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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5031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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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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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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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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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红河县2016年度地方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关于红河县2016年度地方
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2017年8月2日在红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红河县财政局局长 张文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经州财政局审核通过的红河县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情况,请予以审查。
一、2016年全县地方财政决算主要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全县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23,574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4%,比上年增长12%,增收2,562万元。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5,547万元,比上年增长38%,增收1527万元;上划省级收入完成1,110万元,比上年下降30%,减收478万元;上划州级收入完成318万元,比上年下降11%,减收 39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599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00.3%,比上年增长10%,增收1,552万元。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5,40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减收1,832万元;非税收入完成11,194万元,比上年增长43%,增收3,384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13,00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599万元,返还性收入1,76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21,94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68,37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10万元,调入资金20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4,670万元,收入总计224,274万元。一般预算支出213,008万元,上解支出48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4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0,670万元,支出总计224,274万元。收支相抵,财政收支实现平衡。
按照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预〔2015〕157号),一般公共预算年终净结余资金要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因此我县将一般公共预算净结余资金114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调节和平衡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运行。
特别需要报告的是: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县政府性债务余额为90,04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87,825万元,专项债务1,495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或有债务)726万元。年末债务数中含2015年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一般债券734万元,置换专项债券100万元;2016年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一般债券10,67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4,000万元。2016年置换债券主要用于置换以下单位的锁定债务:交运局20个项目置换金额6870万元;财政局1个项目置换金额370万元;法院2个项目置换金额140万元;住建局5个项目置换金额1810万元;卫计局5个项目置换金额770万元;档案局1个项目置换金额120万元;旅游局7个项目置换金额590万元。 2016年新增债券主要用于以下项目:马帮侨乡森林公园项目2000万元;红河县300万羽禽苗孵化场项目500万元;红河县30万亩热区综合开发项目500万元;红河县畜、牧、渔产业发展项目500万元;红河县基础设施项目(他龙村、大龙旧寨、规针村、安品上寨、安品下寨、车为村、座落村、永兴村、俄托普施村、阿施党村等10个整村推进)500万元。
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余额的限额。经红河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核定我县2016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9亿元,专项债务0.1亿元(县本级8.6亿元,乡镇级0.4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04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12%,比上年下降95%,减收5,492万元。收入决算数与预算调整数相比,减少2,151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减收所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648万元,为预算调整数的42%,比上年同期下降69%,减支8,019万元。支出决算数与预算调整数相比,减少4,952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支出和本级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所致。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31万元,上年结余607万元,收入总计3,9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48万元,调出资金31万元,支出总计3,679万元;收支相抵净结余263万元。基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以收定支、先收后支的原则,部分年底收取的基金无法形成支出,需结转到2017年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因我县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以向本次会议提供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表也无数据。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我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9,69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7%,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95万元,增长13%。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建立覆盖城乡的保险制度,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险事业投入,提高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收入决算数与年初向县人代会报告数相比,减少9,01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才始,还没有完成清算,基金收入年初预算9,301万元仅完成202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4,50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1%,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98万元,增长11%。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待遇提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和其他险种新增参保人员支出等。支出决算数与年初向县人代会报告数相比,减少9,982万元,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才始,还没有完成清算,基金年初预算支出9,299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9,690万元,支出24,503万元,本年收支结余5,187万元,加上上年结余收入25,709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0,896万元。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本身需要个人账户积累以保证未来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在个人账户积累;其他社会保险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为确保待遇支付,需留有适当结余。
二、2016年预算执行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6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县政府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法治财政、民生财政、高效财政、阳光财政、现代财政”的目标,按照“做大蛋糕、分好蛋糕、管好蛋糕”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的总基调,财政在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着力抓收入,圆满完成收入任务。
