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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036-607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3300000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

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支出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九、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五)指导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八)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十)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十二)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十三)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8个机构,即局办公室、住房保障股、城乡规划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加挂红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局机关编制9名(行政8名,工勤1名),实有在职干部职工14人;下设事业单位9个,即红河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抗震设防管理中心、红河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红河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红河县城市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红河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红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红河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红河县供排水清运公司,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数83名,实有事业人员101人。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7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

(三)主要工作

一年来,我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在省厅、州局的大力支持下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难点、热点问题,创新服务方式,认真谋划全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狠抓住房和城乡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强化城市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在注重城市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通过理顺管理机制、抓好日常管理、突出难点整治、强化工作责任心等软件服务配套措施,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品位,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探索建立“数字化、网格化”等城市管理新方法、新模式,做到建设和管理同步发展、相互促进、和谐统一,制定出台红河县城市管理条例,招聘公益岗位人员,加强对马帮森林公园维护管理。

(二)坚持建设领域监督为基础,加强建筑行业监管。一是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办理流程审批时间,建成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规范项目招投标,加强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标后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二是建立健全质量监管工作制度,抓好五方主体终身制度的落实工作,落实项目监督注册、约谈警示、工程项目竣工等阶段工作程序监管,计划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1个。

(三)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强化公共服务。继续加强红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推进,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20年上半年前竣工投入使用,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实施美丽县城项目建设,围绕“干净、宜居、特色”目标,计划实施县城公厕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进行提升改造,不断完善排水、污水管网设施,城市道路修复及优化,提高城市绿化率,进一步美化、绿化环境,提升入城口风貌突出城市特色,全面推进红河县停车场建设项目,加快落实老城片区停车场项目实施,缓解停车难问题,春节前完成凹腰山至万年塘路段路灯改造修复工程,全面强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

(四)坚持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为目标,加快民生工程建设。一是坚持高标准规划设计,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全力推进红河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安物资片区项目、农机厂片区项目施工力度,确保2020年上半年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积极协调资金确保红河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跑马新街片区项目开工建设。二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制定出台小区实行专业物业服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工作,压实责任,抓实回头看,做好巩固提升,增强农户满意度及获得感。

(五)坚持加大人居环境建设力度,推进城镇化进程。一是加快建设十三个乡镇“两污项目”建设,2020年确保各乡镇两污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加快乐育镇两污项目实施力度,上半年内投入使用,加快十三个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垃圾项目,十三个乡镇104座公厕建设项目;二是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完善各乡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步伐;三是放开城镇投资领域,清理和清除阻碍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性限制,引导全社会和全民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四是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采取特许经营、PPP等多种形式,积极筹集资金推进人居关键建设,推进城镇化建设。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遵循国家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量入而出、量财办事、收支平衡原则,厉行节约、科学精细的原则,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工作。

(三)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83人。在职实有8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2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07.88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210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07.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年对比增加734.63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项目的增加,红河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费720万元,红河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维护管理专项资金137.01万元。

支出为210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占总支出的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54万元,占总支出的8.04%;卫生健康支出56.41万元,占总支出的2.68%;城乡社区支出1868.97万元,占总支出的88.67%;住房保障支出11.96万元,占总支出的0.57%。与上年支出1373.35万元对比增加734.53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红河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费720万元,红河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维护管理专项资金137.01万元。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7.8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3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0.86万元,项目支出857.02万元。基本支经上年对执行数减少122.49元,主要减少变动原因是保运转工作经费调做项目,预算的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57.02万元 ,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红河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费720万元,红河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维护管理专项资金137.0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03(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持平。

2.208(类)05(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47.4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4.3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一人。

3.208(类)05(款)02(项)2019年预算数为19.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19.2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从人社局支出。

4.208(类)05(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102.6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6.42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在本单位上缴。

5.210(类)11(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1.7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1.92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费支出增减。

6.212(类)01(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289.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67.21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增减。

7.212(类)01(款)04(项)2019年预算数为22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22.58万元,主要是工资调高,支出增加。

8.212(类)01(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22.4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3.88万元。

9.212(类)05(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892.1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734.51万元,主要是环卫保洁服务划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

10.212(类)06(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299.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33.46万元,主要是工资调高,支出增加。

11.212(类)99(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37.0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137.02万元,主要是红河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维护管理专项资金增加。

12.212(类)99(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37.0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137.02万元,主要是红河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维护管理专项资金增加。

13.221(类)01(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11.9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0.4万元,主要是农村危房改造统贷利息支出。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07.88万元。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2107.8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3.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23万元,资本性支出857.02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基本支出2107.88万元,财政拨款210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07.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023.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6.26万元、津贴补贴236.79万元、奖金21.35万元、绩效工资142.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2.6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1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19万元、住房公积金66.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5.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39.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8万元,电费40万元、培训费1万元、 委托业务费11.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2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14.99万元、退休费51.24万元、生活补助22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107.88万元。预算收入共2107.88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7.88万元;预算支出共2107.8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68.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6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收入预算2107.88万元,其中:2010301款收入1万元,占0.04%;2080501款收入47.41万元,占0.25%;2080502款收入19.5万元,占0.93%;2080505款收入102.63万元,占4.87%;2101101款收入11.77万元,占0.56%;2101102款收入44.64万元,占2.12%;2120101款收入289.7万元,占13.73%;2120104款收入228万元,占10.82%;2120105款收入22.47万元,占1.07%;2120501款收入892.18万元,占42.33%;2120601款收入299.6万元,占14.21%;2210105款收入11.96万元,占0.57%;2219901款收入137.02万元,占6.5%;与上年对比增加734.53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项目预算的增加,工资增加。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07.8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10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0.86万元,项目支出857.02万元。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22.49万元,主要减少变动原因是保运转工作经费调做项目,预算的减少。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03(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万元。

2.208(类)05(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47.41万元。

3.208(类)05(款)02(项)2019年预算数为19.5万元。

4.208(类)05(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102.63万元。

5.210(类)11(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1.77万元

6.210(类)11(款)02(项)2019年预算数为44.64万元。

7.210(类)11(款)99(项)2019年预算数为3.22万元。

8.212(类)01(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289.7万元

9.212(类)01(款)04(项)2019年预算数为228万元。

10.212(类)01(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22.47万元。

11.212(类)05(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892.18万元。

12.212(类)06(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299.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29.74万元,主要是工资调高,支出增加。

13.221(类)99(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37.02万元。

14.221(类)01(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11.96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人员增减引起员经费变动。

2.工资基数的调整引起公积金、医保、养老保险的支出变动。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红河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费变动。

2.红河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维护管理专项资金变动。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2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38.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车辆维修与节减公务接待开支。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40.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运行维护费40.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1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减少车辆维修,主要用于环卫车辆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0年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8.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9.3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减少会议接待,农村危房改造会议接待。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1项,预算总额720万元,其中:红河县城市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项目,金额720万元,购买方式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红河县天楹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总额8195.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19.02万元,固定资产616.98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655万元,公共基础设施资产604.92,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1项,详见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57.02 334.96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县2020年城区市场化保洁服务费720万元,红河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维护管理专项资金137.02万元。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522.06万元,增加变动主要原因:增加红河县2019年城区市场化保洁服务费。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县级)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1项,详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3300111

 

 



附件【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