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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590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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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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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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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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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红河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关于红河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红河县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减收增支因素增多等各种困难和挑战,强化征管组织收入,依法理财严格管理,突出重点改善民生,深化各项财税改革,落实各项财政政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完成情况:2016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23574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增长12%,增收2562万元。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5547万元,比上年增长38%,增收1527万元;上划省级收入完成1110万元,比上年下降30%,减收478万元;上划州级收入完成318万元,比上年下降11%,减收 39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599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增长10%,增收1552万元。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540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减收1832万元;非税收入完成11194万元,比上年增长43%,增收3384万元。
支出完成情况:2016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1300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05万元,比上年增长5%,增支806万元;国防支出完成149万元,比上年增长25%,增支3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573万元,比上年增长27%,增支1414万元;教育支出42232万元,比上年下降9%,减支409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10万元,比上年增长10%,增支4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22万元,比上年下降5%,减支1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81万元,比上年增长7%,增支21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088万元,比上年增长6%,增支149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855万元,比上年下降34%,减支198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4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农林水事务支出43616万元,比上年增长6%,增支246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048万元,比上年下降52%,减支869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17万元,比上年下降59%,减支74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759万元,比上年增长70%,增支1552万元;金融支出11万元,比上年下降74%,减支32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4634万元,比上年下降36%,减支26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88万元,比上年增长40%,增支552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39万元,比上年增长19%,增支54万元;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41万元(上年无发生额)。
收支平衡情况:2016年,全县收入总计224267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599万元,返还性收入177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2193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6837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10万元,调入资金205万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4670万元。全年支出总计224267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支出213008万元,上解支出48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0670万元。收支相抵,财政收支实现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完成情况:2016年,全县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4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12%,比上年下降95%,减收5493万元。
支出完成情况:2016年,全县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448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52%,比上年同期下降62%,减支7219万元。
收支平衡情况:2016年,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831万元,上年结余607万元,收入总计47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448万元,调出资金32万元,支出总计4480万元;收支相抵净结余262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9661万元,上年结余2570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4503万元。收支相抵,年未滚存结余30865万元。
以上平衡结果均为上报州级快报数,待与州财政局结算并正式批复后方为最后确定的数据,如有变化,届时再将有关变化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四)2016年债务情况
截止2016年底,红河县政府性债务余额为9004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87825万元,专项债务1495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或有债务)726万元。年末债务数中含2015年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一般债券734万元,置换专项债券100万元;2016年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一般债券1067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4000万元。
2016年置换债券主要用于置换以下单位的锁定债务: 1. 交运局19个项目,置换金额6570万元;2.法院2个项目,置换金额140万元;3.住建局5个项目,置换金额1810万元;4.卫计局5个项目,置换金额770万元;5.档案局1个项目,置换金额120万元;6.旅游局7个项目,置换金额590万元。
2016年新增债券主要用于以下项目:1.马帮侨乡森林公园项目2000万元;2.红河县300万羽禽苗孵化场项目500万元;3.红河县30万亩热区综合开发项目500万元;4.红河县畜、牧、渔产业发展项目500万元;5.红河县基础设施项目(他龙村、大龙旧寨、规针村、安品上寨、安品下寨、车为村、座落村、永兴村、俄托普施村、阿施党村等10个整村推进)500万元。
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余额的限额。经红河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核定我县2016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9亿元,专项债务0.1亿元。
按照新预算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73号)要求,建议2016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为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9亿元,专项债务0.1亿元(县本级8.6亿元,乡镇级0.4亿元)。
(五)2016年主要工作举措
1.强化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受经济下行和落实中央各项减税降费措施、“营改增”等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全县组织财政收入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为确保全县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县政府多次召开财税部门联协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分析影响我县收入的各种不利因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收入征管,保证了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库。一是认真落实国家财税政策,严格依法治税,不断强化税源管理,对重点税源、重点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同时加强小税种和零星税源的征收管理工作。二是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加大欠税清缴力度。加强财税部门与涉税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信息共享沟通,全面堵塞征缴漏洞,促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及时征缴及补缴入库。三是充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着力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化改革,充分发挥“以票控收”、“以票促收”的源头管控作用。
