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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05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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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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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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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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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800000
红河县财政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财政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红河县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县财政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红河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本县级财政体制改革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财政票据。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红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红河县的转移支付。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参与拟定地方税收的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负责审核办理县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办理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信息化管理与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偿还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4)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16)负责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工作,拟订县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对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17)拟订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红河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红河县财政局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20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内设17个股室和红河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分别为:办公室、综合与政策研究股、会计及监督检查及税政股(政策法规股)、预算股、国库股、国库支付股、行政政法股、教育科技文化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产业发展及涉外(金融)股、政府采购管理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科技信息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金融合作股、债务管理股;红河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红河县财政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25名。分别为:
(一)红河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设主任1名。
(二)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红河县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设主任1名。
(三)主要工作
1.一般预算财政收支完成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00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8%,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3%,增收1,79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7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2%,减收1,659万元;非税收入完成10,2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1%,增收3,449万元。上划中央收入完成6,23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3%,减收1,840万元。上划省级收入完成1,0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8%,减收947万元。上划州级收入完成3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5%,减收183万元。
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44,59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8%,增支94,171万元。其中:本级可用财力支出117,133万元,上级专款支出227,458万元。
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0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10,82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1,47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09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2,5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550万元,收入总计365,166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59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10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7,5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9,898万元(上级专款),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5万元,支出总计365,166万元。收支相抵,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平衡。
2.落实部门脱贫攻坚责任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思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局长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扶贫,全体干部职工切实落实”的工作制度,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整体谋划、统筹协调,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成立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红河县财政局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红财发〔2018〕182号),实行组长负责制,对13乡镇分组负责、分片包干,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于2019年3月12日开始对13个乡镇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资金绩效、公告公示和《关于印发红河县进一步改进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机制的20条措施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113号)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通过检查要求达到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实现扶贫资金专户、专账、专人、分项目核算,台账资料整齐归档,相关材料真实,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招投标、挥霍浪费、贪污等情况。并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守规矩、守纪律、守底线,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大力整合涉农财政资金,推进精准脱贫。2019年年初计划整合涉农资金规模6077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0901.9231万元,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的涉农整合资金90901.9231万元;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的涉农整合资金已形成实际支出85425.26万元,支出率为93.98%,其中:专项扶贫资金34165.6万元,已支出34011.65万元,支出率达99.55%,除专项扶贫资金外的整合资金56736.32万元,已支出51413.61万元,支出率达90.62%,均已完成上级要求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率小于8%,涉农整合资金结余率小于20%。
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加大对扶贫信贷支持力度。扶贫小额信贷10月末本年累计972笔金额4693.6万元。自2018年12月创建金融扶贫示范县后,针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9笔,金额10888万元。中国农业银行红河县支行2019年10月末共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1479万元,户数2039户。自2018年12月创建金融扶贫示范县后,针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32笔,金额5446.9万元。
为深入推进实施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切实解决和纠正当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套取资金、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结余过大、报账不及时等问题,完善了《红河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红开组〔2019〕16号)、《红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发〔2019〕10号)、《红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发〔2019〕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制定了《红河县财政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下达指标进行公告公示。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防止资金虚报冒领、贪占挪用等违法乱纪现象发生,要求各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
3.减税降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1)全县全年税收减免预测情况。受2019年新增减税政策影响,预计2019年全县税收减收3300万元,其中,地方级税收减免580万元。其中: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预计2019年度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收533 万元;二是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预计2019年度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173万元。三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及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全面修改,包括提高免征额,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等内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预计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减收2487万元。四是增值税税率下调及随增值税税率下调而减收的城建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预计2019年度增值税税率下调及随增值税税率下调而减收的城建税共计减收30万元。五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部分地方税减征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预计2019年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部分地方税减收77万元。
(2)全县全年社保缴费减少预测情况。落实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2019年8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129户,降低养老保险费142.59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140户,降低养老保险费549.08万元。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从2019年1月至8月,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29户,降低社会保险费32万元,工伤保险参保单位274户,降低社会保险费34.11万元。
4.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
强化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班子的统领作用。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分工,建立了党组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集中制程序的。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和决策程序的规范,围绕决策、执行、监督三个重点环节,对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形式以及执行、监督、纪律等进行规范,确保党组议事和
