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州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经红河县财政局汇总,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红河县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2019年全县“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196.51万元,比上年减少27.91万元,下降2.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4.2万元;公务接待费251.65万元,比上年减少95.97万元,下降27.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2.60万元,比上年增加72.25万元,增加8.28%。
从统计数据看,2019年全县“三公”经费决算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7.91万元,下降2.28%,我县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按照要求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其中小计公务用车维护费比上年同期增加的原因是精准扶贫下乡,迎检工作增加;公务用车购置比上年同期增加,县机关事务局接受莲花服务游客中心工作需要购入中小型客车一辆54.98万元,县市管局根据云发改投资[2017]112号关于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的批复,食品快速检验车价格为46.98万元;
红河县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行次 |
2018年决算数 |
2019年决算数 |
2019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栏 次 |
1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一)支出合计 |
2 |
1,224.42 |
1,196.51 |
-27.91 |
-2.28% |
1.因公出国(境)费 |
3 |
4.2 |
|
-4.2 |
-100.0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4 |
872.6 |
944.86 |
72.26 |
8.28%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5 |
28.19 |
73.77 |
45.58 |
161.69%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 |
844.41 |
871.08 |
26.67 |
3.16% |
3.公务接待费 |
7 |
347.62 |
251.66 |
-95.96 |
-27.60% |
(1)国内接待费 |
8 |
347.62 |
251.66 |
-95.96 |
-27.60% |
其中:外事接待费 |
9 |
0.9 |
1.21 |
0.31 |
34.44% |
(2)国(境)外接待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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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县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红河县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州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9年使用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红河县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