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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5916-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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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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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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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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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红河县2019年全县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关于红河县2019年全县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9年7 月 25 日在红河县第十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红河县财政局局长 张文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红河县2019年全县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调整情况
2019年州财政局下达我县政府债务限额8.5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46亿元,专项债务0.1亿元。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亿元,专项债务0亿元。2019年州财政局收回红河县政府债务限额2.14亿元(一般债务2.14亿元),限额净减0.74亿元。
在2019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中,年初预算已作安排,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4亿元。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发〔2019〕90号)等文件规定,各县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安排使用方案要编制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州财政局备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全县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
二、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安排建议
(一)安排原则
1.防范风险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在州财政局下达我县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券,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聚焦重点的原则。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已开工的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安排。
3.绩效优先的原则。重点安排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能尽快形成有效支出,且今年可以实施到位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二)全县新增一般债务额度及项目安排建议
全县安排新增一般债务额度1.4亿元,其中:内债1.4亿元(年初预算已作安排下达,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
三、2019年收回政府债务限额
2019年州财政局收回红河县政府债务限额2.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14亿元。为2018年7月按省、州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的全部存量债务申报无需置换为政府债券。存量债务未能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主要原因有:(1)债务资金实际已经偿还结清,但因原债务单位没有按要求提供资金支付的相关凭证资料,而未能在系统中进行核销的项目;(2)债务时间久远,债权人已经不明确,债券资金无法对应到真实债权人的项目;(3)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置换工作时,相关原债务单位没有上报政府债务实际置换需求的项目。
四、全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
根据州财政局下达我县的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相应调整我县政府债务限额。建议全县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为8.56亿元(一般债务8.46亿元,专项债务0.1亿元),比2018年减少0.74亿元(具体详见附件3)。
五、2019年全县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2019年州财政局年初提前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收入13,973万元,已按要求纳入全县年初预算。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未有变化。
我县无2019年州财政局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收入,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未有变化。
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监管
县财政局将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根据本次会议批准的专项预算调整方案以及提出的审查意见和要求,认真抓好预算执行,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依法依规举债,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除州人民政府统一在州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通过政府债券转贷举借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或变相举债行为的发生,着力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二)加快资金下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债券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合规、安全高效。及时跟踪监督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的新增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督促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债务资金使用。
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对2019年新增债务资金,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用于全县2018年和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四)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今年以来,我县已调整充实红河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已制定出台《红河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实施方案》,按照“以化促防”的思路,以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为主线,以提升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不断拓宽财政增收渠道,健全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有序释放政府债务风险,坚决守住债务风险底线。同时,结合本级财力情况,提前谋划,认真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期偿还,切实维护我县举债信誉。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快完善项目库建设。我县项目库项目储备不足,我们要加强项目库建设,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多方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充分论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努力争取债务项目资金。
(二)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要树立债务风险意识,控制规模,科学举债,严格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债券资金闲置浪费或挪作他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2019年红河县新增债务汇总表
2.2019年红河县新增一般债务项目安排情况表
3.2019年红河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表
附件【关于红河县2019年全县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