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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045-12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600000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流动就业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宣传贯彻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等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贯彻执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审核、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及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

9、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有:

1、办公室。

2、劳动监察股。

3、事业人员管理股。

4、基金监督股。

5、工资福利股。

6、就业促进股。

(三)主要工作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1)助力脱贫攻坚,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2019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个岗位18人(含定向1人),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数为1405人,审核通过1351人,缴费成功并参加考试1244人。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人。

做好紧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按照《红河县2019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会同卫健局、人民医院、人大、政协等部门到昆明医科大学引进紧缺人才2人,经过考试考核,2名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县人民医院签订了就业协议,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引进紧缺人才。

认真落实工资政策。认真组织实施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联合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认真考核核定2018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并督促各单位是否全部兑现,确保绩效工资工作顺利实施。认真开展了2019年度全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资正常晋升工作,正常晋升的内容包括机关工勤人员晋升岗位工资档次,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薪级工资。完成日常岗位变动、学历变动、各种津补贴变动的工资审批。办理转正定级工资审核、新招聘人员工资确定等工作。办理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23人;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10人。

严格落实人事调配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人事调配工作,充分发挥人事管理宏观调控职能,严格执行人事调配的有关规定,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违规进人和逆向调动。一年来,共办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手续98人,其中:调往外县29人,外县调入6人,县内调动63人。

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手续4人,解除聘用合同2人,及时办理事业单位岗位变动人员的聘任、解聘手续。

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审核事业单位4224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其中专技人员3687人(优秀725人、合格2790人、不定等次172人),职员331人(优秀72人、合格248人、不定等次11人),事业工人206人(优秀29人、合格175人、不定等次2人)。审核机关工人116人(优秀21人、合格94人、不合格1人)。审核结果优秀率控制在省州规定的范围内。

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转发了省、州评审文件及相关批复。二是召开教育初级和中级评审会,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进行了资格评审。三是审查上报各系列委托评审材料,审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6人,同意提交评委评审36人;审核申报中职20人,同意提交评审20人,经各中评委评审通过,州人社局行文确认资格20人;审核申报初级18人,同意提交评审18人,经初评委评审通过行文确认资格18人;给考核合格的大中专毕业生确定资格2人。

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做好2018年招募进来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对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的待遇进行提高和兑现。2019年上半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学籍档案768份,转出流动人员档案153册,查阅流动人员档案320人次。目前共保存档案数量4578份。

2)助力脱贫攻坚,全面落实就业政策。

改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围绕“就业脱贫攻坚战略”,深入贯彻中央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始终把就业工作放在“精准扶贫、改善民生”的突出位置,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工作。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52人,完成任务数640人的102%;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7人,完成任务数120人的106%;就业困难群体就业122人,完成任务数120人的102%;开发公益性岗位182人,完成任务数140人的130%;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3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2%,控制在4.2%的目标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36人,完成任务数25人的144%;技校招生280名;召开招聘会4次。

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按照“以培训促转移,以技能促就业”的思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结构调整,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建立政府统筹、市场调节、企业和培训机构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运行机制,加大对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大对农村劳动能力培训,为有培训意愿的适龄贫困人口开展1次以上技能培训。努力实现“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的目标任务。坚持定向培训、定单培训、专业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适应输出要求的劳动技能培训体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创业培训和农牧业科技培训,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使一部分农民掌握一定技术,拓宽就业门路和就业空间,使农民工外出务工由原来的体力型逐步向技能型转变,提高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一年来,农村劳动力培训456期28778人,完成任务数28000人的103%,其中,引导性培训298期20918人,技能培训158期7860人(建档立卡户4756人,完成建档立卡户任务数3100人的153%),在培训人员中建档立卡户15820人,完成任务数11760人的135%。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职业资格培训79人,其中:中级工培训7人、高级工培训46人,技师26人;新增高技能人才72人,完成任务数70人的102%。

认真落实“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创业促进就业创业担保发放工作,继续为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户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96人,发放金额9162万元,完成任务数595人的100.1%,带动就业1330人,其中:就业经办机构发放391人,发放金额5937万元;发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394人,发放金额5848万元,完成任务数394人的100%,带动就业1150人,其中:就业经办机构发放90人,发放金额1313万元;我县创业率和贷款还款率均为98%。

