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县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州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经红河县财政局汇总,县人民政府审定,红河县县本级部门,包括县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7年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数为983万元,比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16.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325万元,比上年减少95万元,下降23.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1万元,比上年减少47万元,下降6.28%。
从统计数据看,2017年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00万元,下降16.91%,达到了中央提出的“只减不增”要求。
红河县县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行次 |
2016年决算数 |
2017年决算数 |
2017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增加额 |
增加幅度 |
(一)支出合计 |
|
1,183.00 |
983.00 |
200.00 |
16.91% |
1.因公出国(境)费 |
3 |
15.00 |
|
15.00 |
10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4 |
748.00 |
701.00 |
47.00 |
6.28%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5 |
14.00 |
21.00 |
-7.00 |
-5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 |
734.00 |
680.00 |
54.00 |
7.36% |
3.公务接待费 |
7 |
420.00 |
282.00 |
138.00 |
32.86% |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县本级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州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7年使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红河县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