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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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854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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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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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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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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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审计局关于2023年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红河县审计局关于2023年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
审 计 公 示
(2022年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2月22日起,对红河县财政局2018年至2022年10月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范围
2018年至2022年10月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内容
为全面摸清全县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确保债券资金形成资产安全完整,推动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效衔接,重点审查专项债券项目形成国有资产情况、专项债券项目形成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情况、专项债券项目形成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债券项目形成国有资产运营绩效情况、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12月22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5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龙奔生
审计组成员:侬志方、苏秋金、钱启梅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13529961272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4621370
红河县审计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