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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00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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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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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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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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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2020年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及年初预算 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的通报
红河县2020年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及年初预算 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的通报
红河县财政局预算科:
为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 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红河县财政局印发的《财政局关于对全县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跟踪评价的通知》(红财发〔2020〕46号)的规定,红河县财政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度对红河县74个一级预算 单位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3家单位3个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跟踪评价。中介机构在各单位自 评和报送资料、数据及信息的基础上,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 跟踪评价,并对所报资料、数据及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形 成各季度绩效跟踪报告,最后对各季度报告进行汇总,最终 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现将跟踪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绩效跟踪评价范围及评价内容
(一)绩效跟踪评价范围
对红河县2020年74个一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和3家单位3个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跟踪 评价。
(二)绩效跟踪评价内容
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评价内容
(1) 预算部门(单位)是否根据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 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年度工作计划。
(2) 预算部门(单位)总体绩效目标、部门年度绩效 目标及部门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3) 预算部门(单位)资金使用情况。
(4) 预算部门(单位)资金支付进度与绩效目标匹配 程度。
(5) 预算部门(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内控制度 是否有效执行。
(6) 预算部门(单位)制定的年度绩效目标是否恰当, 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设定是否过高或过低,是否需 要对年初制定的相关目标、指标进行修正。
(7) 对照各预算部门(单位)所确定的《红河县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审核各季度按计划应完成情况与实 际完成情况存在的偏差,并对存在偏差原因进行分析。
2. 重点项目绩效跟踪评价内容
(1)项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资金支出进度是否与部门履职效能一致,是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一致,项目资金使 用的合规性及其阶段性效益效果。
(2) 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3) 项目是否按计划目标任务及计划进度实施,并分析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未完成及进度滞后的原因。
(4 )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分析绩效目标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是否存在需要调整的目标、指标。
(5) 预测项目能否按期完成,项目所针对需求是否发生本质性变化。
(6) 资金使用单位是否采取节约成本措施,措施效果是否明显。
二、跟踪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1. 下发绩效跟踪评价通知
红河县财政局下发《财政局关于对全县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跟踪评价的通知》(红财发〔2020〕46号)的规定。
2. 预算单位开展自评
各预算单位根据红河县财政局下发的《财政局关于对全县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跟踪评价的通知》(红财发〔2020〕46号)的规定开展自评工作。
3. 单位上报自评材料
各预算单位根据《红河县财政局关于对全县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跟踪评价的通知》红财发〔2020〕46号要求,上报“附件1:红河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析表''和“附件2:红河县部门整体支出绩 效自评报告”至红河县财政局。
4. 制定评分标准
中介机构根据各预算单位上报材料,制定“红河县2020 年上半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评价评分表”和“红河县 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评分表.项目(建设类、经费 类、民生类)”,并我科沟通确认,作为2020年绩效跟踪评 价评分标准。
5. 实地跟踪评价和现场调查
中介机构在各预算单位上报数据、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 进行审核、分析和指导,对该单位进行实地评价。
6. 报告出具阶段
中介机构现场调查、核实红河县各预算单位上报数据信 息,指导部门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梳理完善整体支出 绩效指标、指导部门设立个性指标(含部门整体和项目), 撰写上半年绩效跟踪报告初稿,发各预算单位进行确认,并 在报告书确认函上盖章签字,最终形成上半年度正式报告。
三. 绩效跟踪评价结果
(一)部门整体评价结果
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跟踪评价共涉及3个单位,(其 中:一级预算单位24个,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评价
结果为“优”的0个、评价结果为“良”的11个、评价结果为“中” 的14个、评价结果为“差”的0个)。各单位得分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综合得分 |
评价等级 |
1 |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88.9 |
良 |
2 |
红河县蔓耗镇 |
86.7 |
良 |
3 |
红河县党史研究和地方编纂办公室 |
86.7 |
良 |
4 |
红河县统计局 |
86 |
良 |
5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红河县委员会 |
85.5 |
良 |
6 |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84.7 |
良 |
7 |
红河县司法局 |
83.1 |
良 |
8 |
红河县城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82.92 |
良 |
9 |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
82.42 |
良 |
10 |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
81.97 |
良 |
11 |
红河县特色工业园管委会 |
81.53 |