2.优化支出结构,千方百计保“三保”。
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削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优先保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需要。一是保障了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项增资政策落实到位和机构的正常运转。2016年中央、省、州相继出台了调整工资标准、艰苦边远地区补贴、临时性补贴、改革性补贴等一系列增资政策,全年新增刚性支出达1.3亿元,在上级负担资金比例偏低,县级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采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削减一般性支出和项目支出等措施及时将各项增资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大了“三农”投入力度。全县共投入农林水事务支出43616万元,比上年增长6%,增支2466万元,重点支持了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生态治理、产业培植、农村人畜饮水、集镇供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全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财政一事一议奖补项目13个,投入财政资金630万元,涉及12个村委会13个自然村,受益群众农户462户,2258人;实施中国传统村落建设项目17个,投入财政资金2757万元,涉及17个村委会17个自然村,受益群众农户2413户,10796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2个、产业化项目3个,投入财政资金1688万元。积极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惠民补贴政策,按规定将全部补贴资金3119万元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农民手中。其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143万元、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资金280万元、水库后扶资金31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26万元,退耕还林补贴360万元。三是加强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年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支出56369万元,比上年增长7%,增支3599万元。主要投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等方面。全年共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3212万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资金9642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13240万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4168万元。四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两免一补”政策和营养改善计划。全年教育支出完成42232万元,其中:安排“两免一补”资金6471万元、“全面改薄”资金3519万元、营养改善资金3155万元。
3.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对全县129家预算单位开展检查,摸清了财政存量资金,纠正了单位预算执行缓慢、报账不及时、财务管理衔接不好等问题。将结余资金收回由政府统筹安排,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全县共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5,774万元,已统筹安排使用15,607万元。二是开展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在单位自查基础上委托中介机构对20家资产复杂的单位进行核查,督促单位将新增资产及时入账,报废资产处理后残值缴库,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2016年共完成政府采购业务438次,采购金额3444万元,节约资金148万元。四是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专项检查,提高了财经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依法理财能力,加深了各部门各单位对“小金库”危害的认识,提升了防治小金库的能力。
4.积极筹措整合资金,保障重点民生支出。
一是全力做好融资工作,保障项目资金需求。积极主动与发改、扶贫、住建、旅游、水务等部门沟通对接,充实完善融资项目储备库,积极向农发行、国开行、浦发行及州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融资项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和回购股权等方式,积极筹措各类基金(资金),目前已到位各类投资项目资金183,105.12万元,分别为:(1)红河一小迁建项目资金2,400万元;(2)县城新区供水项目基金1,300万元;(3)虎街河水库工程项目基金2,100万元;(4)马帮古城国家4A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基金3,800万元;(5)县城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暨山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金20,000万元;(6)红河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基金5,000万元;(7)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第一批投资项目4,862.2万元;(8)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第二批投资项目43,400万元;(9)浦发旅投基金第一批投资项目8,001万元;(10)浦发旅投基金第二批投资项目17,602.2万元;(11)易地扶贫搬迁贷款52,139.72万元;(12)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金16,500万元;(13)勐甸水库建设项目基金6,000万元。有力的促进了我县重点项目建设,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支撑和保障。二是推进扶贫资金整合,保障脱贫攻坚需求。2016年,全县共整合各级财政扶贫资金28,105.7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21,745.2万元、州级资金1,148.09万元、县级资金5,212.44万元。所整合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毕,有力地支持了脱贫攻坚工作。
5.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理财能力。
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严格执行新《预算法》规定,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所有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实现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二是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实现了各预算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全面向社会公开(涉密单位除外)。三是稳步推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继2015年对迤萨、甲寅两镇开展改革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16年继续推进其余11个乡镇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预算单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县人行三方已完成清算并正常运转,标志着我县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取得圆满成功。四是积极推行财政一体化应用平台建设,建立会计信息大集中的会计管理系统,形成对预算单位执行情况实时监督、有效控制、运行高效的会计信息集中管理,提高会计管理水平,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
总的来说,2016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效果良好,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增长与政策性增资需求矛盾突出,收支平衡压力较大;二是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较高,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不高;三是政府性债务负担重,政府偿债压力较大。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面对,着力加以解决。
