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政府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5927-668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县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县本级2017“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州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经红河县财政局汇总,县人民政府审定,红河县县本级部门,包括县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7年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数为983万元,比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16.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325万元,比上年减少95万元,下降23.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1万元,比上年减少47万元,下降6.28%。

  从统计数据看,2017年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00万元,下降16.91%,达到了中央提出的“只减不增”要求。

  红河县县本级2017“三公”经费决算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行次

2016年决算数

2017年决算数

2017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增加额

增加幅度

(一)支出合计

 

1,183.00

983.00

200.00

16.91%

  1.因公出国(境)费

3

15.00

 

15.00

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

748.00

701.00

47.00

6.28%

    (1)公务用车购置费

5

14.00

21.00

-7.00

-5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734.00

680.00

54.00

7.36%

  3.公务接待费

7

420.00

282.00

138.00

32.86%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县本级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州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7年使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红河县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附件【红河州红河县县本级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