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县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州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经红河县财政局汇总,县人民政府审定,红河县县本级部门,包括县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增长66.67%,因公出国(境)5次10人;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出台了《红河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红河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交纳伙食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2、公务接待费431万元,比上年减少93万元,下降18.13%,国内公务接待5596次42670人,其中外事公务接待14次461人;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乡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8万元,比上年减少417万元,下降35.79%,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85辆。根据《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红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从统计数据看,2016年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504万元,下降29.87%,达到了中央提出的“只减不增”要求。
红河县县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统计表
万元
项 目 |
2015年决算数 |
2016年决算数 |
2016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1.因公出国(境)费 |
9.00 |
15.00 |
6.00 |
66.67%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165.00 |
748.00 |
-417.00 |
35.79%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74.00 |
14.00 |
-60.00 |
81.08%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91.00 |
734.00 |
-357.00 |
32.72% |
3.公务接待费 |
513.00 |
420.00 |
-93.00 |
18.13% |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县本级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州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6年使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红河县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