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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5909-55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0-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2017年1至8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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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县201718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2017927   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张文鸣

   

  

主任、副主任、各位代表: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关于红河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718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1-8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财税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三坚持、五着力工作思路,朝着“决战十三五、同步建小康”的奋斗目标,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克服种种困难,依法强化收支管理,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增长。

  一)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红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财政收入年初预算数为: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930万元,比上年增长8%

  1-8月份,全县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7,19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65%,慢时间进度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增长42%,增收5,070万元。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44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69%,快时间进度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增长42%,增收3,696万元,收入增幅和进度均居全州第一位。

  一是税收收入完成3,65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42%,比上年同期增长50%,增收1,2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29%。主要为:增值税完成2,55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2%,比上年同期增长155%,增收1,555万元;营业税完成1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8%,减收700万元。全县增值税同比大幅增长,营业税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口径发生了变化。按入库数对比,20171-8月增值税(50%部分)增收407万元、改增增值税(50%部分)增收1,148万元,合计增收1555万元;而“营改增”因素导致营业税减收700万元;两者相低仅增收855万元(若换成同比,增值税增收额为407万元,与营业税减收额1596万元相抵后净减收1189万元)。企业所得税(8%部份)完成9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74%,比上年同期下降4%,主要是受红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扣较大减收。个人所得税(8%部份)完成8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同期增长103%,主要是财政和邮政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增长及金融保险企业红利分红的实现。资源税完成4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2%,比上年同期增长115%,增收主要是县内石膏采矿业的加强管理而增收,执行进度慢主要是高速公路建设使用的沙石料等资源税尚未实现。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25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1%,比上年同期增长54%,主要是随增值税的增长而增长。房产税完成10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0%,比上年同期增长2%;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9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0%,比上年同期增长137%;增收主要原因是下半年企业已进入“房土两税”申报期,同时加强对自然人房屋租赁收入税收的清缴。耕地占用税完成4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6%,上年同期无收入,主要是稽查查补同城水电开发公司及天浩矿业公司补缴耕地占用税,执行进度慢主要是高速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尚未实现。契税完成14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40%,比上年同期增长49%,主要是二手房交易较集中增长。其余税种分别为土地增值税完成8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3%,比上年同期增长35%;车船税完成11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5%,比上年同期增长86%;印花税完成4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40%,比上年同期下降18%

  二是非税收入完成8,78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6%,比上年同期增长39%,增收2,4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1%。主要为:专项收入完成20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6%,比上年同期增长85%,主要是教育费附加收入及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教育资金收入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增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43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0%,比上年同期下降84%,主要是进一步清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减免相关收费项目;罚没收入完成18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42%,与上年基本持平;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01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2%,比上年同期增长149%,主要是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增收;捐赠收入完成46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45%,比上年同期增长154%,主要是教育、扶贫等捐赠收入增收;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647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34%,比上年同期增长159%,主要是住建局的保障性住房出售收入增收;其他收入完成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2%,比上年同期下降94%,主要是进一步清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减免相关收费项目。

  从分部门完成情况来看,1-8月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地税部门收入完成1,19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30%,比上年同期下降21%,减收318万元;国税部门收入完成2,61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2%,比上年同期增长141%,增收1,532万元;财政部门收入完成8,63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7%,比上年同期增长39%,增收2,482万元。

  (二)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红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财政支出年初预算数为: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3,660万元,比上年增长5%

  1-8月,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69,35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76%,比上年同期增长5%,增支7,797万元。支出增幅和进度分别居全州第九位和第一位。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农林水、住房保障等支出,分别占支出的比重为32%16%13%11%8%,达支出总额的80%。特别是教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同比增长较快分别达47%73%111%。较好的保障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精准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重点支出。在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八项支出累计完成131,878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96%,比上年同期增长24%,占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8%1-8预算支出的财力来源主要包括税收和非税收入、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列入年初预算的税收返还以及基数性财力补助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红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年初预算数为: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20万元,比上年增长532%;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212万元,比上年增长40%

  1-8月,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0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21%,比上年同期增长802%,增收362万元,增收主要为土地出让收入,因上年同期基数较低仅为45万元,所以呈现大幅增长;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03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7%,比上年同期增长12%,增支112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无)

  (五)政府债务情况

  截至20178月末,红河县政府性债务余额90,636.17万元。按债务类型来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89,909.69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726.48万元。按债务性质来分:一般债务余额:88,414.84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494.85万元。

  2017年州财政局核定我县政府债务限额9.2亿元(一般债务9.1亿元,专项债务0.1亿元),较2016年调整后的限额(原限额9亿元)新增0.2亿元,具体分配建议见《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县2017年新增地方债务限额及县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二、落实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财税部门不断加强收入征管,合理安排优化支出,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一)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收入征管

  今年以来,我县财政收入面临着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又积极落实着国家减税降费等相关政策。为确保既定的支出政策落到实处,各项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得到保障,财税部门面对压力,迎难而上,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要求,下大力在加强征管上做文章,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稳定增长。一是狠抓收入分析。为科学研判财政收入形势,县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或不定期召集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对财政收入形势进行专题分析,密切跟踪收入变化情况,掌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二是狠抓收入征管。以推进综合治税为抓手,强化税收征管,逐行业、逐税种细化征管措施;在认真落实中央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目标责任制,严格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杜绝少征漏管。同时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扩大稽查覆盖面,严厉查处跑冒滴漏行为,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库,实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

