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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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czj/2024-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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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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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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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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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2020年上半年度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评价报告
红河县2020年上半年度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评价报告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目录
一、绩效跟踪评价范围及评价内容 1
(一)绩效跟踪评价范围 1
(二)跟踪评价内容 2
二、绩效跟踪评价目的 2
三、评价依据 2
四、跟踪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3
五.绩效跟踪评价结果 5
六、存在的问题 6
七、相关建议 8
红河县2020年上半年度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对部分县本级一级预算部门、乡(镇、街道)作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自评跟踪监控)工作,红河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对3家县本级一级预算部门、乡(镇、街道),进行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自评跟踪监控)指导工作,重点对预算部门2020年全年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指导部门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梳理完善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项目支出绩效指标、指导部门设立个性指标(含部门整体和项目)、开展部门绩效运行监控、指导部门完成2020年绩效自评(含部门整体和项目)、建立并完善部门在绩效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指导部门编报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相关工作等。2020年1-6月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已完成,现将跟踪评价报告如下:
一、绩效跟踪评价范围及评价内容
(一)绩效跟踪评价范围
根据《财政局关于对全县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跟踪评价的通知》(红财发〔2020〕46号)的要求,选取3家县本级一级预算部门,开展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自评跟踪监控)指导工作。
(二)跟踪评价内容
全程指导绩效管理(自评跟踪监控)重点是对预算部门2020年全年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全程指导,要求指导部门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梳理完善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项目支出绩效指标、指导部门设立个性指标(含部门整体和项目)、开展部门绩效运行监控、指导部门完成2020年绩效自评(含部门整体和项目)、建立并完善部门在绩效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指导部门编报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相关工作等。
2020年上半年主要指导部门完成2020年1-6月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
二、绩效跟踪评价目的
通过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日常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的自我衡量,了解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有效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5.《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红财发〔2020〕27号);
6. 《财政局关于对全县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跟踪评价的通知》(红财发〔2020〕46号);
7.各预算单位提供的资料。
四、跟踪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1.下发绩效跟踪评价通知
红河县财政局下发《红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红财预〔2020〕39号)。
2.预算单位开展自评
各预算单位开展自评工作,自评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预算部门(单位)是否根据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年度工作计划;
(2)预算部门(单位)总体绩效目标、部门年度绩效目标及部门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3)预算部门(单位)资金使用情况;
(4)预算部门(单位)资金支付进度与绩效目标的匹配程度;
(5)预算部门(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6)预算部门(单位)制定的年度绩效目标是否恰当,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设定是否过高或过低,是否需要对年初制定的相关目标、指标进行修正;
(7)对照各预算部门(单位)所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审核各季度按计划应完成情况与实际完成情况存在的偏差,并对存在偏差原因进行分析;
(8)通过预算部门(单位)履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3.单位上报自评材料
各预算单位根据红河县财政局下发的《红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个财预〔2020〕6号)要求,上报“附件1:红河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析表”和“附件2:红河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至红河县财政局。
4.制定评分标准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各预算单位上报材料,制定“红河县2020年上半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评价评分表”,并与财政局沟通确认,作为2020年绩效跟踪评价评分标准。
5.实地跟踪评价和现场调查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各预算单位上报数据、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分析和指导,对该单位进行实地评价。
6.报告出具阶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场调查、核实红河县各预算单位上报数据信息,指导部门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梳理完善整体支出绩效指标、指导部门设立个性指标(含部门整体和项目),撰写上半年绩效跟踪报告初稿,发各预算单位进行确认,并在报告书确认函上盖章签字,最终形成上半年度正式报告。
五.绩效跟踪评价结果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上半年度绩效跟踪评价共涉及11家单位,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的0家、评价结果为“良”的3家、评价结果为“中”的7个、评价结果为“差”的0家)。
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红河县各预算单位2020年上半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评价发现,红河县各预算单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具体情况见:红河县预算单位2020年上班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存在问题汇总表)
