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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9-185422-32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审计局关于开展红河县供排水清运公司2022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的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红河县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求红河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223日起对红河县排水清运公司2022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的范围

2022年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调查日止。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及损益方面

资产、负债的真实完整性,收支等损益的真实合法性。

2.企业内部控制情况

治理结构的有效性,财务管理制度的合理性。

3.责任制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国企改革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2023223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35个工作日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

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主审陶景钰

审计组成员:侬志方、龙奔生、车石银、李储玉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陶景钰 13987497142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红河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4621370

红河县审计局

20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