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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027-71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政法委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200000

红河县政法委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政法委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红河县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政法委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政法委2020年预算编制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红河县政法委机关机构设置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主要工作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县工会党建规范化建设为指导,根据本工会实际,充分发挥工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工会党组织建设,以党的建设提升工会和美文化品牌,提升工会发展品味,促进职工办公严谨,构建和谐幸福环境。

    (一)强化学习,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加强党员和全体职工党的理论和治国理政策相关理论的学习,建立常规化、多层次、可实施的学习长效机制,用党的理论丰富和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并指导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真正学以致用,改进实践。坚持党建学习与业务工作并重,将党的理论学习扩大到全体职工,用以指导教育办公。

  (二)强化机制,用党的组织保障工作。完善党组织机制、活动机制,从上到下形成强有力的机制保障,用机制确保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发展程序,做好“双培养”工作,将党员发展成骨干,将骨干发展成党员;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形成学习的强压态势,用学习改进实践。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三)强化身份,用党的形象引领全员。进一步强化党员身份,用身份筑形象,用形象铸品牌,以品牌引领全体干部教师共同保持党的先进性。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按照“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以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为主线,强化资金整合盘活,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为重点,打破固化格局,集中财力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以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为导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以编细编实预算为抓手,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以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为杠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以预算公开透明为落脚点,硬化预算约束,促进依法依规理财,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总体要求:严格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强化控制,突出绩效为核心,积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以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为基础,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为前提,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透明;以定额标准建设为抓手,科学配置财政资源;全面提升预算管理的完整性、有效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为全面深入推进预算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打好基础。

编制原则:紧紧围绕公共财政原则、量力而行原则、厉行节约原则、绩效管理原则。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县政法委编制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7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门  预算公开表格

详见附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政法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6.77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40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6.7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的355.09万元增加51.68万元,上升14.55%。增加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调整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为40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98万元,占总支出的87.27%;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的0.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8万元,占总支出的8.08%;卫生健康支出15.91万元,占总支出的3.91%;总体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 51.6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0年单位职工人数增加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支出增加、其次,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比上年增加所致。

与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355.09万元对比,增加拨款支出51.6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98万元,比上年312.76万元增加42.2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与上年的3万元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8万元,比上年的26.78万元增加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1万元,比上年的12.55万元增加3.36万元。

二、红河县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政法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6.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355.09万元增加51.68万元,其中基本支406.7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3101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324.9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64.71万元增加60.27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增加、其次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比上年增加所致。

2. 201319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3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0万元增加0万元。

3.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万元,增加0万元。

4.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020年预算数为3.2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0.04万元增加3.19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有一名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工资超出统筹部份上年没在本单位预算,本年在本单位预算,上年只预算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故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增加所致。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29.6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6.74万元增加2.91万元,主要是职工人数比上年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所致。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20年预算数为15.9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2.03万元增加3.88万元,主要是职工人数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三、红河县政法委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政法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06.77万元。政府预算支出0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67.41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25.87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406.7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7.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9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红河县政法委2020年基本支出406.7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0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6.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267.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8.03万元、津贴补贴129.02万元、奖金5.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65、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4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4万元、住房公积金19.1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25.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6.76万元、劳务费31.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3.19万元、生活补助7.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万元。

五、部门政府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红河县政法委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基金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政法委2020年收支总预算406.77万元预算收入406.77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6.77 其他收入0万元;预算支出共406.7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77万元。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政法委2020年收入预算406.77万元,其中:

1、2013101行政运行预算数324.96万元,占79.89%;

2、201319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

出、预算数30万元,占7.38%;

3、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020年预算数3万元,占0.74%;

4、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20年预算数3.23万元,

0.79%;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0年预

算数29.65万元,占7.27%;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20年预算数15.91万元,占3.91%;

总体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51.68万元,上升14.55万元,主要增

加原因是职工工资及津补贴增加。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06.7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40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7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3101行政运行支出324.98万元;

2013199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0万元;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3万元;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23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65万元;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91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基本支预算支出406.77万元,比上年的355.09万元,增加51.68万元,上升14.55%,这主要是本单位人员增加以及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致使职工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比上年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无项目支出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政法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无增减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红河县政法委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红河县政法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无增减变动。车辆运行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0年红河县政法委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无增减变动。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项,采购预算资金3.6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办公设备,数量6,金额3.6万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政法委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政法委国有资产总额133.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69万元,固定资产36.31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县级批复项目的填报)

 2020年县级资金预算项目0个,预算项目资金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为: 无。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政法委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5.8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委托业务费、车辆运行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预算执行数121.81万元增加4.0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办公经费增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200111

   


附件【红河县政法委2020年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