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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5920-29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6-16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红河县2020年全县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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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河县2020年全县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05 22 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红河县财政局局长    马璞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红河县2020年全县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安排建议

(一)安排原则

1.防范风险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在州财政局下达我县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券,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聚焦重点的原则。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已开工的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安排。

3.绩效优先的原则。重点安排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能尽快形成有效支出,且今年可以实施到位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二)全县新增专项债务额度及项目安排建议

安排新增专项债务额度32,000其中:云南省红河县勐甸水库项目5,000;红河县撒玛坝梯田旅游风景道项目6,000元;红河县景区停车场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7,000元;红河州红河县停车场建设项目14,000

二、2020年政府债券再融资

20203月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到期应付本金3,050万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需求的通知》(云财债〔201964号)要求,2020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需求已报3,050万元,由于省厅要求再融资只能到百万位,发行规模原则上应小于到期债券本金规模,地方性债务管理系统申报再融资3,000万元,地方财政承担还本50万元。

三、2020年全县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全县一般公共预算平衡变动情况

调整后2020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是:收入总计271,5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入方增加3,00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1,72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00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转收入9,898万元(上级专款)、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5万元。支出总计271,5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方增加3,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65,0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05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450万元。收支相抵,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变动情况

通过上述债务资金安排,2020年年初预算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015万元,支出增加32,000万元后调整为39,015万元。

调整后2020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收入总计39,015万元,收入方增加32,00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8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2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2,0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上年与州结账前结余收入411万元;支出总计39015万元,支出方增加3200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015万元,支出总计39,015万元。收支相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监管

县财政局将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根据本次会议批准的专项预算调整方案以及提出的审查意见和要求,认真抓好预算执行,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依法依规举债,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除州人民政府统一在州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通过政府债券转贷举借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或变相举债行为的发生,着力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二)加快资金下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项目,由财政局具体负责,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债券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合规、安全高效。及时跟踪监督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的新增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督促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债务资金使用

新增专项债券资金要专款专用,云南省红河县勐甸水库工程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专项用于云南省红河县勐甸水库工程项目;红河县撒玛坝梯田旅游风景道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专项用于红河县撒玛坝梯田旅游风景道项目;红河县景区停车场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专项用于红河县景区停车场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红河州红河县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专项用于红河州红河县停车场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其他债务。对2020年新增债务资金,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用于2020年专项债项目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四)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县已调整充实红河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已制定出台《红河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实施方案》,按照以化促防的思路,以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为主线,以提升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不断拓宽财政增收渠道,健全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有序释放政府债务风险坚决守住债务风险底线。同时,结合本级财力情况,提前谋划,认真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期偿还,切实维护我举债信誉。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查。

 

附件:1.2020年红河县新增债务汇总表

                        2.2020年红河县新增专项债务项目安排情况表

3.2020年红河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表

4.2020年红河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表

5.2020年红河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表

6.2020年红河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表

 



附件【2020年红河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