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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025-680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700000

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自然资源公安局主要职责是: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和依法打击破坏森林动物和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严厉侦破和查处破坏资源的案件,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广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林业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为正科级单位,其内设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3个内设机构,下设天生桥、利博、模垤三个林区派出所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为13人,按政法专项编制管理,现有职工人数13人,退休人员2人,组织代码证号为68856110-4 ,法人代表周生露。

(三)主要工作

1.继续加强林业执法与巡逻,严防重特大涉林案件的发生。紧紧围绕执法办案这个主业,认真贯彻森林资源督查精神,梳理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大森林资源执法保护力度。

2.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组织民警深入学习宗旨理论、增强执纪意识,提高素质;进一步查找并纠正日常管理中不科学、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行为习惯,逐步形成配合协调、工作高效的管理机制。

3.积极推动森林公安改革。

积极争取落实中央,省、州公安改革文件精神,推动执法、职务、职级等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的落地实施,进一步规范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提高经费保障,全面提升森林公安履行保护生态安全职责能力和水平。

4.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力所能及为群众办实事。要树立全局观念,克服资金渠道狭窄、经费紧张的困难,想方设法筹集和调节资金、人力,为扶贫联系点做几件看得见、摸得着、让群众受益的实事,让林区深处的群众感受到森林公安机关的温暖,为森林公安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根据红河县财政局 《红河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四大重点,切实保障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及重点支出需要;从严控制“三公” 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认真遵循“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切实做到部门预算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县级财力相适应。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7.47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277.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的244.24万元增加33.23万元,上升12%。主要增加原因是职工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都有所增加。

支出为277.4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2.37万元,占总支出的83.74%;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总支出的0.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1万元,占总支出的11%;卫生健康支出12.69万元,占总支出的4.54%。总体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33.23万元,上升12%。主要增加原因是职工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都有所增加。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4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47万元,出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4(类)02(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232.3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32.37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行政运行支出增加。

2.208(类)05(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6.4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6.3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

3.208(类)05(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23.9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17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4.210(类)1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12.6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9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5.213(类)02(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79.7万元,主要是林业水的行政运行支出减少。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77.47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0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277.4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8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基本支出277.47万元,财政拨款277.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7.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247.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3.70万元、津贴补贴106.96万元、奖金4.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9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3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9万元、住房公积金15.22万元、其他保障性支出24.80万元、南部六县生活补助5.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3.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5万元、水费0.44万元、电费0.71万元、邮电费0.44万元、差旅费0.97万元、维修(护)费0.8万元、会议费0.44万元、培训费0.44万元、公务接待费1.06万元、劳务费0.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44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1.70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1.1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8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6.38万元。

五、部门政府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77.47万元预算收入277.4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7.47万元;预算支出共277.47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2.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9万元、农林水支出2万元。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收入预算277.47万元,其中:204(类)02(款)01(项)收入232.37万元,占83.74%;208(类)05(款)01(项)收入6.38万元,占2.3%;208(类)05(款)05(项)收入23.95万元,占8.67%;210(类)11(款)01(项)收入12.69万元,占4.57%;213(类)02(款)01(项)收入2万元,占0.72%;与上年对比增加33.2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职工工资增加。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7.4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27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类)02(款)01(项)支出232.37万元;208(类)05(款)01(项)支出6.38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23.95万元;210(类)11(款)01(项)支出12.69万元;213(类)02(款)01(项)支出2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基本支预算支出277.47万元,比上年的244.24万元,增加33.23万元,上升12%。主要增减变动原因职工工资增加,职工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比上年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无项目支出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本单位无购置费支出;运行维护费10万元,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无增减变动,与2019年的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0万元相同,主要用于保障涉林案件(大致范围)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0年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本年公务接待减少。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无,数量0,金额0,无政府采购方式,资金来源为:无。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3项,预算总额9.2万元,其中:支出类型为基本支出,数量49,金额9.2万元,购买方式为询价,无承接主体,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中的省级补助。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国有资产总额289.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48万元,固定资产217.05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县级批复项目的填报)

 2020年县级资金预算项目0个,预算项目资金0元,项目主要内容为:无;绩效目标情况项目预算公开表。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7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本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与上年相同,无变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指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安排的专项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700111

 


附件【110015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公开表2020031904490005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