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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预算
  • 索引号
    hhxcz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2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红河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红河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在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红河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红河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第二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决落实“乡村要振兴、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更好统筹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坚决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千方百计克服减收增支困难,全力以赴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兜牢兜住基层“三保”底线,财政收支实现了紧平衡。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10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56%,比上年增加8.9%,减收1,603万元,剔除留抵退税政策地方承担50%部分2,067万元,收入比上年增长2.6%,增收46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087万元,比上年下降39.19%,增收2007万元;非税收入完成12019万元,比上年下降10.5%,减收1408万元。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6259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6.1%,比上年减少1.0%,减支2654万元。

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0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7488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1432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9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13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538万元,收入总计346026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259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331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51526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2万元,支出总计34602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538万元,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61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34%,比上年增加112%,增收5,541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924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379%,比上年下降26%,减支10190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1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79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85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1500万元,收入总计393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241万元,调出资金0万元,上解支出70万元,地方债务专项还本支出100万元,支出总计39,647万元。结转下年支出9962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我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完成5万元,比上年下降58.3%,减收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5万元,比上年下降58.3%,减支7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162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74%,比上年下降24%,减收23221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42677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7023万元,利息收入53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022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2%,比上年下降45%,减支41606万元。当年收支结余2139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1676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结余3993万元;失业保险结余4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结余459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余12183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569万元。

以上均为快报数,待州财政局结算批复后,部分数据还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将有关变化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统计的全县政府债务余额为2296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17300万元,专项债务112300万元。州财政局共下达我县一般债券再融资资金51400万元,共下达两个批次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1500万元。

二、2023年财政政策执行和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2023年,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县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预算调整审议意见,以及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采纳县政协的意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以更大的政策力度对冲收入下滑影响,加大对“六稳”“六保”等重点领域的支持,确保2023年主要支出政策有效落实。

(一)狠抓财政收入,积极向上争取

2023年受各类因素叠加影响,收入完成难度加大,财政工作把完成全年财税收入目标任务作为工作重心,咬定全年目标不动摇。一是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年共完成退税2,067万元,坚持税收与非税两手抓、两手硬,实现依法征收、“颗粒归仓”,扣除留抵退税政策因素实际税收收入完成5,147万元。二是全力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思路,紧抓政策机遇,主动对接、加大力度争取中央、省、州资金支持。全年向上争取资金30.65亿元(含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2.63亿元,再融资债券转贷资金2.6亿元),有效缓解财力缺口和政府偿债压力。

(二)聚焦群众期盼,持续保障重点支出

2023年,全县财政投入民生领域资金225,309万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民生领域短板进一步补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力提升。一是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及时足额保障疫情防控经费,2023年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2,100万元,支持防疫物资采购、核酸检测以及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筑牢疫情防线;二是教育支出65,287万元,全面贯彻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完善教育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69万元。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继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提标,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四是卫生健康支出20,462万元,提升医疗卫生能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完善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目标,加大支农投入,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支农机制,全年整合涉农资金46,283万元,集中用于乡村振兴,助推城乡融合发展。六是落实扶持发展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成功申报为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示范县,并获得1,250万元的资金支持。千方百计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助企纾困体系,红河县创业担保贷款任务446户已发放453户,完成率100%,发放贷款8,597万元,为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减免租金136万元,涉及租户228户。

(三)树立底线思维,谨记防范重大风险

一是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将“三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推进,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强化资金调度,确保及时足额拨付,2023年按照省级口径全县“三保”支出1448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2%。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44988万元、保工资支出95504万元、保运转支出4356万元;二是加强库款管理。加强对全县库款运行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财政库款的流入、流出和余额变动情况,针对发现库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加以解决,并预测收入情况,根据支出需求,及时调度库款资金,合理控制库款规模和保障水平。三是防范金融风险。坚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落实金融风险防范主体责任,通过组织领导、宣传引导、摸排查处等行动,有效提高群众防范金融风险知晓面,维护我县良好金融秩序。四是防控债务风险。及时调整充实红河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红河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红河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实施方案》、《红河县2022年化解政府债务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按照“以化促防”的思路,以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为主线,以提升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不断拓宽财政增收渠道,健全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有序释放政府债务风险,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平稳有序推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四)聚焦提质增效,全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编制,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全面取消用款计划及额度,建立预算指标直接控制资金支付的管理机制,统一会计核算,将政府预算和各类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全部纳入一体化系统总预算会计核算模块进行管理,确保单位会计核算结果与总预算会计核算结果保持一致。二是推进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地见效,全县直达资金共支出11.46亿元、直达资金惠企利民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坚持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选取5家预算单位和12个重点项目开展财政再评价,涉及住建、国土、教育、人社、工信等领域,确保财政资金在“关键点”“急需处”精准发力。四是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力度,成立红河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对县属国企和融资平台公司的运营和投融资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出台《红河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属国有企业社会化、实体化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五)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按时办结建议提案