受经济下行和落实“稳增长”、“营改增”等政策性因素的影响,面对严峻的财税形势,在组织收入过程中,县政府多次召开财税部门联协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分析影响我县收入的各种不利因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实现收入应收尽收,确保收入任务圆满完成。一是认真落实国家财税政策,严格依法治税,不断强化税源管理,对重点税源、重点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同时加强小税种和零星税源的征收管理工作。二是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加大欠税清缴力度。加强财税部门与涉税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信息共享互通,全面堵塞征缴漏洞,促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及时征缴及补缴入库。三是攻坚克难,积极落实“营改增”政策及基数目标任务。按“营改增”政策的相关要求,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工作。为完成2014年5-12月的增值税、改增增值税、营业税的合计基数5,163万元。我县财税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成立工作小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全县建筑安装业等工程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2016年5-12月同口径计算完成5,283万元,超额完成2014年的基数120万元,避免了对我县造成不利影响。四是充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规范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着力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化改革,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全力保支出,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16年,我县共争取上级财政资金197,455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8,37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22,04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资金4,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3,031万元。二是千方百计保工资。2016年中央、省、州相继出台了临时性补贴、提高警衔津贴、提高艰苦边远地区补贴、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省级改革性补贴(13.5%)、调整基本工资等增资政策及公务用车改革,全年新增刚性支出约1.3亿元,在上级负担资金比例偏低,县级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采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削减一般性支出和项目支出等措施,及时将各项增资政策落实到位。三是持续加大“三农”投入。全县共投入农林水事务支出43,616万元,比上年增长6%,增支2,466万元。及时兑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惠民补贴资金3,119万元,其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143万元、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资金280万元、水库后扶资金31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26万元,退耕还林补贴360万元。继续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13个,投入财政资金630万元,涉及12个村委会13个自然村,受益群众农户462户,2258人。实施中国传统村落建设项目17个,投入财政资金2757万元,涉及17个村委会17个自然村,受益群众农户2413户,10796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2个、产业化项目3个,投入财政资金1688万元。大力推进扶贫资金整合,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县共整合拨付各级财政扶贫资金2.81亿元,其中:中央、省、州上级资金2.29亿元、县级资金0.52亿元。四是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县完成教育支出42,232万元,其中:“两免一补”资金6,471万元、“全面改薄”资金3,519万元、营养改善资金3,155万元。为全县4.47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全县 2.33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支持全县4.38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全面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认真落实各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五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县社会保障支出55,784万元。全年共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3,212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532万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7,408万元,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基金合计351万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资金9,695万元。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离退休人员增资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参合缴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元。六是大力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投入资金1,529万元;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投入2,296万元;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投入资金4,532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45元。七是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县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5,1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共续建2013-2015年4,36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9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切实缓解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三)奋力推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上报人大审议,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预算、后支出,严格控制追加预算。二是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工作。根据省、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改革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精心组织,统一部署,明确工作职责,首次推进项目库录入申报工作。2016年,我县纳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管理的参改预算单位为36个,共录入2016-2018年项目299个,共申请项目资金189.92亿元。2016年已获批的预算单位25个,共100个项目资金为4,729.66万元,实际下达资金4,729.66万元。三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严格实行“限期使用、到期收回”制度,对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切实控制和减少资金沉淀。同时,督促和指导各预算单位尽快形成实际支出,让趴在账上的财政资金重新发挥最大效益。2016年共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58亿元,统筹安排财政存量资金1.54亿元。四是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和内容外,建立统一平台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全部集中公开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率达100%,便于公众查阅和监督。五是稳步推进乡镇财政制度改革。2016年继续推进11个乡镇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并实现正常运转,标志着我县13个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部完成,并取得圆满成功。六是积极推行财政一体化应用平台建设,建立会计信息大集中的会计管理系统,形成对预算单位执行情况实时监督、有效控制、运行高效的会计信息集中管理,提高会计管理水平,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七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收缴模式,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系,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
(四)强力抓整改,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对全县129个预算单位开展检查,摸清了财政存量资金,纠正了单位预算执行缓慢、报账不及时、财务管理衔接不好等问题。将结余资金收回由政府统筹安排,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开展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在单位自查基础上委托中介机构对20个资产复杂的单位进行核查,督促单位将新增资产及时入账,报废资产处理后残值缴库,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三是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2016年共完成政府采购业务438次,采购金额3444万元,节约资金148万元。四是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专项检查,提高了财经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依法理财能力,加深了各部门各单位对“小金库”危害的认识,提升了防治小金库的能力。五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为切实加强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出台了《红河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跟踪问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六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按照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举债行为,实施风险预警,防范债务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6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县政府财政部门围绕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执行有关决议,以及县人大财经委、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审查意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狠抓增收节支,深化财税改革,财政发展改革取得新进展,全县决算总体情况良好,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自给率低,总体实力较弱;收入结构失调,收入质量不高,保增长压力较大;刚性支出与财力增长不匹配,需要与可能矛盾突出,保平衡压力巨大;政府债务风险突出,财政偿债压力较大。为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通过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方法、增强依法理财观念等措施,逐步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附件【红河县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