做好劳动力转移工作。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确保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继续落实《红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办法》搭建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网络,全县配备了91名人社就业信息员,乡镇建立了13个劳务输出服务站,发展6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架通了农民工培训、转移、就业、跟踪服务“一条龙”渠道。在红河县挂牌设立“上海市对口支援地区就业服务工作站红河分站”,实现就业信息系统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库对接,开展就业信息共享及发布,狠抓协调联系,拓宽就业领域,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就业平台。举办“2019年春风行动”、“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沪滇劳务协作”“脱贫攻坚百日行动”等现场招聘会4次。全县共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1527人次,完成任务数98200人的113.5%。其中,县内转移26132人,县外省内转移人65003人,省外转移20392人,有序输出3600人次,完成任务数3500人的103%。新增转移就业5679人,完成任务数4310人的132%。创劳务收入26.7亿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增转移3246人次,完成任务数3000人的108%。

3)助力脱贫攻坚,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5326人,完成任务数4997人的106.58%,其中:参保职工3946人,完任务数3582人的110%。应征缴2584万元,实缴2698万元,养老保险累计欠费1299万元(其中历年欠费1099万元,补缴198万元,新增欠费398万元)。清缴养老保险历年欠费198万元;共发放养老金4454万元。共办理符合退休政策的退休人员55人。

失业保险。全县参加失业保险单位236户,参保人数5602人,完成任务数5404人的102.66%。共征缴失业保险金98.88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87.65万元,缴纳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补充保险费22.90万元。

工伤保险。全县参加工伤保险单位282户10005人,完成任务数9550人的104.76%。征缴工伤保险费238万元。当年受理工伤事故24起24人,其中:认定为工伤22起22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56万元。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全县失地农民9770人,建设项目总面积为410.2886公顷,根据国家确定的土地级别,每亩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2万元,已征失地农民保障金10869.08万元,按规定足额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财政专户,在征地中,没有人均低于0.3亩的农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70547人,完成任务数170074的100.28%;本年实际缴费118077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329.7万元。发放待遇37139人,发放金额5060.96万元,待遇发放率100%。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121168人,符合参保78241人,参保78241人,参保率100%,应缴费64226人,已缴费64226人,缴费率10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县参保单位136户,参保人数7429人,完成任务数7427的100%。其中:在职5630人完成任务数5628人的100%,离退休1864人;已录入在职人员5544人,离退休1864人。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征缴收入10593万元。共发放资金12111万元。

社会化管理。全县现有企业130户,退休人员1380人,在县城居住的有1072人(其中:西山社区592人,跑马社区480人),乡下居住的193人,县外州内居住的100人,省内州外居住的14人,省外1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98%。

4)助力脱贫攻坚,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将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贯穿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始终,使广大劳动者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在人口密集场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次,深入到元蔓高速公路、元绿高速公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汽车修理厂等劳动用工较多的企业、工地开展劳动普法宣传,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增强广大劳动者劳动法制观念。为劳动者答疑解惑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二是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主动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30户,其中:在建工程项目82个,元蔓高速5个标段,加工制造8家,餐饮服务35家,涉及劳动者2100余人,补签劳动合同30份,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5份。三是抓好劳动保障日常投诉工作。截至目前,共接待投诉案件31起,受理31起,办结31起,涉及农民工554人,涉及金额1043.48万元。电话回访投诉登记的农民工40人次,移送公安机关欠薪案件2起,涉及农民工71人,涉及金额244.744万元。四是组织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网上共年检各类用人单位212户。五是全力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出台了《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避免因工程款拨付问题导致工资拖欠,红河县在建项目82家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了分帐管理实名制发放,涉及农民工人数2200余人,做到了在建项目100%全覆盖。六是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合县公安局、县市管局对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共检查劳务服务公司5户、其他用人单位20户,出动监察人员20人次。七是认真贯彻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全县82个在建项目已全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账户余额2730.8万元,银行保函2家(红河县虎街河水库二标、红河县勐甸水库),元蔓高速公路(红河段)土建一、二、三、四分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在州局缴存,我县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率达100%。建立了红河县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筹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00万元。