把做好建议提案回复工作作为改进自身工作的重要契机,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一个重要抓手,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抓,股室负责人具体办,层层把关,环环紧扣,有力推动办理工作的开展。2023年共主办财政运行和资金管理方面的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5件,所有承办件已按规定时限全部办理完毕,建议做到了面商率、代表满意率、办结率为100%,提案做到了面商率、委员满意率、办结率100%。

过去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实现了收支平衡,牢牢守住了“三保”底线,并保障了一批重大项目的有序推进,成绩来之不易。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政府绩效奖励、临聘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压力逐年增加,收支矛盾异常突出;二是债务化解压力大,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任务艰巨;三是预算执行需进一步从严从紧,预算刚性约束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绩效管理有待加强,“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等问题仍然存在,资金没有真正用在刀刃上,投入的成效不明显,支出结构不够合理。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等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三、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一)2024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2024年要更加突出“加强、保持、优化、提升”,进一步提高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财政资源配置的完整性,强化财政可持续性,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保持财政支出强度,保持积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快支出进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支撑保障。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分清轻重缓急,坚持有保有压,强化精准施策,聚焦保障基层“三保”支出。四是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能,加快建立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财税体制。

(二)2024年全县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财政收支预算

2024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7,620万元,比2023年增长3%,增收503万元,其中,税收收入拟安排4,999万元,比2023年增长62%,增收1,919万元,非税收入拟安排12,011万元,比2023年下降11%,减收1,416万元。

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建议安排273,200万元,比2022年增长3%,增支7,947万元。

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收入总计277,294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3,82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538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3,9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万元;支出总计277,2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73,2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4万元(县级承担部分)。收支相抵,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24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7,722万元,比上年增长526%,增收6,4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5,565万元,比上年下降61%,减支23,866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72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为10,881万元,收入总计21,6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56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0万元,上解支出210万元,调出资金3,900万元,支出总计19,775万元。年终结转1,828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2024年我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安排5万元,与上年持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5万元,比上年下降58%,减支7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96,38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增收1,547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43,942万元,比上年下降4%,减收1,66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7,249万元,比上年增长6%,增收1,562万元;利息收入574元,比上年增长21%,增收9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91,439万元,比上年下降0.4%,减支396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47,098万元,比上年增长7%,增支3,205万元。2023年收支结余4,94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7,79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结余31,1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结余7,025万元;失业保险结余1,665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余7,920元。

5.“三保”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按照财政部最新“三保”政策确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我县“三保”支出全口径预算预计为149,433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49,209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8,421万元)、“保工资”支出96,507万元、“保运转”支出3,717万元。“三保”预算数不是最终数,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后,部分数据还会有所变化。

6. 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预算前安排的支出情况

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保障干部职工工资发放、以及春节前紧急事项支出等原因在本次会议批准预算前提前安排了一部分支出共计6,752万元。主要为:2023年1月份统发在职人员及离休人员工资5,033万元,1月份退休人员生活补助522万元,专项债券利息资金1,197万元。

四、确保完成2024年财政预算的主要措施。

2024年,面对充满挑战的新的历史机遇,我们将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勇于创新突破、持续攻坚克难,积极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扎实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着力围绕财源培植

一是全面把握县内重点税源行业情况,抓实抓牢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收收入,加强全县范围内建筑业在建重点工程的动态管理,及时跟踪工程进度和完税情况。二是深入开展经济税源情况分析,做到“底子清、底数明”,切实提高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三是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应缴尽缴。加大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的征管力度,通过盘活公共资产、资源、资本等方式,督促加快非税项目清缴入库进度,确保收入及时足额缴库。

(二)突出重点保障民生

一是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资金支出,加快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三是继续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科学文化、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投入,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财政政策,提升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四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促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引领乡村综合治理,加快补齐“三农”领域发展短板。

(三)继续争取转移支付支持

坚定项目带动发展、强化财政支出理念,认真研究上级转移支付政策和资金渠道,及时捕捉政策资金等信息,分析实际困难,切实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联系,主动汇报反映,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各类项目和财力性补助资金,弥补财力不足。做实、做深、做细、做全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上级的盘子和财政的笼子,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促进经济发展。

(四)持续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加强财税联动,科学分析研判财经形势,持续开展收入监控,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制度机制,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推动资金早支出、早使用、早见效。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健全监控体系,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

(五)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完善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等,推动改革任务全面落地;继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把各项改革要求全面嵌入信息系统,以信息化促进管理规范化。按照国家相关部署,深化税制改革,全面做好政策转换、衔接和宣传工作,确保平稳落地实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政策效能。

2024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全面落实好“三个马上”要求,努力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奋力完成全年预算目标和各项财政改革发展任务,为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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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政府预算公开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