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州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经红河县财政局汇总,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红河县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2018年全县“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224.42万元,比上年增加93.27万元,上升8.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2万元,比上年增加4.2万元;公务接待费347.62万元,比上年增加22.61万元,增加6.9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2.60万元,比上年增加66.45万元,增加8.24%。
从统计数据看,2018年全县“三公”经费决算总额比上年同期增加93.27万元,增加8.25%,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下乡增加公务用车维护费,迎检工作增加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4.2万元,比上年增加4.2万元,红河县归国华侨联合会2017年12月率32人赴老挝开展慰侨服务活动演出,相关费用由其他应付款—省侨办拨入18万元中列支,所以在上年“三公”经费统计表中未反映;本年度县财政拨入42000元作为演出经费,相关支出费全部反映在因公出国(境)费,超成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数超上年数。
红河县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行次 |
2017年决算数 |
2018年决算数 |
2017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栏 次 |
增加额 |
增加幅度 |
(一)支出合计 |
2 |
1,131.15 |
1,224.42 |
93.27 |
8.25% |
1.因公出国(境)费 |
3 |
|
4.20 |
|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4 |
806.15 |
872.60 |
66.45 |
8.24%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5 |
21.28 |
28.19 |
6.91 |
32.47%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 |
784.87 |
844.41 |
59.54 |
7.59% |
3.公务接待费 |
7 |
325.01 |
347.62 |
22.61 |
6.96% |
(1)国内接待费 |
8 |
325.01 |
347.62 |
22.61 |
6.96% |
其中:外事接待费 |
9 |
3.17 |
0.90 |
-2.27 |
-71.61% |
(2)国(境)外接待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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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县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红河县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州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8年使用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红河县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