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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038-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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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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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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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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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0000
红河县民政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民政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民政局部门(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红河县民政局部门(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责任。负责全县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乡镇级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红河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红河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红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红河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民政局会同红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红河县行政区划图。
3. 与红河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民政局、红河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红河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红河县医疗保障局,红河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设有: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三)主要工作
1、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有力。
(1)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工作始终坚持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为着力点,以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目标,细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低保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低保标准逐年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2019年预计共为1492户2815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13692699元,保障标准达610元,比2018年的557元增加53元,增长9.52%;
(2)农村低保。按照“精准规范,确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户施保”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断提精准施保工作水平,力争做倒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19年预计共为7767户16449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4912885元,年人均保障标准达4200元,比2018年的3500元增加700元,增长20%。同时,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认定工作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目前农村低保对象已纳入建档立卡13001人,占农村低保对象总人数的79.04%;
(3)特困人员供养。认真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工作,将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627人(集中供养对象92人,分散供养对象535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全年预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6457789元,集中供养月人均标准达732元,分散供养月人均标准达732元;
(5)临时救助。为缓解城乡困难家庭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县不断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制度,对临时救助(急难救助)的对象、范围、标准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了救急解难功效。累计支出资金15274900元,实施城乡贫困居民临时救助和急难救助24486人次。
2、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创新突破。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加大殡葬改革力度,2019年共实行遗体火化68具;扎实开展地名普查工作,不断推动行政区划改革,圆满完成了邻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不断优化,2019年累计办理结婚登记3194对,离婚登记408对,婚登合格率达100%;有效开展孤儿救助工作,全年预计共为129名孤儿发放保障资金2129084元;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共受理救助人员101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120000元;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86号)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按照“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以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为主线,强化资金整合盘活,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结合单位实际而编制。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
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2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31.25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73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31.2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2019年预算数1956.03万元对比减少224.78万元,减少原因为根据红发【2019】2号《红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老龄事务业务划出,经费随之减少。
支出为1731.2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2.76万元,占总支出的98.35%;卫生健康支出28.49万元,占总支出的1.65%:与上年2019年预算数1956.03万元对比减少224.78万元,减少原因为根据红发【2019】2号《红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老龄事务业务划出,经费随之减少。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1.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4.78万元,其中基本支1731.25万元,出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02(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441.3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14.34万元增26.9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
2.208(类)02(款)08(项)2020年预算数为19.4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6.61万元增2.7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
3.208(类)02(款)99(项)2020年预算数为53.4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41.88万元减88.48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4.208(类)05(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335.6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00.44万元增35.22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
5.208(类)05(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52.4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59.59万元减7.11万元,主要是缴费基数降低。
6.208(类)10(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34.4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0.12万元减5.7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7.208(类)10(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83.6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0万元减0万元,主要是根据机构改革2019年6月老龄事务已划转到卫生健康局,后又说要移交回县民政局,所以2020年预算又做在县民政局,但手续还未交,因为业务已划转预算是根据之前年度来做的。
8.208(类)11(款)07(项)2020年预算数为260.0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96.97万元增63.04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
9.208(类)19(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137.4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43.64万元增6.15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10.208(类)19(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138.6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88.37万元增50.2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11.208(类)2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6.9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6.99万元增0万元。
12.208(类)2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89.2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23.21万元减33.93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13.208(类)99(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5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50万元增0万元。
14.210(类)1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18.6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8.06万元增0.57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
