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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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00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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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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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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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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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0300000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红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2、负责监测红河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3、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我县全社会资金平衡,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
5、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红河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州、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7、负责协调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工作。
8、承担红河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11、起草红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参与红河县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
12、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2个内设机构(股所级)和红河县粮食物资储备局。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设有:综合股规划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基础产业股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办公室、社会事业股、农村经济股、地区经济股(西部开发办公室)、能源股(产业协调股、经贸外资股)、价格收费管理股(成本调查监审股)、价格监督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股所级)、设2个内设机构(价格认证、通用机场办公室)和红河县粮食物资储备局。
(三)主要工作
(一)2019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完成45.3亿元(1-3季度完成29.41亿元),比上年增长2.4%,完成年计划48.93亿元的9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 14174 元,完成年计划 15418 元的 92 %;农业总产值预计完成17.8亿元,同比下降8.2%,完成年计划 21.57亿元的82.5%;工业总产值预计完成21亿元,同比增长0.1%,完成年计划22.24亿元的94%。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74.15亿元,同比增长-11%;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2.26亿元,同比下降8.8%。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475亿元,同比增长3.7%,完成年计划1.47亿元的100.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计达33.54亿元,同比增长33.9%,完成年计划25.55亿元的13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完成10亿元,同比增长10%,完成年计划9.83亿元的10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33347元,同比增长8%,完成年计划33347元的10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9475元,同比增长10%,完成年计划9475元的10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3%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城镇化率达到27.3%。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认真做好经济运行分析。一是组织各经济部门对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总结,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特点,提出了2019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请县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二是开展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并提交县委、县政府审定;三是形成2019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交县人大审议;四是根据上级发展政策导向,以及社会各界所提建议意见和县委的建议,形成“十三五”中期评估报告,待提交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五是启动红河县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扎实推进项目审批和资金争取。全年预计批复实施方案 44 个,总投资2.57 亿元;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7 个,总投资6.48 亿元;核准项目1 个,总投资 0.043 亿元;备案项目 39个,总投资 24.81 亿元。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0.96 亿元,省级预算内资金 300万元,州级前期资金180万元。
着力掌握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全年预计可纳入3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41项,总投资104.7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1.62亿元,2019年预计完成投资6亿元。其中:竣工投产项目6个,竣工2个,竣工率33.3%;在建项目7个,已全部开工,正在有序推进;新开工项目14个,已开工7个,开工率50%;重点项目前期14个,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前期工作。
1.农经项目建设情况:①完成虎街河水库建设,已蓄水,正在做竣工验收材料,待试运行期満,可竣工验收;②勐甸水库建设正常推进;③马戛水库水库已实现开工建设;④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正常推进;⑤完成2018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7.5亩;⑥石头寨变电站工程已投运;⑦2019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整体完成进度71.91%。
2.易地搬迁项目推进情况:一是完成了红河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5982人(建档立卡12905人,同步搬迁3077人)搬迁入住。其中2016年搬迁8635人(建档立卡5558人,同步搬迁3077人),建设集中安置点26个、安置房1783套,安置房完工率为100%,8635人已搬迁入住,入住率为100%;2017年搬迁1000人,建设集中安置点2个、安置房232套,安置房完工率为100%,1000人已搬迁入住,入住率为100%;2018年搬迁6008人,建设集中安置点14个、安置房1241套(含分散安置房12套),安置房完工率为100%,6008人已搬迁入住,入住率为100%;2019年搬迁339人,建设集中安置点1个、安置房64套,安置房完工率为100%,339人已搬迁入住,入住率为100%。二是完成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工作。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已拆除建档立卡户旧房982户(不含“四类情况”可不予拆除旧房和无房户172户),拆旧率达100%,完成旧宅基地复垦复绿60亩;同步搬迁395户(不含“四类情况”可不予拆除旧房和无房户168户),拆旧率达85.7%,完成旧宅基地复垦复绿15.5亩。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已拆除232户,拆旧率达100%,完成旧宅基地复垦复绿36.2亩。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已拆除1158户(不含“四类情况”可不予拆除旧房和无房户共83户),拆旧率达100%,完成旧宅基地复垦复绿100.46亩。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已拆除60户(不含“四类情况”可不予拆除旧房和无房户4户),拆旧率达100%,拆旧占地面积6.8亩,复垦复绿3.2亩。三是实现“三个清零”目标。根据中央省巡视巡察和省州督导、成效考核等发现反馈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要求,实现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问题“清零”、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清零”、脱贫攻坚各类问题“清零”目标,圆满完成全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3.以工代赈项目:2019年共收到省州下达以工代赈项目资金1105万元。一是继续推进2018年阿扎河乡普春片区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目前已开工建设;二是有序推进2019年以工代赈项目,项目覆盖3个片区,3个乡镇7个村委会31个自然村14093余人受益,目前正处于招标投标阶段,预计年底可开工建设,明年上半竣工验收。
