套房屋的改造政策补助有误;
6.未支付过渡安置费;
7.县征收办代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齐星集团工程款1 000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红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
(一)对奔康公司审计建议
1.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2.加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规范管理。
3.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合理合规调配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二)对县征收办的审计建议
1.加强财务管理。
2.进一步加强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台账管理。
3.应关注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并做好防范措施。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奔康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人民政府征收安置办公室进行了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县奔康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整改情况
对红河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进度缓慢问题,已完成整改;对马帮古城立面改造工程未完成初步设计问题,已完成整改;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未分类管理问题,已完成整改;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已完成整改;对扩大开支范围使用马帮古城立面改造项目资金102 300元支付灯光亮化工程问题,已完成整改;对未收回违约金550 000元问题,已收回违约金;对奔康公司不符合征收主体违规征收农用土地问题,已完成整改。对违规拆借项目资金仍有5 780 000元未收回问题,正在整改中。对未收回借款2 000 000元及利息415 700元问题,未整改。
(二)县人民政府征收安置办公室整改情况
对县征收办目前使用车辆未计入固定资产问题,已完成整改;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已完成整改;对征收办代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齐星集团工程10 000 000元,已完成整改。对未对被征收人土地出让面积进行补偿问题,正在整改中;对房屋征收协议计算错误,正在整改中;对发放征收两套房屋的改造政策补助有误问题,正在整改中;对未支付过渡安置费,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