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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040-148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10100000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领导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决定撤销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组织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评议。组织听取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述职报告。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缺额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性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红河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红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置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六委二工委一室。

(三)主要工作

 1.围绕经济建设行使职权,推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一是围绕全县工业经济运行、三个产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开展调查、视察;二是加强对计划和预算的监督审查;三是围绕经济建设开展代表工作。

2.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加强对“公、检、法”部门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3.关注民生,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是加强对教科文卫等工作的监督,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我县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培训会议的要求,围绕人大职能,结合县财政状况,认真测算明年县人大确保工作运转的收入和支出。

基本原则:1、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的原则,要根据实际需要及财力可能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2、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各工委室的职责在保证正常工作开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按照轻重缓急安排资金。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6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6.35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97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6.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232.36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分析是比上年调入人员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费比上年增加。

支出为97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3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32.36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分析是比上年调入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6.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32.36万元,其中基本支976.35万元,出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0101预算数为692.5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66.4万元,主要是调入人员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增加。

2.2010104预算数为32.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主要是于用于会议支出。

3.2010106预算数为1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主要是用于下乡调研、执法检查等费用。       

4.2010107预算数为2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主要是用于代表活动费用支出。

5.2080501预算数为87.6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86.6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由人社部门统一核定编制财政应负担的支出缴入本单位预算。

6.2080505预算数为77.5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0.23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7.2101101预算数为42.0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1.71万元,主要是XX支出增减支出42.02万元,主要是医疗支出比上年增加。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76.35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976.3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13.06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56.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7.07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976.3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3.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07万元。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基本支出976.35万元,财政拨款97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6.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713.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3.37万元、津贴补贴323.48万元、奖金16.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5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9万元、住房公积金49.6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56.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2.4万元、会议费3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24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07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86.58万元、生活补助20.49万元。

五、部门政府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收支总预算976.35万元。预算收入共976.3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6.35万元。预算支出共976.3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9.08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5.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02万元。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收入预算976.35万元,其中:2010101收入692.58万元,占70.94%;2010104收入32.5万元,占3.33%;2010106收入18万元,占1.84%;2010107收入26万元,占2.66%;2080501收入87.66万元,占8.98%;2080505收入77.59万元,占7.95%;2101101收入42.02万元,占4.30%。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6.3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97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0101支出692.58万元;2010104支出32.5万元;2010106支出18万元;2010107支出26万元;2080501支出87.66万元;2080505支出77.59万元;2101101支出42.02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713.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3.32万元,主要是调入人员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6.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经费标准比上年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6.4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由人社部门统一核定编制财政应负担的支出缴入本单位预算。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为0元。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0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下降4.76%,减少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3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6.25%。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0万元无变化;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2019年预算31万元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地区外出办事及公务出差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0年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3.22%,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县市人大部门到我县参观考察、学习交流,乡镇干部到我办进行工作业务请示汇报及各专委、工委领导干部调研等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用餐、住宿等费用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3项,预算总额9.7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1辆,金额9.7万元,购买方式采购,承接主体中标单位,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国有资产总额192.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2.34万元,固定资产70.05万元。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县级批复项目的填报)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76.35万元,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6.35万元。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713.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03%,较2019年相比增加123.3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 商品和服务支出156.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与上年相比增加12.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等的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10100111

 

 



附件【180009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