良 |
12 |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 |
81 |
中 |
13 |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0.25 |
良 |
14 |
红河县人民政府大屯街道办事处 |
80.13 |
良 |
15 |
红河县工商业联合会 |
78.6 |
中 |
16 |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77.7 |
中 |
17 |
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
77.4 |
中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综合得分 |
评价等级 |
18 |
红河县水务局 |
76.88 |
中 |
19 |
红河县文化旅游局 |
76.2 |
中 |
20 |
红河县地震局 |
76 |
中 |
21 |
红河县人民政府沙甸街道办事处 |
70 |
中 |
22 |
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69.46 |
中 |
23 |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 |
69 |
中 |
24 |
红河县应急管理局 |
66.53 |
中 |
25 |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64 |
中 |
(二)重点项目评价结果
2020年度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评价共涉及3个单位3个重点项目,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的1个、评价结果为 “良”的3个、评价结果为“中”的0个。各项目得分情况如下:
序 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综合得分 |
评价等 级 |
1 |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红河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90.4 |
优 |
2 |
红河县教育体育局 |
红河县甲寅中学运动场建设项目 |
82.24 |
良 |
3 |
红河县国土自然资源局 |
红河县2019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专项资金项目 |
81.67 |
良 |
4 |
红河县文旅局 |
“哈尼梯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学校”援建项目 |
90.1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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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问题
四、绩效跟踪存在问题
(一)部门整体绩效跟踪存在问题
通过对红河县各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跟踪评价发现,红河县各预算单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部门绩效管理意识和绩效管理理念较为薄弱。单位 对绩效评价概念较为模糊,对绩效评价工作不重视,部分单 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不按照绩效跟踪评价通知要求上报资 料、数据及信息,填报信息不完整。大部分单位内部未建立 绩效管理制度,未建立起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未形成绩效管 理主体意识和大局意识。
2. 年初设立绩效指标不全面。部分单位年初设立的绩效 指标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不对应。
3. 部分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年初制定绩效目 标时未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导致部分绩效指标设置过 小、过于保守,于第一季度或第二季度就已全部完成年度任 务,以后季度仍有该项工作任务,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远远大 于年初所定目标值。
4. 年初设置指标及绩效指标值调整较大,部分单位指标 调整率比较高。
5. 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不匹配。部分单位在既定资金规 模下,绩效目标过低。
6. 人员控制不到位,部门(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 度不足。部分部门(单位)存在超编或核定岗位职位空缺情 况;部分单位临聘人员数量较大。
7. 部分单位三公经费控制不到位,对部门重点行政成本 控制程度不够,“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有所增长。不符合《党 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降低行政成本,严控一般性 支出”的相关要求,不符合“三公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的原则。
8. 单位政府采购未得到有效执行,部分单位2020年度实 际发生政府采购情况,但无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支出,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 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相关规定。
9. 抽查单位2019年均未对本单位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盘点。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 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 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 相符、账实相符”的规定。
10.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较低。部分单位预算执行进度截止 2020年6月30日小于60%。不符合《红河县财政局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 办法》(个财〔2017〕81号)文件中 “2020年6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60%”的要求。
11.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与资金支付进度不相符。部分单位 截止第二季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超过100%,与资金支付进 度不符。
12. 部分单位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不够。
13. 项目资金使用率较低。截止2020年第二季度末,部 分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占下达项目资金比例较低。
14. 绩效目标完成率较低。截止2020年第二季度末,部 分单位存在部分绩效目标仍未开展或绩效目标完成率小于 40%的情况。
15. 重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截止2020年第二季度末, 部分涉及重点项目的单位项目仍未开展实施。
1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红河县委员会公务接 待费存在跨期报销情况。上述行为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 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17. 基础信息不完善,部分单位上报的“附件1:红河县部 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析表",未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填 报完成情况,且存在新增、删除、更改指标名称或指标值时未严格按照跟踪分析表格式更改。
18. 资料、信息报送不及时。未按《红河县财政局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个财〔2017〕81号)要求及时上报跟踪资料。
19. 未按要求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现场跟踪评价时无法对资金使用合规性、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相符性、结转结余情况、结转结余资金消化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率做出评价。
(二)重点项目绩效跟踪存在问题
1. 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绩效目标完成率较低。
2. 年初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绩效目标设置与年度任务 数或计划数不对应。