做好信访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信访条例》,将办理信访案件作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信访登记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继续指导部门、企业、村委会建立健全了多形式的基层调解组织。继续加强对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示范点建设工作。2019年接到劳动争议案4起,调解2起,调解成功2起,不予受理2起,仲裁1起,为工伤赔偿案,涉案金额34万元。调解成功率达100%。共接待来信来访人员41人(次),其中:来信22人(次),来访19人(次)。来信来访已全部按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给予答复和调查核实后给予书面答复。主办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1件。目前,建议提案已办结,办理结果5件均为A类。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宗旨,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促进劳动者权益保障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我县各类劳动用工单位共计75户。劳动者人数共计1884人,已签订劳动合同1856份,劳动合同签订率达 98.5%,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90%,已建工会数73户,其中今年新建7家,已签订集体合同68户。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1%。全县劳动用工备案单位及企业66户,实现了对用工单位461份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状况的动态监管。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工作,并督促单位与个人及时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和协调,每年确定2至3项职工最为关心的劳动关系问题作为协商资料,在各方面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再进行协商,以切实解决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将协商落到实处。

5)助力脱贫攻坚,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坚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建立畅通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要情报告渠道,做到要情必报,及时了解和掌握基金使用情况。按季检查各项保险基金三方对账单及账务报表,使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防患未然,促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开展违规使用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31号)、省人社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开展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专项检查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19]35号)文件精神,我县积极组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及基金监督管理人员及时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我县的社保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挪用、弥补行政经费、平衡财政预算;不存在违规投资情况,没有将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委托贷款、参与房地产交易,以及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等情况。未发生过违规使用基金的案件,也未出现领导干部违规使用社保资金的情况,确保了各项基金的安全营运和完整。

(6)帮扶措施有力,脱贫攻坚卓有成效

按照省州脱贫攻坚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以精准识别为基础,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技能培训、劳动力转业就业为重要抓手,深入开展人社行业扶贫工作。一是城乡居民养老有保障,红河县共有建档立卡人员121168人,其中未满参保年龄35760人,不符合参保7167人,符合参保78241人,已参保78241人,参保率100%,2019年应缴费64226人,已缴费 64226人,目前缴费完成率100%。60岁以上应领取待遇14015人,已领取待遇14015人。贫困人员100%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发放待遇,实现社会养老有保障。贫困人员100%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发放待遇,实现社会养老有保障。二是加大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认真开展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三摸清”工作,通过信息比对、摸排调查、数据汇总比对。2019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5415户121168人,劳动力59047人,共转移就业21628户42830人,转移就业率达72.53%,其中县内转移7474人,县外省内转移22095人,省外转移13261人,扶持补助资金1836.01万元。举办红河县201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春风行动”“百日行动”沪滇劳务协作现场招聘会4次。我局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大龄劳动力、有残疾人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安置乡村公共服务岗位,2019年就地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29976人次,平均每月开发2498人,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岗位补贴标准,共需资金1498.8万元。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通过技能培训增强就地就业能力,实现有业可扶家庭1000户1000人以上,通过技能培训增强转移就业能力,实现有力可扶家庭1128户1128人以上,通过技能培训增强脱贫致富能力,实现增收脱贫家庭2482户2482人以上。农村劳动力培训456期28778人,完成任务数28000人的103%,其中,引导性培训298期20918人,技能培训158期7860人(建档立卡户4756人,完成建档立卡户任务数3100人的153%),在培训人员中建档立卡户15820人,完成任务数11760人的135%。三是深入开展“挂包帮”、遍访工作,我局结对帮扶点为石头寨乡车玛龙村委会和碧苗村委会共9个自然村10个村民小组,54名干部职工挂包车玛龙、碧苗村委会共293户1272人,截至目前,本单位结对帮扶的两个村委会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268户1201人,未脱贫25户71人(其中:政策兜底12户39人)。其中,车玛龙村委会2015、2016、2017、2018年已脱贫193户868人,未脱贫21户56人,计划2019年脱贫21户56人(含政策兜底10户29人)。碧苗村委会2015、2016、2017、2018年已脱贫75户333人,未脱贫4户15人,2019年计划脱贫4户15人(含政策兜底2户10人)。结对挂钩帮扶以来,我局严格要求帮扶责任人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定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和遍访抓实户户清工作,全面跟踪建档立卡户贫困户的信息动态管理,及时与乡党委政府工作组对接,及时反馈贫困户信息变化情况。干部职工遍访建档立卡贫困户293户,实现了全覆盖,对每户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困难进行了再核实解决。

