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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8541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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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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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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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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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2024年第7号)红河县审计局关于红河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农村校舍安全保障相关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公示
(2024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审计署的工作安排,红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8月23日起,开展红河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农村校舍安全保障相关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红河县2019年至2024年8月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农村校舍安全保障相关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全面摸清薄弱改善资金和校舍安全资金投入、支出和结余的规模结构,项目安排和建设管理等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审计资金和项目申报分配情况、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及项目绩效情况等相关事项。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8月23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60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李强 审计组副组长:张如丽 审计组主审:普龙者
审计组成员:孙罗玉、王梓桓、陶景钰、普海英、所刚、杨虹坤。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张如丽(13577307941)
普龙者(15887716411)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4621370
红河县审计局
2024年 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