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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hhxzfbgs/2024-00273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800000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1号)、设立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根据《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红室字2019〕33号)、《中共红河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审定全县机关工勤编制的通知》(红编办[2019]48号)和《红河机构编制委员会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的通知》(红编办〔2018〕38号)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批准红河县扶贫办承担以下具体职能:(一)宣传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县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三)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四)统筹组织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进行业扶贫责任、政策、工作的落实。(五)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县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六)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七)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负责中央和省、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县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八)组织检查各乡镇脱贫成效,负责受理贫困乡镇脱贫摘帽程序和报批工作;负责年底对乡镇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对机关的纪律作风进行监督检查。(九)承承担红河县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单位)设有:综合股、项目与规划股(南部开发股)、产业金融股、行业扶贫股、社会扶贫股(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股)、沪滇帮扶协作股、督查考评股等7个股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红河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根据《红河机构编制委员会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的通知》(红编〔2018〕38号)文件成立,相当于股所级;因脱贫攻坚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了5个行政运行临时机构(无人员编制,抽调全县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分别为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县“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红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红河县南部山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个临时机构人员工资由抽调原单位发放,办公运行经费在扶贫办列支。

(三)主要工作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将按照“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的要求,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持续巩固好脱贫成效,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在现行标准下全面脱贫出列、已脱贫人口得到持续帮扶并实现稳定长效脱贫,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起好步、开好局。
    一是强化作战指挥。继续运用好县乡村三级脱贫攻坚视频调度系统和微信调度机制,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做实调查、研判、分析、整改、检查各个环节,查缺补漏,以点带面整改消化存在问题。继续抓好县级行业扶贫“突击队”,与驻村扶贫工作队和乡镇脱贫攻坚“战斗队”协同作战,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逐一研究细化实化攻坚举措,打扫攻坚战场。
   二是持续深入开展遍访行动。从县级领导做起,带头带队沉底遍访贫困对象,深入开展“四包、五定、五个一”和“定点扶贫”工作,确保定点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继续实施脱贫攻坚承诺践诺办法,各级干部根据岗位职责,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对标脱贫退出标准作出承诺践诺,进一步压实帮扶责任。
   三是着力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围绕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规划及“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持续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同时,加大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产业扶贫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四是持续加大产业扶贫扶持力度。为进一步提高扶贫产业组织化、协作化、规模化、效益化水平和产业覆盖面。2020年,红河县继续推进食用菌、棕榈、生猪、生态鸡产业易地集中式扶贫项目建设;在全县13个乡镇实施“稻渔共作”3万亩;新种植甘蔗4000亩,柑橘类(沃柑、柠檬、冰糖橙)、芒果、火龙果等热区水果1万亩,芭蕉芋、香椿、花椒、草果、中草药等特色农业2万亩,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
    五是持续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不断改善民生。继续发挥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按照最新补助标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继续做好特困供养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综合性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努力让困难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六是建立健全后续帮扶长效机制和完善返贫风险防控机制。为提高脱贫质量、强化巩固脱贫成果、严防返贫风险,红河县出台了《红河县后续帮扶巩固提升措施方案》、《红河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红河县2020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红河县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编制了《红河县脱贫攻坚县级项目库(2018-2020年)》,设立了每年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的脱贫攻坚返贫风险防控资金,及时采取综合性措施,因户施策,有效化解收入、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出现的隐患,坚决防止返贫。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部门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及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9〕40号)文件精神,县扶贫办本着保运转、保稳定、保基本民生,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厉行节约,绩效管理,收支平衡,公开透明,硬化预算约束的原则,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编制了2020年度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含2个内设机构,5个临时机构,独立核算机构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7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5个临时机构。

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2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7.25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35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7.2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540.85万元,减少的原因分析是上一年度增加专项收入安排拨款600万元,其资金主要是捐赠收入,捐赠方有指定用途,上一年度本单位根据捐赠方的要求,统一转拨到实施部门或乡、镇,本年度由县财政按照捐赠方要求直接拨付到实施部门或乡、镇。

支出为357.2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45万元,占总支出的13%;卫生健康支出16.48万元,占总支出的4.61%;农林水支出294.32万元,占总支出的82.39%;本年度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540.85万元,减少的原因分析是捐赠收入(指定用途)上一年度由本单位根据捐赠方的要求,统一转拨到实施部门或乡、镇,本年度由县财政按照捐赠方要求直接拨付到实施部门或乡、镇。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40.85万元,其中基本支357.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05(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16.2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16.09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退休费和公务费支出增减。

2. 208(类)05(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30.2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1.32万元,主要是财政配套职工养老金支出增减。

3. 210(类)1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8.0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2.01万元,主要是财政配套行政职工医疗支出增减。

4. 210(类)11(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8.4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0.28万元,主要是财政配套事业职工医疗支出增减。

5.213(类)05(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294.3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61.89万元,主要是扶贫行政运行支出增减。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57.25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357.2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67.76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69.24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5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357.2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7.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5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单位)2020年基本支出357.25万元,财政拨款35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7.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267.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5.52万元、津贴补贴93.38万元、奖金6.29万元、绩效工资26.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2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7万元、住房公积金19.5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40万元、会议费10.0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委托业务费1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5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16.05万元、生活补助4.20万元。

五、部门政府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单位)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未编制此项预算。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单位)2020年收支总预算357.25万元预算收入357.2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7.2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支出共357.25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8万元、农林水支出294.32万元。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单位)2020年收入预算357.25万元,其中:208(类)05(款)01(项)收入16.25万元,占4.55%;208(类)05(款)05(项)收入30.20万元,占8.45%;210(类)11(款)01(项)收入8.04万元,占2.25%;210(类)11(款)02(项)收入8.44万元,占2.37%; 213(类)05(款)01(项)收入294.32万元,占82.38%;2020年与上年对比增减-540.85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捐赠收入(指定用途)上一年度由本单位根据捐赠方的要求,统一转拨到实施部门或乡、镇,本年度由县财政按照捐赠方要求直接拨付到实施部门或乡、镇。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57.2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35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类)05(款)01(项)支出16.05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30.20万元;210(类)11(款)01(项)支出8.04万元;210(类)11(款)02(项)支出8.44万元; 213(类)05(款)01(项)支出294.32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 本年度无专项收入(指定用途的捐赠收入)转拨资金,由县财政按照捐赠方要求直接拨付到实施部门或乡、镇。

2. 财政配套的职工养老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等变动;

3.上一年度离退休人员应由县财政承担统筹外支出项目退休费县财政负责预算,本年度由离退休人员所在部门预算;

4、公务费预算比例提高,人员工资增幅(年度正常晋升)。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无编制此项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80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无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无编制此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2.7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无编制此项预算;运行维护费12.70万元,比2019年预算无增减。

(三)公务接待费

2020年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5.80万元,比2019年预算无增减。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项,采购预算资金16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9,金额16万元,政府采购方式集中采购,资金来源为:其他收入16万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单位)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无编制此项预算。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总额5879.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01.79万元,固定资产248.89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523.06万元(扶贫办实施的东西协作提升改造项目),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县级批复项目的填报)

   2020年县级资金预算项目0个,预算项目资金0万元,无编制此项预算;绩效目标情况项目预算公开表。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24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35.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费预算比例比上一年度提高。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800111

 

 


附件【数据包(2020年度扶贫办预算公开整改)2020.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