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财政局关于成立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和中央、省有关规定,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财办﹝2019﹞8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财办发〔2020〕3号)精神,为加快建成绩效与预算一体化体系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红河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
(一)组 长:张文鸣 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李德明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徐文红 党组成员 办公室主任
马璞玉 副局长
孙孝美 副局长
成 员:徐 晗 预算股负责人
郭闻宇 非税股负责人
张敏娜 国库及国库支付股负责人
李 梅 债务股负责人
侬志方 会计及监督检查税政股(政策法规股)股长
马基保 综合与政策研究股股长
李 惠 经济建设股负责人
朱晓燕 行政政法股负责人
朱 倩 教育科技文化股负责人
郭发强 社会保障股股长
徐海荆 农业股负责人
白丽飞 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股负责人
李玉玲 产业发展及涉外(金融)股负责人
许智力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金融合作股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预算股,办公室主任由马璞玉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郭闻宇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成员所在岗位承接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全面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研究解决和审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題、重要政策;集体研究全县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等重大工作;指导预算部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研究提出我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成员科室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开展各成员科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完成领导小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小组成员职责。按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归口联系预算部门按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好本科室管理的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各成员科室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具体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责按《红河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执行。
附件:红河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
红河县财政局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红河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19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精神,强化绩效责任意识,完善县财政局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按照绩效与预算一体化和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县财政局建立分工负责、高效协同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结果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加强绩效管理结果运用,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节支增效。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红河县财政局内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科室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央、省级和州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按中央、省级和州级有关要求执行,中央、省级和州级未作明确要求的按本规程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县财政局各科室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预算股职责
1.牵头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拟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任务计划和提出具体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改进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牵头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估、预算绩效目标编审、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估、评价,组织实施部门绩效自评结果抽查。
4.提出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建议,对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提出建议。
5.指导预算部门建立完善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6.做好预算绩效再评价公开工作;配合预算部门做好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7.组织实施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8.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和政策培训。
9.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包括信息系统、数据支持、经费保障等。
10.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提供指导。将预算绩效管理融入预算决策、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绩效与预算一体化。
11.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在资金统筹安排方面的运用。
(二)会计及监督检查税政股(政策法规股)
监督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绩效整改情况等。
(三)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职责
1.承担归口联系预算部门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指导、跟踪、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负责将本科室管理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指导、跟踪、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建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指导部门建立行业绩效指标库及行业专家库。
3.审核归口联系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目标,下达项目和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时按要求下达预算绩效目标。
4.指导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开展日常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项目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情况,及时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进行整改、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5.对部门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估报告、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结果反馈和运用的意见,督促归口联系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将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评价结果运用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管理。
(四)国库及国库支付股职责
1.负责提供预算执行数据接入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平台。
2.配合做好绩效管理结果运用等工作。
(五)其他相关科室职责
社会保障股负责会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制订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债务管理股、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股、综合与政策研究股、产业发展及涉外(金融)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金融合作股分别负责牵头开展政府债务项目、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预算绩效评估
第五条 预算绩效评估管理包括项目、政策绩效评估的组织实施、评估报告审核和评估结果运用。
第六条 预算股负责制定预算绩效评估管理制度,负责对预算部门进行绩效评估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七条 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部门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部门上报的绩效评估报告,审核结果提交预算股。
第八条 预算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估,评估结果抄送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
第九条 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股、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新设立专项资金和经常性项目延续的重要参考。绩效评估信息作为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指导督促部门整改、完善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预算绩效目标编制
第十条 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和下达。
第十一条 预算股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负责对各预算部门进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十二条 编制预算准备阶段。
预算股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申报文本、制定年度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方案,向预算部门布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工作。
第十三条 “一上”阶段
(一)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归口联系预算部门按要求编制、审核、申报绩效目标。
(二)部门上报“一上”数据后,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按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对归口联系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和评分。
第十四条 “一下”阶段
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将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资金控制数通知归口联系的各预算部门。
第十五条 “二上”阶段
各部门根据预算资金控制数额,在已通过评审的项目内进行分配,并修改和调整相应的项目绩效目标,按部门预算“二上”程序提交。
第十六条 “二下”阶段
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第十七条 预算调整。
年度执行中,各部门需调整预算的,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应指导、督促归口联系部门编制调整预算(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绩效目标,随同调整预算一同编制、审核、上报县人大批准。
第十八条 预算执行。
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在下达年度预算时,同步下达项目支出和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目标。
(一)下达预算绩效目标与预算批复目标一致,以及在批复绩效目标基础上进行目标分解的,不需会签预算股;下达资金时需调整原批复预算绩效目标的,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应当进行说明,并会签预算股。
(二)预算股会签文件时,负责对绩效目标调整的合理性、合规性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章 绩效目标运行监控
第十九条 预算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布置、实施和结果运用三个环节。
第二十条 预算股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的制度办法,负责对预算部门进行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负责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目标实现、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等情况进行监控,督促归口预算部门报送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资料信息,并按规定出具审核意见。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在日常绩效目标运行监控中,对绩效目标偏离既定目标的,要及时督促预算部门采取措施纠正,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和整改,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第二十三条 绩效管理科定期对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反映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
第二十四条 国库及国库支付股负责提供开展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所需的相关执行数据和情况,配合预算股、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管理。
第六章 预算绩效评价
第二十五条 预算绩效评价按照实施评价主体分为部门自评、部门重点评价、县财政局自评抽查、重点评价。
第二十六条 预算股负责制定预算绩效评价的制度办法,负责对预算部门进行绩效评价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负责指导和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按时完成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对预算部门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协同或配合归口联系预算部门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负责指导、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按要求做好中央、省级和州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和评价。
第二十八条 预算股选取部分部门自评结果组织开展抽查,验证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抽查结果反馈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和会计及监督检查税政股(政策法规股)。
第二十九条 预算股会同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选取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预算股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结果提供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
第三十条 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负责将绩效评价结果及落实整改要求反馈归口联系预算部门,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针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支出方向和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预算股和会计及监督检查税政股(政策法规股)。
第三十一条 预算股、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负责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预算资金管理和预算编制中,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政策制度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国库及国库支付股负责提供开展绩效评价所需的相关执行数据和情况,配合预算股、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负责指导和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公开、谁回应”的原则,除涉密内容外,依法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 预算股会同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信息的日常统计工作,并负责按照考核方案对预算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由预算股负责解释,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