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hhxzfbgs/2024-00073
-
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8-20
-
时效性有效
关于红河县2023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
监督索引号53252903100011000
关于红河县2023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
——2024年8月1日在红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红河县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红河县2023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2023年全县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面对财政收支矛盾加巨的严峻挑战,迎难而上、顶压奋进,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最大限度统筹财政资源,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保障财政收支平稳运行,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不断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一)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10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6%,为调整预算数的100.6%,比上年增长3.6%,增收599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087万元,比上年增长65.2%,增收2,007万元;非税收入完成12,019万元,比上年下降10.5%,减收1,408万元。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62,59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6.1%,为调整预算数的101.4%,比上年下降1%,减支2,655万元。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0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5,41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1,432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9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2,97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538万元,收入总计349,7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2,59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131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51,52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23万元,调出资金3,579万元,支出总计322,957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6,799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61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33.9%,为调整预算数的97.3%,比上年增长112.2%,增收1,384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9,24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87.9%,为调整预算数的100.8%,比上年下降25.8%,减支10,190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1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79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85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1,5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579万元,收入总计42,3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241万元,调出资金2,979万元,上解支出6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00万元,支出总计32,38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9,967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我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完成5万元,与上年持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5万元,比上年下降58.3%,减支7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95,20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9%,为调整预算数的99%,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34%,增收319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87,44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6%,为调整预算数的96%,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减支4,388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5,205万元,支出87,448万元,本年收支结余7,757万元,加上上年结余40,537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8,294万元。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全县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统计的政府债务余额为229,50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17,221万元,占51.07%;专项债务112,288万元,占48.93%。2024年州级下达我县政府性债务限额为233,075万元,地方政府债务总体规模没有突破限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2023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预算调整审议意见,以及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综合县政协相关协商内容,着力抓好各项工作,确保2023年主要支出政策有效落实。
(一)聚焦统筹财政资源,全力组织财政收入。一是多措并举强化收入征管。咬定全年目标不动摇,深挖增收潜力,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圆满完成年初收入目标任务。二是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研究吃透相关政策,多渠道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扶持资金,全力缓解财政资金支出压力,争取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7.92亿元,其中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资金2.59亿元,有效地支持我县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三是大力整合清理存量资金。加强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多措并举加快盘活存量资金,通过对结转结余资金和实有账户资金进行清理,全年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0.47亿元,全部统筹用于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和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
(二)聚焦财政风险防范,切实保障平稳运行。
一是打好防风化债主动战,科学制定全县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方案,通过延期、展期、降息、置换等方式缓释偿债压力,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争取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资金47,732万元,其中用46,410万元化解政府三类隐性债务59,637万元;清偿政府拖欠企业账款1,322万元,合力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二是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将“三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推进,科学合理编列“三保”支出预算,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强化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调度,加强运行监测,保障正常支付。2023年全县“三保”支出144,8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2%。三是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深入学习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开展2022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及日常监管、涉非涉稳排查、防非宣传等工作,提供金融风险防范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材料,强化企业、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三)聚焦优化支出结构,改善人民生活福祉。
一是始终坚持“为民理财”的工作理念,聚焦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优先保障全县民生支出,2023年全县民生支出221,9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二是教育支出58,783万元,全面贯彻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完善教育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17万元。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继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提标,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四是卫生健康支出19,903万元,提升医疗卫生能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完善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五是千方百计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助企纾困体系,红河县创业担保贷款任务319户已发放319户,完成率100%,发放贷款5,905万元。
(四)聚焦强农惠农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目标,加大支农投入,优化支出结构,2023年整合涉农资金30,9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246万元,省级资金6,935万元,州级资金769万元。集中用于乡村振兴,助推城乡融合发展;二是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大力支持农田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规范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提高农民耕地种粮的积极性,2023年红河县土地出让收入2,485万元,已安排360万元用于农业农村,占比为14.5%(完成2023年考核要求达8%的任务);三是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集中发放,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兑付各项补贴25,544万元,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不折不扣把各项惠民惠农支出精准到户到人。
三、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规范、细化预算编制,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收入统筹、规范支出管理、强化执行与绩效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透明度,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把过“紧日子”作为预算安排的长期原则。落实好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以算好“财力账”“支出账”“平衡账”三本账为重点,促使财政工作缓解纾困目标真正实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具体可量化。进一步规范了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渠道、方式和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度除规定的涉密单位及信息外,实现了预决算公开全覆盖,公开率达100%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我县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131个预算单位建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库,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公开,单位自评随部门决算公开,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选取5家预算单位和13个重点项目开展财政再评价,涉及住建局、公安局、工信局、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十三个乡镇等预算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特别是重点项目的运行监控,切实发挥运行监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纠偏、促进作用,持续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三)扎实推进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把“清源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及时跟进资金使用情况,对不符合开支范围和违规使用的资金,及时督促整改收回,建立健全查出问题整改督办的长效机制,强化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切实管好“钱袋子”、“账本子”。
(四)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健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管理制度,加快地方融资平台实体化转型步伐,尽快实现实体化经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将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全面贯彻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查意见,在工作中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担当作为,求真务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信心、团结奋斗、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勠力同心、勇毅前行,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监督索引号53252903100011111
附件【附件8.doc】
附件【附件2.doc】
附件【附件6.doc】
附件【附件3.doc】
附件【附件4.doc】
附件【附件7.docx】
附件【附件5.2023年红河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doc】
附件【附件1.红河县2023年政府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