15.210(类)11(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9.8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8.76万元增1.1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民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31.25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1731.2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11.19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88.69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731.2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9.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6.27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20年基本支出1731.25万元,财政拨款173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31.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469.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6.88万元、津贴补贴173.69万元、奖金11.41万元、绩效工资30.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4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32万元、住房公积金33.8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1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88.69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8.3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1.83万元、办公费4.08万元、水费0.68万元、电费1.09万元、邮电费0.68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1.22万元、会议费0.68万元、培训费0.68万元、公务接待费1.63万元、劳务费0.68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8万元、工作及业务经费53.5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31.37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35.23万元、抚恤金300万元、生活补助22.72万元、遗属补助5.53万元、基本民生基本支出767.89万元。
五、部门政府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民政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731.25万元。预算收入共1731.25万元,包括: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1.25万元;预算支出共1731.25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2.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49万元。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20年收入预算1731.25万元,其中:208(类)02(款)01(项)收入441.32万元,占25.49%;208(类)02(款)08(项)收入19.40万元,占1.12%;208(类)02(款)99(项)收入53.40万元,占3.08%;208(类)05(款)01(项)335.66万元,占19.39%;208(类)05(款)05(项)收入52.48万元,占3.03%;208(类)10(款)01(项)收入34.42万元,占1.99%;208(类)10(款)02(项)收入83.65万元,占4.83%;208(类)11(款)07(项)收入260.01万元,占15.02%;208(类)19(款)01(项)收入137.49万元,占7.94%;208(类)19(款)02(项)收入138.65万元,占8.01%;208(类)21(款)01(项)收入6.99万元,占0.4%;208(类)21(款)01(项)收入89.28万元,占5.16%;208(类)99(款)01(项)收入50万元,占2.89%;210(类)11(款)01(项)收入18.63万元,占1.08%;210(类)11(款)02(项)收入9.87万元,占0.57%,与上年2019年预算数1956.03万元对比减少224.78万元,减少原因为根据红发【2019】2号《红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老龄事务业务划出,经费随之减少。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红河县民政局预算总支出 1731.2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73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1.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2019年预算数1956.03万元对比减少224.78万元,减少原因为根据红发【2019】2号《红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老龄事务业务划出,经费随之减少。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类)02(款)01(项)支出441.32万元;208(类)02(款)08(项)支出19.40万元;208(类)02(款)99(项)支出53.40万元;208(类)05(款)01(项)335.66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52.48万元;208(类)10(款)01(项)支出34.42万元;208(类)10(款)02(项)支出83.65万元;208(类)11(款)07(项)支出260.01万元;208(类)19(款)01(项)支出137.49万元;208(类)19(款)02(项)支出138.65万元;208(类)21(款)01(项)支出6.99万元;208(类)21(款)01(项)支出89.28万元;208(类)99(款)01(项)支出50万元;210(类)11(款)01(项)支出18.63万元;210(类)11(款)02(项)支出9.87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8(类)02(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441.3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14.34万元增26.9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
2.208(类)02(款)08(项)2020年预算数为19.4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6.61万元增2.7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
3.208(类)02(款)99(项)2020年预算数为53.4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41.88万元减88.48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4.208(类)05(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335.6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00.44万元增35.22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
5.208(类)05(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52.4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59.59万元减7.11万元,主要是缴费基数降低。
6.208(类)10(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34.4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0.12万元减5.7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7.208(类)10(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83.6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63.55万元增20.1万元 ,主要是根据机构改革2019年6月老龄事务已划转到卫生健康局,后又说要移交回县民政局,所以2020年预算又做在县民政局,因为业务已划转预算是根据之前年度来做的。
8.208(类)11(款)07(项)2020年预算数为260.0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96.97万元增63.04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
9.208(类)19(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137.4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43.64万元增6.15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10.208(类)19(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138.6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88.37万元增50.2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11.208(类)2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6.9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6.99万元增0万元。
12.208(类)2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89.2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23.21万元减33.93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13.208(类)99(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5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50万元增0万元。
14.210(类)1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18.6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8.06万元增0.57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
15.210(类)11(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9.8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8.76万元增1.1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5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减少原因为: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红河县民政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红河县民政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0.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一致;运行维护费10.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5万元,减少原因为: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三)公务接待费
2020年红河县民政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0.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5万元,减少原因为: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XX项,采购预算资金7.33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58881,金额7.33万元,政府采购方式:其他采购方式,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民政局国有资产总额1042.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8.76万元,固定资产346.11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万0元。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县级批复项目的填报)
红河县民政局2019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民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等支出。较上年13.7万元预算执行数减少0.1万元,减少原因为:认真执行贯彻厉行节约制度。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0111
附件【红河县民政局2020年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