2、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有待加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断提高,缴费压力增大,导致断保现象频发。部分企业亏损或经营困难而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存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虽已参保但未续保或缴费不及时,给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2)劳动监察工作任务艰巨。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困难较多,特别是部分建筑、公路等行业劳动用工混乱,用工单位层层发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案件的调查处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3)农民工培训存在一定问题。由于多数年青人在外打工,在家的多是中老年人,文化素质偏低,针对性培训效果有一定的影响。

4)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较多,核查社会保险是否参保难度加大。

 32020年工作计划

1)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帮扶各类群体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计划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3200人次,其中:有序输出1170人次;新增转移就业6000人。创劳务收入27亿元。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增转移3300人次。认真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三类群体就业,积极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计划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5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0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13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18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30人。计划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90人,发放金额8850万元,计划“贷免扶补”创业贷款395人,发放金额5900万元,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计划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450期28500人,其中,建档立卡户培训12000人。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人才强县”战略。一按干管权限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公开调配工作,进一步做好违规借调事业单位人员的清理和规划。二是全面开展人事代理服务、档案代管、职称评审等各项工作。三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促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四是完善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统筹协调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

3)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一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加大扩面工作力度。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036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7574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71518人、工伤保险参保9853人、失业保险参保6621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二是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对确有缴费能力而不缴费的企业,进行缴费专项监察,使基金按时、按量征缴入库,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三是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功效,积极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加大国家应对金融危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加强劳动监察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按照省、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切实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2%以上。加快劳动监察信息化管理建设,不断健全与综治、公安、工会、司法等部门的维稳联动机制。三是加大仲裁机构和人员建设力度,提升仲裁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完善信访制度,设立便捷途径,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5)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深化拓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人社工作透明度。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落实政风行风建设中的服务承诺,加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推进法制建设、政务公开。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严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干部学习能力,督促干部职工加强政策性、业务性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的人社队伍,推进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新的发展。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集中资金“保工资、保正常运转、保法定、保民生、促和谐稳定”,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坚持遵循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平衡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911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39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3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85.85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2485.85万元,其中: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5.8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6453.43万元,减少72.19%主要减少的是机构改革将医保中心划入医保局(红室字2019〕20号),公务员股划入组织部(红编办2019〕30号),划出15人,调出4人,退休2人,调入2人,人员经费及全县生育保险补助、离休干部医药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2019年全县脱贫建档立卡户参保资金、建档健康扶贫医疗兜底县级配套、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省级专项补助等划出,所以支出较往年大幅度减少。

支出为2485.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1.18万元,占总支出的3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8.06元,占总支出的67.1%;卫生健康支出支出66.61万元,占总支出的2.68%与上年对比减少6453.43万元,主要减少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医保中心划入医保局(红室字2019〕20号),公务员股划入组织部(红编办2019〕30号),划出15人,调出4人,退休2人,调入2人,人员经费及全县生育保险补助、离休干部医药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2019年全县脱贫建档立卡户参保资金、建档健康扶贫医疗兜底县级配套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省级专项补助等划出,所以支出较往年大幅度减少。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5.8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453.43万元,其中基本支2485.8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10(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536.1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00.13万元,主要是医保中心划入医保局(红室字2019〕20号),公务员股划入组织部(红编办2019〕30号),划出12人,人员工资、经费支出减少

2.201(类)10(款)50(项)2019年预算数为126.4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3.43万元,主要是医保中心划入医保局(红室字2019〕20号),划出3人,人员工资、经费支出减少

3.201(类)10(款)99(项)2019年预算数为88.5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0.34万元,主要是就业扶贫指挥调度系统三年服务支出

4.208(类)01(款)99(项)2020年预算数为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0.8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省级专项补助划入军人事务局核算

5.208(类)05(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68.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867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只核算本部门退休人员,2019年核算的是全县人员。

6.208(类)05(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313.53万元,主要是未编制此项预算

