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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红河县政府性债务管理
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红河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红河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务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和 涛 县长
副主任:蒋国红 常务副县长
成 员 :刘泽民 县政府办主任
张文鸣 县财政局局长
刘国甫 县发改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郭瑀淳 县审计局局长
张 孟 县人行行长
张宗保 红河银保监分局红河办事处主任
孙孝美 县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13个乡镇长
债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张文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债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决策部署;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规模控制、政府性债务化解、风险评估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和财政未来支出责任监管机制;研究决定新增政府债券、国有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开工等重要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一管理、牵头协调工作;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建立健全风险应急预案,根据省、州级对红河县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情况,及时通报预警结果,发布风险预警提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对债务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完成债务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调度,协调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承担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县发改局负责评估省州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风险监管及应急处置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加强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强化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跟踪审计,促进债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提高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县国资局负责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融资举债行为,做好企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金融监管部门(县金融办、州银监局驻红河县办事处)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应急处置,协调辖区内的各类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债务风险处置工作,坚决制止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行为。
县人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的统计调查,并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银行、证券、保险业有关金融产品的统计调查;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负责统计监测和监管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或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城投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情况。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负总责,除规定限额内的政府债券外,各乡镇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要制定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机制,从严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
债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