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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016-22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公安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300000

红河县公安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公安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红河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红河县公安局既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部门。既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重特大案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实战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

(三)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和县委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承担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五)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查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全县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六)负责依法承担的全县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和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管理红河县看守所、红河县拘留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七)负责管理全县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红河县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行动技术侦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建设、推广和应用。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九)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侦破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十一)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十二)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侦查和处置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骚乱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十三)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按规定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查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消防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指挥武警红河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设17个内设机构、2个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和13个乡(镇)派出所。

(一)综合管理机构

1.驻局纪检组2.政治处 (加挂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牌子)

3.警务保障室4.科技信息化大队

(二)执法勤务机构

5.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6.法制大队7.出入境管理大队8.警务督察大队9.网络安全保卫大队10.国内安全保卫大队11.经济犯罪侦查大队12.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红河县公安局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13.刑事侦查大队14.禁毒大队 15.交通警察大队16.反恐怖大队17.巡特警大队。

(三)监管场所

1.红河县看守所2.红河县拘留所

(四)派出所

1.迤萨派出所2.甲寅派出所3.乐育派出所4.浪堤派出所5.阿扎河派出所6.垤玛派出所7.大羊街派出所8.架车派出所9.宝华派出所10.洛恩派出所11.车古派出所12.三村派出所13.石头寨派出所。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

1、坚决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和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宣传煽动活动。2、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危害意识形态安全和网上政治安全活动。3、全面强化反恐怖斗争,坚决防止暴恐案(事)件的发生。4、严格依法管控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全面开展风险防范化解,切实维护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1、做好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稳控。2、做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预防和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

(三)全面深化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1、继续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领工作全局。2、继续深化禁毒人民战争。3、继续对各类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4、继续加强社会治安乱点整治。5、继续加大“三非”外国人综合治理。

(四)全面强化公共安全治理,严防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

1、突出重点,加强公共安全监管。2、预防为主,狠抓道路交通安全。开展常态化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全面抓好社会面防控,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1、做好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守护和巡逻防控。2、严格落实“四项机制”,开展定期统一清查行动。

(六)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技兴警,为全县公安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1、加强装备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2、加强经费保障。3、推动公安科技信息化和公安大数据警务建设。

(七)以政治建设和政治建警为引领,进一步凝聚警心,切实履行职责使命

1、精心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2、强化党的政治建设。3、落实关爱民警措施,开展表彰慰问,激励斗志。

(八)全面落实从严治警,打造红河公安“铁军”

1、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3、认真落实督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和工作思路,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预算法》,严肃财经纪律,以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为主线,强化资金整合盘活,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集中财力全面落实单位确定的重大事项工作;以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为导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以编细编实预算为抓手,做好预算资金前期准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以预算公开透明为落脚点,硬化预算约束,增强财政和支出安排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促进依法依规理财,促进侨联工作创新发展。

基本原则:

1. 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入预算的编制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侨联工作发展水平相适应。

2.统筹兼顺,突出重点。支出预算要统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做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发展战略与重点领域,着力用好财政资金。

3.注重绩效,科学配置。注重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控制会议、出国、车辆运行和公务接待活动等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4.量力而行,强化平衡。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年收支增减因素,所需资金与部门职能发展相适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做到跨年度预算平衡。

5.防范风险,规范举债。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约制隐性债务增量。

总体思路: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以强化控制、突出绩效为核心,积极深化侨联机关预算管理。一是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围绕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推动部门职能、职责的有效履行,切实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二是健全统筹机制,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深化零基预算,增强基本支出保障能力,科学合理编制支出预算,编准编实编细各项支出,优先保障工资福利经费,根据定额标准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公用经费及运行经费支出,在保障“三保”所需资金前提下,根据轻重缓急情况妥善安排项目支出。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约東,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强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无大事急事,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州规范津补贴各项政策规定。四是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继续强化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预算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在统一公开平台及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信息。建立健全预算公开公众参与反馈机制,确保预算公开落到实处,切实提升预算透明度。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83人,其中:行政编制18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8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83人,非财政供养183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38辆,实有车辆38辆。