4.红河谷马帮侨乡小镇建设项目:红河谷马帮侨乡小镇建设项目分二期实施,第一期19个项目已有15个子项目已按计划开工建设,其中已完工3个,在建12个,开展前期4个,各项目正在积极建设中。撒玛坝片区景观栈道建设项目,游步石栈道2.765公里、游步木栈道2.5公里工程全部完工;撒玛坝综合服务区游客咨询中心,完成撒玛坝综合服务区游客中心的改造、旅游A级厕所及管理用房的新建,并建成了能容纳150辆汽车停放的停车场一个;甲寅康腾石头寨自驾车帐篷营地,已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建成了高端住宿帐篷17顶,日可容纳客户36人,已于2018年7月21正试营业;自2017年至2019年9月底,累计完成投资2.9684亿元,入驻企业3个,实现就业2610人,完成税收60.832万元,累计接待游客149.96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2.7427亿元。
5.红河县“美丽县城”建设:结合红河县特有的马帮侨乡文化,加强海绵城市、管线综合、城市设计、城市双修、地下空间、县域乡村建设指引等方面的考虑,委托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对我县规划进行编制,并认真对标全省“美丽县城”建设指标体系21个大项59个子项进行摸底自查,目前已达标32项,未达标22项,不涉及5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标未达标的22项指标梳理建立了红河县“美丽县城”建设查缺补漏项目建设表,共计划实施子项目36项,其中,干净11项,宜居20项,特色5项。估算总投资14.17亿元,目前已落实资金0.88亿元,缺口资金13.29亿元。2019年计划投资1.35亿元,2020年计划投资10.62亿元,2021年计划投资2.2亿元,已开工建设14个项目,完成投资1.04亿元。建设资金主要以争取上级政策资金补助、引进民间资本、自筹等多渠道进行筹集。
(三)持续推进价格有关工作。一是加强重要商品价格动态监测,保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平均上涨1.5%,比全省平均涨幅低0.5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涨幅低0.9个百分点;二是开展降成本工作进展监测分析月报统计4次。全年预计降成本2571.71万元,从降成本情况来看,降低企业税费负2319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109.23万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性成本76.85万元;降低企业人工成本66.63万元;三是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中央和省明令取消和停止征收的各项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和停止征收,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调整和公布了中央及省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管理措施。按(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文件规定降低30%规定:一是完成县综合执法局多收取城市道路费1261.4元退款工作,涉及3家企业和7人;二是完成多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9534.6元清退工作,涉及1家企业和42人,两名个人因金额较小未来办理退费;三是继续做好价格认定工作,为司法、纪检、行政机关提供及时、准确的价格服务,做好涉案财产认定等工作。全年预计完成刑事涉案价格鉴证140件,涉案金额450余万元;民事涉案鉴证4件,涉案金额20万元;涉烟案19件,涉案标的金额15万元,价格咨询和案件受理,答复满意率100%;四是根据中央省州的要求,认真开展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工作,完成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加大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执行力度,积极开展成本监审工作;五是对住建局、水务局2015-2017年的水利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等进行成本监审。
(四)有序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一是认真开展粮食自检自查,全面完成全国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工作;二是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活动;三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主题上街设点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次;四是积极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编制申报工作。申报项目1个,计划总投资413.88万元;五是依法监管粮食,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配合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对粮食经营活动和全县粮食加工企业进行依法监督检查,从而维护了粮食市场秩序;六是认真做好2019年《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审工作,通过年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吊销《粮食收购许可证》。
(五)积极促进能源项目建设。2019年能源项目申报并获批复2个,备案项目1个。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总投资1827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365万元已到位;二是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于2019年9月27日完成施工、监理、光伏组件、逆变器公开招投标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计划分5个建设片区同时开工建设,预计12月30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实现全容量并网,年内完成投资4466万元。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真实科学。部门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预算法》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预算收支预测和安排要科学合理,数据真实准确。
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实行全口径预算,统筹使用各类资金,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确保全州重大项目和民生支出的需求。
规划约束,讲求绩效。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为政府实现中长期施政目标提供财力保障。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和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民生优先,确保重点。预算安排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需求项目;着力保障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战略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财政重点支持项目,不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使预算分配更加规范透明。
(三)、编制方法
1.编制范围和流程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改进预算编审程序的要求,2020年部门预算按照“一下、二上、三下、四调整、五批复、六分解”的流程编制、审核和下达预算。
2.编制收入计划
单位收入计划编制范围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3.编制支出计划
(1)基本支出计划。单位按要求认真填报基础信息数据库, 2020年预算以2019年10月基础信息为基础, 2020年基本支出计划依据县级现行预算标准及人员信息进行测算编列。如因人员、编制或机构变化,需调整后两年规划的,待编制相关年度预算时调整。
(2)项目支出计划。单位围绕规划期内中央、省和州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以及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明确部门三年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一是编制部门三年本级支出规划。首先要明确分年度履职目标,然后将履职目标分类细化为具体项目任务,最后从项目库中直接选取项目进行项目编审。二是编制部门三年省、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规划。首先要明确分年度行业发展规划,然后与中央、省、州配套事项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专项资金,最后分地区分项目将补助资金编列到各县市。