3. 部项目资金未按年初预算批复的用途使用,违规改变 资金用途。
4. 项目资金支出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拉用其他项目资 金的情况。
5. 项目资金到位率,使用率较低。
五、相关建议
(一)部门整体绩效跟踪存在问题相关建议
1. 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提高绩效管理意识和管理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树立主体 意识和大局意识,推动部门职能职责有效履行和优化调整。 在各季度绩效跟踪评价时,安排各科室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完 成绩效跟踪评价资料收集、整理和数据信息上报工作,红河县财政局各归口管理科室和各主管部门进行督促。
2. 加强绩效管理,提高年初设立绩效目标水平,根据年初设立工作计划和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时调整指标,使之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3. 对于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绩效指标过小或指标不具 实现条件的指标、年初指标值需要调整的情况。建议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预算单位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红财预〔2015〕97号)的通知“第十五条:绩效 目标应当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要求的相关规定,在年初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依据部 门职责和年度工作重点,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部门绩效目标。
4. 加强年初绩效目标设定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建 议各单位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充分理解财政绩效评 价指标体系,注重绩效目标、评价指标的关联性,依据部门 职责和年度工作重点,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部门绩效目标和 评价目标。
5. 建议根据部门年度实际工作任务,适当调整年初设立 绩效指标值,使之和资金相匹配。
6. 存在人员超编或核定岗位空缺情况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任务和工作量,上报同级政府,合理调整人员配置情况, 控制人员成本。对于临聘人员过多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合理控制临聘人员数量控制人员成本。
7. 对于“三公经费控制不到位,对部门重点行政成本控制程度不够的问题,建议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 例》“降低行政成本,严控一般性支出”的相关要求和“三公经 费''预算实行零增长的原则,严格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的控制。
8. 对于政府采购未得到有效执行问题,建议相关部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
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政府采购支出。
9. 建议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及下属部门所有资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点,对盘盈、盘亏及报废资产分析 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10. 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预算执行进度达到红河县财政局相关要求。
11. 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按时完成。
12. 加强对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消化程度,对于结转的专项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减少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3.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4. 切实履行部门职能,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具体工作。
15.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的实施和开展。
16. 建议加强财务支出管理,严控费用报销程序,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17. 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并及时按要求上报。
18. 建议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重点项目绩效跟踪存在问题相关建议
1.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 结合项目实际工作任务,合理调整项目绩效目标。
3. 严格按照批复的资金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 严格按照《红河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三重一大”制度》、
《红河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红河县社会福 利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县级孤儿经费补助”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红河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5. 对于资金未到位的项目,建议红河县财政局预算科与 国库科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运行监控结果应用的建议
根据《红河县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对评价结果为“优”的部门整体和重点项目(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乡镇安监站协管员工资、北 部园区三道水片区基础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 助资金),全额拨付下一季度(阶段)的预算资金。
对评价结果为“良”的部门整体(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 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县党史研究 和地方编纂办公室、红河县统计局、 云南省红河县委员会、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红河县司法局、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个旧县妇女联合会、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重点项目(2020年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费、红河县2019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专项资金、红河县教育体育局2019年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红河县甲寅中学运动场建设项目)按90%拨付下一季度(阶段)的预算资金。根据 整改情况,拨付剩余10%的预算资金。
对评价结果为“中”的部门整体(红河县工商业联合会、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红河县水 务局、红河县文化旅游局、红河县地震局、红河县人民政府 沙甸街道办事处、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红河县医疗 保障局、红河县应急管理局、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对评价结果为“差''的重点项目(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资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前期经费、储备救灾物资专项资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安 置专项资金),原则上按60%拨付下一季度(阶段)的预算 资金。根据整改情况,拨付剩余40%的预算资金;若整改不到位,可暂停直至取消部门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