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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3595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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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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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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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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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司法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500000
红河县司法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司法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司法局部门(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司法局部门(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2)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1)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
(3)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规划;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司法局设有十个股室:
(1)办公室(应急处突指挥中心、科技信息股);
(2)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政策研究室);
(3)社区矫正管理股(红河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
(6)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148”工作指导办公室);
(9)装备财务保障股
(10)政治处(警务督察大队)
(三)主要工作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办公室(应急处突指挥中心、科技信息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资源库、业务系统研究、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2)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政策研究室)。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3)社区矫正管理股(红河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请社区服刑人员的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建议。
(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承办县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红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6)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148”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律师执业考核工作;协助州司法局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和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9)装备财务保障股。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10)政治处(警务督察大队)。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干部监督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司法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等工作;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县司法局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是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9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2.06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552.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3万元,占总收入的0.54%;公共安全收入398.83万元,占总收入的72.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91.06万元,占总收入的16.49%;卫生健康收入27.05万元,占总收入的4.9%:住房保障收入32.12万元,占总收入的5.82%;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48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10.91万元,占总收入的2.26%;公共安全收入372.3万元,占总收入的77.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47.67万元,占总收入的9.9%;卫生健康收入22.76万元,占总收入的4.72%:住房保障收入28.29万元,占总收入的5.87%;2020年度比2019年预算收入增加70.12万元,主要增加原因分析为:职工工资调整增加预算收入。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2.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0.12万元,其中基本支552.06万元,出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红河县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2.06万元。
1.201(类)3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0.91万元减7.91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2.204(类)06(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388.1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34.84万元增加53.32万元,主要是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列入204(类)06(款)01(项)支出,所以增加。
3.204(类)06(款)04(项)2020年预算数为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万无变动,与上年数持平。
4.204(类)06(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万元无变动,与上年数持平。
5.204(类)06(款)07(项)2020年预算数为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万元无变动,与上年数持平。
6.204(类)06(款)50(项)2020年预算数为37.7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2.46万元增加5.3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7.208(类)05(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41.7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0.52增加41.19万元,主要是财政配套退休工资支出增加。
8.208(类)05(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49.3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7.15万元增加2.2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9.210(类)1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24.1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8.82万元增加5.33万元,主要是行政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10.210(类)11(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2.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4万元增0.5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政府预算支出0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552.06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3.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73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2020年基本支出552.06万元,财政拨款552.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52.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453.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9.37万元、津贴补贴209.43万元、乡镇补贴7.2万元、奖金9.11万元、大病补充保险缴费1.09万元、绩效工资9.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3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96万元、、住房公积金32.12万元、南部六县补贴9.6万元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5.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7万元、印刷费5万元、咨询费、手续费、水费0.59万元、电费0.95万元、邮电费0.59万元、取暖费0、物业管理费0、差旅费1.7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维修(护)费1.07万元、租赁费0、会议费0.59万元、培训费0.59万元、公务接待费1.43万元、专用燃料费、劳务费0.59万元、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5、公务交通补贴22.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13万元,主要包括:44.13万元(退休费41.19万元、退职(役)费0、抚恤金0、遗属生活补助2.94万元。)
五、部门政府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司法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552.06万元。预算收入共552.06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2.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万元,公共安全收支430.95万元,社会保障支出91.06万元,卫生健康27.05万元;预算支出共552.06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52.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30.95万元,社会保障支出91.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05万元。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2020年收入预算552.06万元,其中:1201(类)3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0.54%;与上年度对比减少7.91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维护支出减少。204(类)06(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388.1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70.31%,较上年执行数334.84万元增53.32万元,主要是住房保障支出列入主款。204(类)06(款)04(项)2020年预算数为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0.54%,较上年执行数3万无变动,与上年数持平。204(类)06(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1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0.18%,较上年执行数1万元无变动,与上年数持平。204(类)06(款)07(项)2020年预算数为1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0.18%,较上年执行数1万元无变动,与上年数持平。204(类)06(款)50(项)2020年预算数为37.79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6.85%,较上年执行数32.46万元增5.3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8(类)05(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41.71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7.56%,较上年执行数0.52万元增41.19万元,主要是财政配套退休工资支出增加。208(类)05(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49.3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8.94%,较上年执行数47.15万元增2.2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210(类)1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24.1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4.37%,较上年执行数18.82万元增加5.33万元,主要是行政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210(类)11(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2.9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0.53%,较上年执行数2.4万元增0.5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52.0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55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 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3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0.91万元减7.91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减少。
2.204(类)06(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388.1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34.84万元增加53.32万元,主要是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列入204(类)06(款)01(项)支出,所以增加。
3.204(类)06(款)04(项)2020年预算数为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万无变动,与上年数持平。
4.204(类)06(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万元无变动,与上年数持平。
5.204(类)06(款)07(项)2020年预算数为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万元无变动,与上年数持平。
6.204(类)06(款)50(项)2020年预算数为37.7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2.46万元增加5.3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7.208(类)05(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41.7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0.52增加41.19万元,主要是财政配套退休工资支出增加。
8.208(类)05(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49.3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7.15万元增加2.2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9.210(类)1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24.1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8.82万元增加5.33万元,主要是行政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10.210(类)11(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2.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4万元增0.5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无)
1.无县级项目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
司法局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6.52万元。其中:无购置费;运行维护费6.52万元,与2019年预算6.52万元持平,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业务(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司法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2万元,与2019年预算1.2万元持平。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项,采购预算资金16.89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14台,金额16.89万元,政府采购方式为询价,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安排。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无)
红河县司法局2020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司法局国有资产总额985.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66万元,固定资产911.98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3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县级批复项目的填报)无
2020年无县级重点资金预算项目。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1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日常运行工作开展。较上年预算执行数45.36万元减少0.2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于提高政府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500111
附件【180027红河县司法局公开表2020032309460850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