(3)加强项目库管理。各部门要根据项目支出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和专项资金政策目标,从项目库中筛选优质重要项目列入规划。对需列入2020年规划的项目,要从立项依据、与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契合度、实施条件、预期绩效、实施进度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核实项目是否确需安排。对列入2020年和2022年的项目,要及时做好项目评估和细化完善等工作。
4.部门报送规划
各部门收集规划期内经中央、省和州及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结合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分年度资金安排纳入项目库管理,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细化后编入2020年年度预算;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列入后两年规划,在执行中完善条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经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汇总。
5.财政审核控制数
县财政局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全县中期财政规划、财政政策、部门需求等进行综合平衡,结合县本级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核定下达部门三年支出控制数,明确项目分年控制数。
6.部门调整规划
单位根据控制数,对本单位2020年-2022年支出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后报县财政局。各年度支出总额不得调整,在控制数规模内,单位可增项目,调整金额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增加的项目必须是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7.财政批复规划
县财政局审核汇总部门的三年支出规划,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批复告知部门,由县级各部门遵照执行。
(四)、总体思路
严格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2020年县级部门编制以硬化预算约束,突出绩效为核心,细化预算编制,积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为基础,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坚持优化结构,以压减专项、扩增一般为主线,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为前提,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以硬化预算约束为保障,加强预算评审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8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31.8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5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1.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1546.37万元对比,减少14.5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变动所致。
支出为15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2.24万元,占总支出的80.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73万元,占总支出的9.25%;卫生健康支出19.71万元,占总支出的1.2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8.12万元,占总支出的9.01%,与上年1546.37万元对比,减少14.5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变动所致。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1.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546.37万元,减少14.57万元,其中基本支531.8万元,出项目支出1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 2010401款 行政运行2020年预算数为1121.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104.56万元,增加16.54万元,主要是行政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
2. 2010408款 物价管理 2020年预算数为29.0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4.16万元,增加4.89万元,主要是物价人员晋升工资、调资补贴经费增加。
3. 2010450款 事业运行 2020年预算数为82.0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93.49万元,减少1.4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增加经费减少。
4. 2080501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 2020年预算数为99.6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67.40万元,增加32.21万元,主要是粮食局行政退休人员合并到发改局,行政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5. 2080502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 2020年预算数为5.9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0.04万元,增加5.94万元,主要是事业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配套发放部分,事业退休经费增加。
6、2080505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36.1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7.08万元,减少10.94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减少。
7、2101101款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13.6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4.25万元,减少0.64万元,主要是行政医疗人员减少。
8、2101102款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6.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6.94万元,减少0.8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9、2220101款 行政运行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89.1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11.06万元,减少21.94万元,主要是粮食物资和储备局合并到发改局,在职行政人员经费减少。
10、2220113款 粮食财务挂账消化款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万元,无增减。
11、2220115款 粮食风险基金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4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6万元,增加20万元,主要用于是粮食局粮食风险基金支出增加。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31.8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1531.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23.16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75.53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33.1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531.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3.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1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基本支出1531.8万元,财政拨款15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3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323.16万元,主要包括:(比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75.53万元,主要包括:(比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1万元,主要包括:(比如: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部门政府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0年收支总预算1531.8万元。预算收入共1531.8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1.8万元。预算支出共1531.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2.2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1.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7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8.12万元等。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1. 2010401款 行政运行2020年预算数为1121.1万元,占73.18%;