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7年,全县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统揽全局,牢固树立 “五大理念”,紧紧围绕全县“三坚持、五着力”工作思路,朝着“决战‘十三五’、同步建小康”的奋斗目标,全力推动“五网推进、三产互融、三化扶贫、一体城乡、共享小康”建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财税改革,全力支持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升财政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深化预算公开,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预算收入安排:全县财政总收入预算为26400万元,比2016年增长12%,增收2826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930万元,比2016年增长8%,增收133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8800万元,比2016年增长63%,增收3395万元;非税收入9130万元,比2016年下降18%,减收2064万元(附表一:红河县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预算支出安排: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23,660万元(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比2016年增长5%,增支10,652万元。其中: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及项目支出安排95,160万元。参照2016年专款到位情况安排上级补助专款支出128,500万元(附表二:红河县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支出安排重点:2017年基本支出总计安排85,610万元,占全县可用财力的9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548万元,包含社会保障缴费4,530万元,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足额列入预算;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477万元,将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村委会和社区人员经费及职工住房公积金足额列入预算;公用经费2,585万元,其中:公车改革经费1700万元(含公务交通补贴1331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133万元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万元);部门一般公用经费885万元,按零基预算定员定额标准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列入预算。
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9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6,105万元,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7万元,收入总计224,142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223,660万元(其中:专项支出128,5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82万元,支出总计224,142万元。收支相抵,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17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920万元,比2016年增长532%,增收1,616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1,597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6,212万元(含上级转移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4,030万元),比2016年增长31%,增支1,470万元。
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030万元,上年结余262万元,收入总计6,2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212万元。收支相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附表三、表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情况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7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2,747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82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2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15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28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09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7,315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36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2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0,194万元。基金预算支出58,896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80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0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83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35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77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15,804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55万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3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0,361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社会保险基金结余3,851 万元,年末滚存结余 34,158万元。(附表五、表六:2017年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三、2017年工作重点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培植财源,推动全县经济平稳发展。
加大产业培植及财源建设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引导信贷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到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培植上来,做大做强特色产业项目,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创新融资模式扶持第三产业发展,努力促进红河旅游、商贸及建筑安装等服务业的发展,使之成为经济增长、财政增收的亮点,拉动县域经济发展。
(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力保财政运行平稳。
一是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财税部门与涉税部门的协作,形成严密的协税护税网络,在重点抓好烟草、电力、有色金属、重点建设项目等重点税源监控的同时,不断强化零散税源征管。既要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培育产业,涵养税源,确保财政增收基础健康持续,又要依法强化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二是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打牢“以票管收”的基础,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水平,确保及时足额缴库。三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千方百计保障人员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基本民生,始终把“三保”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四是认真研究中央、省州政策,把握政策导向,做好争取上级资金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的命中率和资金到位率,最大限度争取中央、省、州资金支持,以弥补县级财力不足,扩大财政支出规模。
(三)打造阳光透明财政,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预算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一是公开公共财政预算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和科目。除涉密信息外,在公开公共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同时,积极公开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信息。二是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已经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单位,要鼓励单位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三是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四是扎实稳妥推进公开基层财政专项支出,树立基层财政的阳光形象。
(四)严格预算管理,坚持依法理财。
落实新《预算法》各项要求,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坚持用法律、法规、制度引领和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加快支出进度,提高支出均衡性,确保与序时进度一致。二是积极推进财政一体化平台建设,加大对预算单位资金收支管理的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财政为民服务的效率。三是深入开展财政项目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把评审评价结果运用到下年项目安排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既重审批程序,更重服务质量,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监督职能。五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债务风险。
各位代表,2017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奋发进取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有力的举措,全面完成年度预算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附件【红河县2017年政府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财政报告主要名词注解.doc】
附件【红河县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