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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9-185421-82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审计局关于2023年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红河县审计局关于2023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22年第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1222日起,对红河县财政局2018年至202210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范围

2018年至202210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专项审计调查,重大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内容

为全面摸清全县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确保债券资金形成资产安全完整,推动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效衔接,重点审查专项债券项目形成国有资产情况、专项债券项目形成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情况、专项债券项目形成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债券项目形成国有资产运营绩效情况、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二、现场审计时间

20221222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5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龙奔生   

审计组成员:侬志方、苏秋金、钱启梅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13529961272

、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4621370

       

 

      红河县审计局

                          20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