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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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043-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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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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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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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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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900935700000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预算
公开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红河县文化好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行政管理事务;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督查、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综治维稳、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及机关股室间的工作协调,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定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政事业经费管理;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的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旅游抽样调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2、政策法规股。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的贯彻意见;负责拟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政策调研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
3、遗产艺术股。负责拟定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拟定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文艺院团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重大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化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担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评审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承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4、文物股。负责拟定全县文物和博物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申报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上报、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打击文物犯罪、文物法人违法治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拟定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范的组织落实工作;承办国家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负责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
5、公共服务及产业资源股。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负责拟定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和协调旅游业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旅游招商引资,引导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旅游度假区、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负责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及其它旅游开发建设资金;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6、市场管理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和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负责拟定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旅游住宿(星级)、旅行社、旅游汽车等方面的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标准,对旅游住宿(星级)、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等依法进行管理;负责旅游住宿(星级)评定、复核、统计调查工作;监督管理导游队伍和服务质量;监督实施有关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制度;负责拟订旅游人才开发培养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和考评;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鉴定工作;负责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智力引进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查处、督办和协调全县性、跨区域大案要案。
7、合作推广股。负责拟定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红河县旅游形象国内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参与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培育;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荐等工作;组织及参与国内外文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接待海内外媒体、重要旅行商的考察、采访和报道;负责国际、国内区域文化、旅游合作的有关工作;拟订参加国内重点文化、旅游节庆会展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内文化、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编制重点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规划,指导旅游节庆品牌的打造和培育;指导、协调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工作;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大数据、文化和旅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提供较为完善的网上或专线旅游咨询服务,推进旅游产品的网络营销;指导文化旅游产业的智慧化、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定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
(三)主要工作
1、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争取年内完成接待海外旅游者1800人次;完成接待国内旅游者100万人次;完成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6亿元;2019年,继续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争取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亿元;争取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完成凹腰山游客咨询中心建设,完成曼板游客集散中心主体工程,继续完善撒玛坝游客中心,启动马帮古城游客咨询中心项目建设。
(2).按照国家《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建成5座A级旅游厕所。
(3).完善辖区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建设,年底完成20块旅游标识牌建设。
(4).完成1个房车自驾游营地项目前期工作。
(5).按照省、州要求积极推进“一机游”工作。
(6).完成撒玛坝旅游风景道前期工作。
3、景区建设和管理
(1).景区创建:加快马帮古城景区3A级景区创建工作;力争完成撒玛坝万亩梯田景区4A级景区创建工作。
(2).景区建设:完善撒玛坝游客咨询中心建设工作,启动马帮古城游客咨询中心建设工作;完成撒玛坝万亩梯田景区长街宴购物街、土司文化展览馆、撒玛坝景区内部提升改造、苏红古村落改造复兴等项目建设工作。
(3)景区环境整治:完成红河州、县提升人居环境领导办公室关于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整治任务。
4、加大旅游宣传力度
年内组织或参加各类旅游交易会2次;年内在州外开展营销推介活动2次;举办好“开秧节”、“姑娘节”、“长街宴”等民族节庆活动;做好红河旅游网、旅游微信公众号的运作及推广。
5、积极推进旅游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
2019年创建1个旅游扶贫示范镇、打造8个旅游扶贫示范村、评选80户旅游扶贫示范。
6、按照“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思路,做好旅游搭台文化唱戏的大文章,力争在年内完成《生的狂欢》大型舞台剧编制,启动编辑适应景区发展需要的小型舞台剧,真正把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转变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市场经济效益。
7、加紧文物征集,增加库藏数量。全年共待征集马帮文物16件。
8、围绕综合执法工作,增强思想意识,强化队伍建设,熟练掌握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条例及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确保娱乐场所的安全稳定。
9、切实抓好党建工作,继续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党员活动日活动,定期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学习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意识形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内容。以上率下,全力抓好党建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部门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财政形势,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反对铺张浪费,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改革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原则,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从严控制和降低各项支出。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要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
(三)总体思路
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科学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55人。在职实有5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8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2.47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002.47万元,文化旅游与传媒支出771.88万元,占总收入的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39万元,占总收入的18.2%;卫生健康支出48.2万元,占总收入的4.8%;
支出为1002.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9.45万元,占总支出的74.76%;商品和服务支出135.23万元,占总支出的13.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79万元,占总支出的11.75%。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4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53.65万元,其中基本支1002.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7(类)0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285.3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9.36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所以支出增加。
2.207(类)01(款)04(项)2020年预算数为64.9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3.36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所以支出增加。