第二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97.43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429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97.4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3729.71万元对比,增加拨款收入567.7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调整增加。

支出为4297.4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741.44万元,占总收入的87.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73万元,占总支出的9.35%;卫生健康支出154.25万元,占总支出的3.59%;与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3669.31万元对比,增加拨款支出567.7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公共安全支出增加620.67万元(上年3120.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01.02万元(上年300.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8.1万元(上年136.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72.07万元(上年172.07万元)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97.4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96.53万元,其中基本支4297.43万元,出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4(类)02(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3592.4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77.28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调整、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支出增加。

2.204(类)02(款)20(项)2020年预算数为14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642.61万元,主要是中央及省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不在本级预算。

3.204(类)02(款)21(项)2020年预算数为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减少。

4. 204(类)02(款)99(项)2020年预算数为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234.24万元,主要是中央及省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不在本级预算。

5. 208(类)05(款)2020年预算数为401.7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68.08万元,主要是调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提高。

6. 210(类)11(款)2020年预算数为154.2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5.87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公安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297.43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4297.43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809.1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79.28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9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4297.43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58.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9.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1.07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2020年基本支出4297.43万元,财政拨款429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97.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3658.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09.32万元、津贴补贴1773.85万元、奖金50.7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2.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8.86万元、住房公积金184.1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92.9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79.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4.72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3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专用燃料费2万元、劳务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1.0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15.05万元、退休费92.77万元、生活补助43.25万元。

五、部门政府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公安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4297.43万元。预算收入共4297.43万元,包括: 4297.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支出共4297.43万元,包括: 3741.4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01.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2020年收入预算4297.43万元,其中:204(类)02(款)01(项)收入3592.44万元,占83.6%,较上年执行数增加77.28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调整、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支出增加;204(类)02(款)20(项)收入145万元,占3.37%,较上年执行数减少642.61万元,主要是中央及省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不在本级预算;204(类)02(款)21(项)收入2020年2万元,占0.05%,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减少;204(类)02(款)99(项)收入2万元,占0.05%,较上年执行数减234.24万元,主要是中央及省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不在本级预算;208(类)05(款)收入401.73万元,占9.35%,较上年执行数增加68.08万元,主要是调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提高;210(类)11(款)收入154.25万元,占3.59%,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5.87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97.4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429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7.4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7.72万元,增加的原因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调整增资、警务辅助人员增加。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类)02(款)01(项)支出3592.44万元;204(类)02(款)20(项)支出145万元;204(类)02(款)21(项)支出2020年2万元;204(类)02(款)99(项)支出2万元;208(类)05(款)支出401.73万元;210(类)11(款)支出154.25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调整增资、警务辅助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2.办案业务经费预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无。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9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红河县公安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红河县公安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7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运行维护费74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2020年红河县公安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9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项,采购预算资金270.72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办公设备购置,数量199,金额76.9万元,政府采购方式询价,资金来源为中央及省转移支付;支出类型专用设备购置,数量35,金额60万元,政府采购方式询价,资金来源为中央及省转移支付;支出类型大型修缮,数量5,金额20万元,政府采购方式询价,资金来源为中央及省转移支付;支出类型 公务用车购置,数量5,金额85万元,政府采购方式询价,资金来源为中央及省转移支付。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公安局国有资产总额2138.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7.61万元,固定资产1778.58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3.2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县级批复项目的填报)

2020年县级资金预算项目0个,预算项目资金0万元。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97.4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业务开展。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567.71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人平安县城、平安乡镇监控网络租用费、电费、毒品问题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发生的办案业务费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网络租用费、办案业务材料消耗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县级)

红河县公安局2020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县级)

红河县公安局2020年州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6.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7.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8.政府采购情况: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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