  (二)千方百计保障“三保”

  1-8月,继续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财政部门及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和非民生项目支出。按“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要求,优先保障了人员经费、机构运转及民生重点支出的需要,确保了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民生资金及时拨付兑现到位。

  (三)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

  紧扣“13662”扶贫发展思路和“三不愁、两保障”的脱贫要求,聚焦“脱贫出列2个乡镇、9个贫困村、减贫12322人”的年度目标任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咬住“精准”做文章,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在精准扶贫领域的使用效益,形成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的长效机制。1-8月,全县共整合涉农资金18,588.28万元(共中:中央资金11,261.38,省级资金5,933.9万元,州级资金1,393万元),已拨付18,588.02万元,余0.26万元。

  (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18983776名城市低保对象保障资金1254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314.7元;为2273740964名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资金7610万元,月人均保障标准达265元;为2100名特困人员保障特困供养金754万元,月人均集中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500元和410元;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缴纳参合费339.6万元;支出各类救灾资金245万元,救助受灾群众约1.7万人;为全县所有农户购买农村民房保险76.3万元,291户因灾损坏房屋农户获得45.3万元赔付。补助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费1,077万元,补助学生人数18965人;补助营养膳食经费1,833万元,补助学生人数45814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投入11,472万元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投入686万元。发放小额创业担保贷款5,435万元和“贷免扶补”创业贷款4,870万元。建立红河县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筹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00万元。加大民生项目建议资金投入力度,为有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业综合开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升人居环境等项目提供财力保障。

  (五)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继续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严格落实预算法关于预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公开的内容更加细化,格式更加规范,公众监督更加便捷,预决算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除涉密部门和内容外,建立统一平台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全部集中公开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率达100%二是进一步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相结合的机制,严格实行“限期使用、到期收回”制度,对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切实控制和减少资金沉淀。同时督促和指导各预算单位尽快形成实际支出,让趴在账上的财政资金重新发挥最大效益。今年7月起,我县先后发文《红河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紧急通知》(红财发〔2017101号)和《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组织集中清理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结余结转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和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上年收回未安排的部门存量资金结余473万元,1-8月共收回财政存量资金8,748万元,已统筹安排使用资金1,426万元,结余7,795万元。全部由政府统筹主要用于重点民生项目支出和保障“三保”支出,目前结余较大主要是该部分资金于8月底缴库,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相关要求将及时统筹安排使用。三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上半年财政抽检了各乡镇和部分预算单位的内控制度、财务处理、会计基础规范和会计信息等。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全州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章及政策规定,坚持依法采购,完成采购业务253次,其中公开招标5次,询价采购 64,竞争性谈判4次,单一来源采购3次,分散采购177次,共完成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金额3142万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方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对2016年参与清查的全县150多个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了审核和处置批复;另一方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今年1-8月,国有资产管理局与政务管理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商铺和闲置住房进行了三次租赁竞标,成功达成交易9宗,流标9宗,租金缴库约60万元。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受产业结构不合理、新增税源企业对财政的拉动作用不强、“营改增”改革等因素影响,我县税收增收形势更加严峻;另一方面,支持经济转型发展、保障民生支出配套、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等都对财政保障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即使通过调整支出、争取上级支持、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能够解决一部分,但仍难以满足各方面的支出需求。二是刚性支出需求增长,与财力增长不相匹配。三是依靠非税收入增长,财政收入质量不高。四是政府债务规模较大,还本付息压力较大。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财政工作安排

  在科学分析当前财政收入形势的前提下,针对面临的问题,财政及有关部门将扎实推进各项预算管理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统筹能力和使用效益,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坚持目标导向,确保完成全年收支任务

  会同税务部门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税,促进部门间信息系统互联共享,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分析监控,做到依法征税,实现应收尽收。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集中资金全力优先保障“三保”,确保年初县人大通过的各项预算项目顺利实施。

  (二)坚持多元筹资,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用足用好新型城镇化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PPP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督促项目尽早落地实施,在稳增长、保态势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准确把握上情,切实吃透掌握实际情况,做好项目储备各项工作。及时和上级对接,争取上级在政策、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我县更大支持。继续按规定清理收回两年以上结转资金,同时加强对两年以内结转资金的清理盘活,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集中财力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三)坚持加大投入,着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上级补助、新增债券等资金,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同时加强实物形态管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益。二是支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以支持民生工程为重点,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共享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扶持各类承接主体发展,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建立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排查、妥善化解地方性债务风险。

  (五)坚持依法理财,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针对县人大审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深入抓好新预算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在指导全县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切实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基层乡镇财政预决算管理水平。结合2018年预算编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和重点项目,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加强支出绩效评价,扩大预算绩效评价的层级和范围,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强化对重点民生支出的绩效评价。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惩戒力度,确保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落实。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抓好重大财政政策措施落实,对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扎实工作,积极进取,确保2017年预算执行及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圆满完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附表:2017年1-8月财政收支完成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