3.207(类)01(款)09(项)2020年预算数为395.5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75.76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所以支出减少。
4.207(类)02(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26.0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51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所以支出增加。
5.208(类)05(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44.2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3.81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所以支出增加。
6.208(类)05(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51.3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9.9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所以支出增加。
7.208(类)05(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86.8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0.05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所以支出减少。
8.210(类)1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10.5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54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所以支出减少。
9.210(类)11(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37.6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87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所以支出减少。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02.47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1002.4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864.42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8.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29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002.4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864.42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8.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29万元。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基本支出1002.47万元,财政拨款100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2.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864.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6.34万元、津贴补贴198.75万元、奖金18.86万元、绩效工资113.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6.8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2万元、住房公积金56.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6.47万元、南部六县支出18.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8.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96万元、水费1.16万元、电费1.86万元、邮电费1.16万元、差旅费2.55万元、维修(护)费2.09万元、会议费1.16万元、培训费1.16万元、公务接待费2.78万元、劳务费1.1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1.34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1.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6万元、退休公用经费1.0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2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14.97万元、退休费79.48万元、遗嘱补助4.84万元。
五、部门政府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002.47万元。预算收入共1002.47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2.47万 ;预算支出共1002.4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2.47万元。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收入预算1002.47万元,其中:207(类)01(款)01(项)支出285.31万元,占28.46%;207(类)01(款)04(项)支出64.96万元,占6.48%;207(类)01(款)09(项)支出395.53万元,占39.46%;207(类)02(款)05(项)支出26.09万元,占2.6%;208(类)05(款)01(项)支出44.21万元,占4.41%,208(类)05(款)02(项)支出51.32万元,占5.12%,208(类)05(款)05(项)支出86.86万元,占8.66%,210(类)11(款)01(项)支出10.56万元,占1.05%,210(类)11(款)02 (项)支出37.64万元,占3.76%,支出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导致收入减少。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02.4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00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2.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7(类)01(款)01(项)支出285.31万元,占28.46%;207(类)01(款)04(项)支出64.96万元,占6.48%;207(类)01(款)09(项)支出395.53万元,占39.46%;207(类)02(款)05(项)支出26.09万元,占2.6%;208(类)05(款)01(项)支出44.21万元,占4.41%,208(类)05(款)02(项)支出51.32万元,占5.12%,208(类)05(款)05(项)支出86.86万元,占8.66%,210(类)11(款)01(项)支出10.56万元,占1.05%,210(类)11(款)02 (项)支出37.64万元,占3.76%,支出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导致收入减少。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7(类)0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285.3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9.36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所以支出增加。
2.207(类)01(款)04(项)2020年预算数为64.9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3.36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所以支出增加。
3.207(类)01(款)09(项)2020年预算数为395.5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75.76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所以支出减少。
4.207(类)02(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26.0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51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所以支出增加。
5.208(类)05(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44.2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3.81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所以支出增加。
6.208(类)05(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51.3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9.9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所以支出增加。
7.208(类)05(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86.8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0.05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所以支出减少。
8.210(类)1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10.5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54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所以支出减少。
9.210(类)11(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37.6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87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所以支出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本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5.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44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所以三公经费相应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7.4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7.4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72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机构改革,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0年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5.0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18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机构改革,所以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项,采购预算资金19.05万元。其中:
1、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1,金额0.3万元,政府采购方式:询价,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
2、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1,金额2万元,政府采购方式:询价,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
3、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1,金额4万元,政府采购方式:询价,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
4、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20,金额12万元,政府采购方式:询价,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
5、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10,金额0.75万元,政府采购方式:询价,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国有资产总额2123.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58.42万元,固定资产1464.76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县级批复项目的填报)
2020年县级资金预算项目0个,预算项目资金0万元。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7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运行。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运行成本减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监督索引号53252900935700111
附件【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预算公开表2020092410411019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