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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信访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信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信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红河县信访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三)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进京到省州访的处置工作。
(五)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六)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七)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担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信访局设有:办公室.接访股.办信和网络信访股.督查督办股.协调联络股。
(三)主要工作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县信访局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
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非财政供养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信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3.02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5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130.97万元,占总收入的85.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14.34万元,占总收入的9.37%;卫生健康支出收入7.71万元,占总收入的5.04%。,机构改革新增单位。
支出为15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97万元,占总支出的85.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4万元,占总支出的9.37%;卫生健康支出7.71万元,占总支出的5.04%。无上年数,机构改革新增单位。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信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02万元,无上年执行数,机构改革新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03(款)08(项)2020年预算数为130.97万元。
2.208(类)05(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14.34万元。
3. 210(类)1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5.33万元。210(类)11(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2.38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信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3.02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153.02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28.39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0.63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53.02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红河县信访局2020年基本支出153.02万元,财政拨款15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3.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28.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86万元、津贴补贴50.07万元、奖金3.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4万元、绩效工资7.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3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47万元、住房公积金9.25万。)
商品和服务支出20.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其他交通费用5.9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万元。)
五、部门政府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红河县信访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信访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53.02万元。预算收入共153.02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等);预算支出共153.02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金融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信访局2020年收入预算153.02万元,其中:201(类)03(款)08(项)收入130.97万元,占85.59%;208(类)05(款)05(项)收入14.34万元,占9.38%;210(类)11(款)01(项)收入5.33万元,占3.48%;210(类)11(款)02(项)收入2.37万元,占1.55%。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53.0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5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类)03(款)08(项)支出130.97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14.34万元;210(类)11(款)01(项)5.33万元;210(类)11(款)02(项)2.38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新增单位无变化。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无县级项目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信访局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
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数。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红河县信访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数。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红河县信访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3万元。机构改革新增单位,2019年7月开始单独设立核算。
(三)公务接待费
2020年红河县信访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万元,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数。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电脑.复印件2项,采购预算资金5.5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电脑4台,复印件1台,金额5.5万元,政府采购方式:单位自行采购,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信访局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月31日,红河县信访局国有资产总额30.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26万元,固定资产29.79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县级批复项目的填报)
无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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