1.部门绩效管理意识和绩效管理理念较为薄弱。部分单位对绩效评价概念较为模糊,对绩效评价工作不重视,部分单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单位内部未真正建立起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未形成绩效管理主体意识和大局意识。
2.目标设置不合理,部分绩效目标没有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合理测算,不具有可实现性,部分单位绩效目标调整较大。
3.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过低,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远远大于年初所定目标值。
4.人员控制不到位,部门(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不足。部分部门(单位)存在超编或核定岗位职位空缺情况。部分单位临聘人员比率较高。
5.部分单位三公经费控制不到位,对部门重点行政成本控制程度不够,“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有所增长。不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降低行政成本,严控一般性支出”的相关要求,不符合“三公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的原则。
6.单位资金按年初预算批复的用途使用,红河县住建局2020年年初预算批复红河县2020年城区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资金720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共支出360元。
7.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未对各项实物资产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盘点。不符合《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1〕219号)“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的要求。
8.重点工作推进缓慢。截至2020年8月,根据现场跟踪评价,部分单位2020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重点项目还未开展,重点工作推进缓慢。
9.部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各预算单位均未制定相关的绩效管理制度,绩效管理机制不完善。
10.基础信息不完善,部分单位上报的“附件1:红河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析表”,未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填报完成情况,且存在新增、删除、更改指标名称或指标值时未严格按照跟踪分析表格式更改。
11. 资料、信息报送不及时。根据《红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个财预〔2020〕6号)要求,各预算单位应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绩效自评材料报送县财政局。
12.预算执行进度较为缓慢。导致结转结余率、年初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率,项目资金使用率较低。根据《红河县财政局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个财〔2017〕81号)要求,2020年6月30日,各预算单位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60%,部分单位预算执行进度为10%左右。
13.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资金支付进度相差较大。部分单位年初绩效目标设置过高,导致在同等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完成率较低。部分单位年初绩效目标设置过低,导致在同等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完成率较高,部分单位资金支付进度缓慢,导致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资金支付进度相差较大。
14.部门年度绩效目标完成率较低。
15.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按要求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现场跟踪评价时无法对资金使用合规性、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相符性、结转结余情况、结转结余资金消化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率作出评价。
七、相关建议
1.建议各预算部门(单位)提高绩效管理意识和管理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树立主体意识和大局意识,推动部门职能职责有效履行和优化调整。在各季度绩效跟踪评价时,安排各科室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完成绩效跟踪评价资料收集、整理和数据信息上报工作,红河县财政局各归口管理科室和各主管部门进行督促。
2.对于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绩效指标过小或指标不具实现条件的指标、年初指标值需要调整的情况。建议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预算单位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红财预〔2015〕97号)的通知“第十五条:绩效目标应当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要求的相关规定,在年初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依据部门职责和年度工作重点,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部门绩效目标。
3.存在人员超编或核定岗位空缺情况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任务和工作量,上报同级政府,合理调整人员配置情况,控制人员成本。
4.对于“三公经费控制不到位,对部门重点行政成本控制程度不够的问题,建议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降低行政成本,严控一般性支出”的相关要求和“三公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的原则,严格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的控制。
5. 严格按照批复的资金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6.严格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1〕219号)的要求,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物相符。
7.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8. 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相关办法,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成立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小组,由部门领导统筹协调安排,专人负责,各业务科室配合参与。
9. 建议树立绩效管理意识,加强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县财政局相关要求完整、准确地上报相关绩效跟踪资料。
10. 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并及时按要求上报。
11. 对于预算执行进度较为缓慢。导致结转结余率、年初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率,项目资金使用率较低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相关要求,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在年初编制预算时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考虑进本年预算收入,年中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年末结转结余资金。
12.各预算单位根据单位实际问题,对于年初绩效目标设置过低或过高的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工作情况,适当调整绩效目标,保证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部门资金相匹配,对于资金支付进度较为缓慢的单位,应当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3. 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初审定的绩效目标能按时完成。
14.建议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