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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2127-05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2-12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红河县2018年全县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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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河县2018年全县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8年9月29日在红河县第十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第十五次会议上

红河县财政局局长  张文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红河县2018年全县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管理规定

(一)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州财政局下达我县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9.3亿元,比上年增加0.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1亿元。2017年末我县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余额8.99亿元,2018年全县举借新增债务0.1亿元后,距州级核定我县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尚有0.21亿元的举债空间,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新增政府债务规模。2018年州财政局下达我新增政府债务限额0.1亿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0.1亿元,下降50%。其中:一般债务0.1亿元(农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等脱贫项目),比上年减少0.1亿元;专项债务0亿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新增债务资金管理规定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发〔2018〕108号)精神,新增债务资金管理的主要要求是:

1.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重点用于州委、州政府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等重点领域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2.为规范、简化转贷程序,以县级政府的正式文件函复州财政局,明确愿意接受转贷,并做好按时还本付息和债券资金管理承诺。州财政局将以回函为依据,对不愿意接受转贷的,将相应债务资金调整转贷至其他县市;对愿意接受转贷的,将以回函为依据正式确认转贷关系,不再另行签订转贷协议。

3.新增专项债券要求与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安排的项目必须是能够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

二、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安排建议

(一)安排原则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原则;二是体现防范风险原则;三是注重资金效益原则。按照“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合理安排使用债务资金,主要投向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能尽快形成有效支出的项目,最大限度地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二)全县新增一般债务额度及项目安排建议

按照上述安排原则,结合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需求、债务限额空间、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建议新增一般债务额度全部安排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公建部分土地征用费)1000万元,其中: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40万元,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860万元(详见附件1)。

三、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

根据州财政局下达我县的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建议相应调整我县政府债务限额为9.3亿元,比2017年增加0.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 9.20 亿元(含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0.1亿元),专项债务 0.1 亿元(详见附件2)。

四、2018年全县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通过上述债务资金安排,2018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200万元,支出增加1,000万元后调整为221,200万元。

调整后2018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3,573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034万元(新增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000万元、置换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0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务转贷收入734万元),上年与州结账前结余收入23万元,收入总计224,63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入来源增加20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2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39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34万元(置换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0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34万元),支出总计224,63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方增加2034万元。收支平衡(详见附件3)。

调整后2018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90万元(置换专项债务转贷收入90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0万元),上年与州结账前结余收入86万元,收入总计3,80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入来源增加1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16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90万元(置换专项债务还本支出90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0万元),支出总计3,80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方增加190万元。收支平衡(详见附件4)。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措施

县财政局将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根据本次会议批准的专项预算调整方案以及提出的审查意见和要求,认真抓好预算执行,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 依法依规举债,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除州人民政府统一在州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通过政府债券转贷举借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或变相举债行为的发生,着力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二)加快资金下达,确保债券资金及时到位。县财政局将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专项调整预算,加快债券资金下达。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合规、安全高效。及时跟踪监督新增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债务资金使用。

2018年新增债务资金,督促相关部门用于全县2017-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各部门(单位)政府债务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债务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四)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红河县已成立红河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已制定出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方案,明确了今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目标任务,县财政局将督促各有关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严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坚决守住底线。同时,结合本级财力情况,提前谋划,认真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期偿还,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严防产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查。

 

附件:1.2018年红河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表

2.2018年红河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表

3.2018年红河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变动表

4.2018年红河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变动表

 



附件【关于红河县2018年全县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