2. 2010408款 物价管理 2020年预算数为29.05万元,占1.89%;
3. 2010450款 事业运行 2020年预算数为82.09万元,占5.35%;
4. 2080501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 2020年预算数为99.61万元,占6.5%;
5. 2080502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 2020年预算数为5.98万元,占0.00%;
6、2080505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36.14万元,占2.35%;
7、2101101款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13.61万元,占0.09%;
8、2101102款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6.1万元,占0.04%;
9、2220101款 行政运行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89.12万元,占5.82%;
10、2220113款 粮食财务挂账消化款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3万元,占0.02%;
11、2220115款 粮食风险基金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46万元,占3%;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531.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5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1.8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10401款 行政运行支出121.1万元;
2. 2010408 款 物价管理支出29.05万元;
3. 2010450 款 事业运行支出82.09万元;
4. 2080501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9.61万元;
5. 2080502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98万元;
6、2080505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14万元;
7、2101101款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61万元;
8、2101102 款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1万元
9、2220101款 行政运行支出89.12万元
10、2220113款 粮食财务挂账消化款支出3万元
11、2220115 款 粮食风险基金支出46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323.16万元,与上年398.35相比减少75.1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也相应减少。
2. 商品和服务支出75.53万元,与上年55.91相比增加19.62万元,主要原因粮食局合并到发改局,人员增加办公费比上年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11万元,与上年92.11相比增加41万元,原因粮食有13人退休人员差额拨款人合并到发改局,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差额拨款人员经费支出。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县本级支出项目共有28项,与上年相同,其中:28个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1000万元,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纳入红河县“十三五”规划发展。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5.1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县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州本级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9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6.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万元,无变动原因分析:无;运行维护费16.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无变动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县本级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主要用于保障本地区外出办事及公务出差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0年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5.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1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到我县参观考察、学习交流,乡镇部门到我局进行项目申报工作、工作业务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用餐、住宿等费用。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项,采购预算资金47.6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基本支出采购,数量272,金额47.6,政府采购方式政采云网上超市,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数量0,金额0,购买方式,无,承接主体无,资金来源为:无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国有资产总额926.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00万元,固定资产26.89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县级批复项目的填报)
2020年县级资金预算项目0个,预算项目资金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为:绩效目标情况项目预算公开表。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5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预算执行数55.91万元增加19.6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车辆运行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县级)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县本级项目共有1项,项目金额1000万元,为项目前期费,绩效指标情况详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项):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项):指专利分类试点以及实施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扶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等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国社科研究生院的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科普活动(项):指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交流与合作(款)其他科技交流与合作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的支出。
2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指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2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制造业方面的支出。
2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项):指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指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资源勘探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32、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指其他用于金融发展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按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0300111
附件【发改.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