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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01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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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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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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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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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0000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30号)文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水平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2)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
(13)负责辖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安全监督抽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16)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7)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等服务机构、许可证贸易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行政执法,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制定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转化的政策措施,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管理专业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
(18)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盐业行政纠纷。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上年根据红办发〔2015〕51号文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2019年根据红室字〔2019〕31号文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标准化质量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药械化安全监管股、综合应急协调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知识产权股。根据红编办〔2019〕42号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红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加挂红河县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红河县个体私营经济与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按行政区划设立13个派出机构:迤萨市场监督管理所、乐育市场监督管理所、宝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架车市场监督管理所、甲寅市场监督管理所、洛恩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头寨市场监督管理所、阿扎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浪堤市场监督管理所、大羊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车古市场监督管理所、垤玛市场监督管理所、三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1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共34名,设所长各1名。
(三)主要工作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1、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巩固提升改革工作成效
一是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同办”改革。二是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持续提升注册便利化水平,完善简易注销机制。三是持续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力度。
2、着力优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巩固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二是切实加大年报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三是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四是着力加强竞争执法工作;五是持续强加强网络市场、旅游市场、广告监管、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3、强化落实消费维权各项任务,巩固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一是切实加大消费维权监管执法力度;二是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三是着力提升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实效。
4、推动质量监管,完善计量体系,强化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
强化产品质量和服务监管。落实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产品服务质量监管。
5、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培育和保护商标品牌,提升红河品牌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
6、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严格实行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出售假劣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抽检,按照抽检监测系统化、规范化、精准化要求全面完成国家、省、州级下达的各项监督抽检任务。
7、加强农村市场监管
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开展农村日常消费品质量安全检查,杜绝农村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倾销地。围绕重要节庆时点和春耕、夏种等重要时段,加强城乡接合部、偏远乡镇等重点区域的农副产品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的综合治理,维护农村市场秩序。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思想,以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原则绩效管理、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结合2020年工作目标并参考历年执行数编制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2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8.48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938.4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38.4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845.64万元对比增加92.8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一是财政负担的退休人员统筹外支付项目待遇纳入2020年预算;二是2019年基本工资及艰苦边远地区补贴调标。
支出为93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732.94万元,占总支出的78.10%;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支出161.61万元,占总支出的17.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93万元,占总支出的4.68%;与上年845.64万元对比增加92.8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一是财政负担的退休人员统筹外支付项目待遇纳入2020年预算;二是2019年基本工资及艰苦边远地区补贴调标。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8.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947.56万元减少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增加18.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7.5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38(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668.0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699.25减31.22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增加扶贫工作经费及退休人员李就生病故一次性丧葬抚恤金。
2.201(类)38(款)50(项)2020年预算数为64.9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60.56增4.35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
3.208(类)05(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74.8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4.70增60.1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统筹外支付项目待遇由社会保障局列支。
4.208(类)05(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5.5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0.08增5.4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统筹外支付项目待遇由社会保障局列支。
5.208(类)05(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81.2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71.64增9.61万元,主要是2020年预算数含职业年金。
6.210(类)1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38.9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9.90减0.96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
7.210(类)11(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4.9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4.99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中此款根据要求并入2101101款支出。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38.48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938.4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47.06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79.95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47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938.4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7.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47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基本支出938.48万元,财政拨款93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8.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747.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9.40万元、津贴补贴322.53万元、奖金17.45万元、绩效工资16.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1.2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9万元、住房公积金51.8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9.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8万元、差旅费6.4万元、专用材料费3.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47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79.36万元、生活补助32.11万元。
五、部门政府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938.48万元。预算收入共938.48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8.48万元 ;预算支出共938.48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2.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93万元。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收入预算938.48万元,其中:201(类)38(款)01(项)收入668.03万元,占71.18%;201(类)38(款)50(项)收入64.91万元,占6.92%;208(类)05(款)01(项)收入74.86万元,占7.98%;208(类)05(款)02(项)收入5.50万元,占0.59%;208(类)05(款)05(项)收入81.25万元,占8.66%;210(类)11(款)01(项)收入38.94万元,占4.15%;210(类)11(款)02(项)收入4.99万元,占0.52%;与上年对比增加92.84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一是财政负但的退休人员统筹外支付项目待遇纳入2020年预算;二是2019年基本工资及艰苦边远地区补贴调标。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38.4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93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8.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845.64万元对比增加92.84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一是财政负但的退休人员统筹外支付项目待遇纳入2020年预算;二是2019年基本工资及艰苦边远地区补贴调标。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类)38(款)01(项)支出668.03万元;201(类)38(款)50(项)支出64.91万元;208(类)05(款)01(项)支出74.86万元;208(类)05(款)02(项)支出5.50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81.25万元;210(类)11(款)01(项)支出38.94万元;210(类)11(款)02(项)支出4.99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财政负但的退休人员统筹外支付项目待遇纳入2020年预算。
2.2019年基本工资及艰苦边远地区补贴调标。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无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及参照2019年“三公”经费执行数减少公务接待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无增减变动;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10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增减变动;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公用、市场巡查、消费维权、行政执法、打击传销、质量、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等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0年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及参照2019年“三公”经费执行数减少公务接待费。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项,采购预算资金30.08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10项,金额30.08,政府采购方式为自行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年初,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总额1285.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8.14万元,固定资产1197.08万元(原值),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县级批复项目的填报)
2020年县级资金预算项目0个,预算项目资金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为:无 ;绩效目标情况项目预算公开表。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95万元,主要用于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较上年预算执行数71.93万元增加8.02万元,变动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 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 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 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管理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主要职能、 开展市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市场管理本级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4、执法办案专项(项):反映市场管理部门在 “红盾护农”、市场重大突发动物疫情防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商品和服务监督管理,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广告业监管等领域的专项支出。
5、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市场管理部门在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消费者协会投诉咨询处理系统、消费维权与监督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6、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管理部门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市场管理管理部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反映市场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 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 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0111
附件【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公开.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