7.208(类)05(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76.4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26.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将医保中心划入医保局(红室字2019〕20号),公务员股划入组织部(红编办2019〕30号),划出15人,调出2人,退休2人,调入2人,经费减少支出减少。

8.208(类)05(款)06(项)2020年预算数为98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317.18万元,主要是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9.208(类)26(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149.5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9.92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10.208(类)27(款)01 (项)2020年预算数为243.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243.6万元,主要是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019年10月增加。

11、208(类)27(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15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58.12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经费支出减少。

11.208(类)27(款)03 (项)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515.43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财政对生育保险补助划入医保局核算

12.210(类)1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32.2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24.3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将医保中心划入医保局(红室字2019〕20号),公务员股划入组织部(红编办2019〕30号),划出12人,调出2人,退休2人,调入2人

13.210(类)11(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9.3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10.28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将医保中心划入医保局(红室字2019〕20号),划出3人,调出2人

14.210(类)11(款)99(项)2020年预算数为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46.88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划入医保局核算。机构改革将医保中心划入医保局(红室字2019〕20号),公

15.210(类)12(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1045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划入医保局核算。

16.210(类)99(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2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4.54万元,主要是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享受人员减少

17.221(类)02(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61.61万元,主要是填报口径不一致,2020年填入单位主款2011001、2011050。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85.85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2485.8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062.36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58.55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4.94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2485.8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62.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4.94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基本支出2485.85万元,财政拨款2485.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85.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2062.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9.83万元、津贴补贴285.65万元、奖金15.82万元、绩效工资30.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4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8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5.52万元、住房公积金49.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58.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2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2.5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89.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4.94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67.56万元、生活补助22.81万元、奖励金2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57万元

五、部门政府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增减变动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485.85万元预算收入2485.8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85.8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支出共2485.8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1.1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8.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61万元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收入预算2485.85万元,其中:201(类)10(款)01(项)收入536.18万元21.57%201(类)10(款)50(项)收入126.44万元,5.09%201(类)10(款)99(项)收入88.56万元3.56%208(类)05(款)01(项)收入68.4万元,2.75%208(类)05(款)05(项)收入76.49万元,3.08%208(类)05(款)06(项)收入980万元39.42%208(类)26(款)02(项)收入149.57万元,6.02%208(类)27(款)01 (项)收入243.6万元,9.8%208(类)27(款)02(项)收入150万元,6.03%210(类)11(款)01(项)收入32.24万元,1.3%210(类)11(款)02(项)收入9.37万元,0.38%210(类)99(款)01(项)收入25万元,1.01%与上年对比减少6453.43万元,主要减少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医保中心划入医保局(红室字2019〕20号),公务员股划入组织部(红编办2019〕30号),划出15人,调出4人,退休2人,调入2人,人员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及全县生育保险补助、离休干部医药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2020年全县脱贫建档立卡户参保资金、建档健康扶贫医疗兜底县级配套等划出,所以支出较往年大幅度减少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485.8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248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5.8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类)10(款)01(项)支出536.18万元201(类)10(款)50(项)支出126.44万元201(类)10(款)99(项)支出88.56万元208(类)05(款)01(项)支出68.4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76.49万元208(类)05(款)06(项)支出980万元208(类)26(款)02(项)支出149.57万元208(类)27(款)01 (项)支出243.6万元208(类)27(款)02(项)支出150万元210(类)11(款)01(项)支出32.24万元210(类)11(款)02(项)支出9.37万元210(类)99(款)01(项)支出25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机构改革将医保中心划入医保局(红室字2019〕20号),公务员股划入组织部(红编办2019〕30号),划出15人,调出4人,退休2人,调入2人,人员津补贴、工资、公用经费减少;

2.全县生育保险补助、离休干部医药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划入医保局,经费减少;

3.2020年全县脱贫建档立卡户参保资金、建档健康扶贫医疗兜底县级配套划入医保局,经费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未编制此项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9.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21万元。

2020“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0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2019年预算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20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9.2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0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0,采购预算资金75.16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授权支付数量284金额75.16,政府采购方式自行采购,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未编制此项预算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总额1431.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3.63万元,固定资产136.04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21.5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县级批复项目的填报)

    未编制此项预算

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8.5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7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了就业扶贫指挥调度系统三年服务资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600111


附件【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