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合理化。进一步规范党组履行职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廉洁从政。强化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扎实开展思想作风整训和“三评三问”活动,财政干部的思想和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依法理财和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坚持开展每周三“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活动,促进干部职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树立远离“红线”、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的廉洁意识,并积极组织全局党员参与党章党规党纪知识测试和普法考试活动4次、共计208人次。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党员的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加强能力建设为核心,认真开展了政策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及业务培训。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年初做到有计划、有部署,年中做到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年末做到严肃责任追究。按照县委党风廉政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结合业务工作制订签订“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于4月10日召开全县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书记和各支部书记、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股室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廉政约谈机制,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将监督执纪工作关口前移,守住纪律和规矩在第一道防线上。每年年初,及时召开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邀请驻财政局纪检组长、并通知各乡镇财政所负责人参加会议,并针对《责任书》中的各项内容,找准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有力有序推进。
5.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和履行主体责任
始终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坚定不移地占领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把握了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并有效推动了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落地生根。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担当。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主要领导负责制,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构建了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列入每年工作要点和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狠抓学习教育,把握政治方向。党组把意识形态基本知识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狠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舆论引导督监,掌控网络动向。党组做到“一把手”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大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加强对单位电子政务网、微信工作群的管控,全年在网络、报刊无负面报道。正确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对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主动发声、正确处置。强化融入灌输,发挥舆论作用。
6.坚决支持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旗帜鲜明地支持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履职,为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提供坚强资金保障。
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全县财政干部要充分发挥好财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局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工作责任,成立了红河县金融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红河县金融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红河县金融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红河县金融办关于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阶段工作任务及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截止2019年10月,共召开党组会14次,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事宜。职工学习会23次,学习传达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并明确工作要求。
进一步深入线索排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与财政资金监管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机结合起来,在全县财政系统开展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排。加强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安部门的协同联动,将公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成果运用到财政资金安排审核环节,从源头上防止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或个人。
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财政系统反腐败斗争相结合,严肃追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财政干部实行“零容忍”。五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党建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对财政干部纪律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与不法行为划清界限并作坚决斗争,杜绝和防范财政干部涉黑涉恶。我局积极通过党员会、职工会、宣传栏、悬挂横幅、公布举报电话、QQ办公群、微信群、知识测试等方式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让干部职工人人知晓什么是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营造了全社会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氛围。截止2019年10月,发放应知应会手册60册,红河县跑马新街集中宣传5次,发放宣传资料7700份,张贴标语21条,悬挂横幅16条。
7. 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贯彻实施《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强化会计人员事中事后监管。一是积极组织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为全面掌握全县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加强对会计队伍管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9]28号)的精神要求,组织开展全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截止2019年10月28日,已采集391人会计人员信息并录入“云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其中:审核通过的367人,审核未通过的19人,资料尚未补齐的5人。二是组织会计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提升会计人员素质。为提升会计人员素质,积极宣传省州关于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精神,动员会计人员积极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开展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资格审查,收集汇总上报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三是加强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2019年6月26日,通过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培训会,对全县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及局机关业务股室人员进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容培训。四是组织部分乡镇财政所人员参加2019年度全省贫困乡镇财会人员培训。组织甲寅镇财政所、洛恩乡财政所、阿扎河乡财政所、石头寨乡财政所、三村乡财政所、车古乡财政所、架车乡人民政府、垤玛乡财政所等财会人员共8人,分两批参加了云南省会计学会举办的2019年度全省贫困乡镇财会人员培训班,学习了时事政策专题、会计基础理论专题、政府会计专题、乡镇财政会计实操专题等四个专题。五是积极宣传贯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8.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住精神文明建设不放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把握住文明创建是实现中国梦的基本要求、构建和谐机关的重要保证和提高全员素质的主要抓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文明型机关,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8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19年获得红河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9.推进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
按照国家、省、州召开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会议精神及要求,我县到11月30日需完成清偿目标任务为50%以上。为此,县政府办于10月16日及时召开清偿推进会,认真按国家锁定的项目进行项目类型甑别,并梳理出项目清单,制定偿还计划,以确保按期完成清偿目标。我县已锁定上报的欠款责任主体单位共有10家,均为政府业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共拖欠民营企业71家237个项目,拖欠账款总额27283.32万元。截止10月24日,已累计偿还金额5472.94万元,清偿率达20.06%。原零清偿的5家单位已积极筹措资金进行了清欠,已无零清偿单位;已全部清偿完毕的项目100个,剩余137个项目21810.38万元待清偿。计划11月再清偿8503.78万元,累计清偿13976.72万元,清偿率51.23%。
10.以落实决策部署为重心,突出质量标准,切实彰显主题教育的实效。
主题教育活动中,财政局党组主动对照目标要求,做到以“四心”抓落实,强力推动主题教育落地见效。一是学习教育炼忠心。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锤炼忠诚灵魂的重要理论武器。积极创新学习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先烈事迹、感悟初心力量,重温入党誓词、践行初心使命。在主题教育活动中,各党员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围绕“十八个是否”认真进行自我检视分析,并在会上交流发言。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工作中:一是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基础工作,以“强化预算编制前期工作、狠抓预算编制基础工作”为重点,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细化水平。二是不断增强预算的计划性、前瞻性和完整性,使部门预算能够保证局机关的正常运转,年度预算与年度任务相结合,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三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逐步建立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预算管理体制,从源头上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供保证。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8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份(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33.57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833.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3.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2.55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分析是基本工资和艰苦地区补贴的调整。支出为833.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833.5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2.55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分析是基本工资和艰苦地区补贴的调整。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3.5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2.55万元,其中基本支833.57万元,出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06(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425.3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3.29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和艰苦地区补贴的调整,工资支出增加,主房公积金跟主款没有单独预算。
2.201(类)06(款)50(项)2020年预算数为220.3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9.84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和艰苦地区补贴的调整,人员支出增加,主房公积金跟主款没有单独预算。
3.208(类)005(款)01(项)2020年收入29.44万元,占3.5%。
4.208(类)005(款)02(项)2020年收入2.83万元,占0.3%。
5.208(类)05(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71.7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5.3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6.210(类)11(款)(项)2020年预算数为38.8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2.1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和艰苦地区补贴的调整,工资基数比上年高。
7.201(类)06(款)99(项)2020年预算数为4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赤平。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财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33.57万元。政府预算支出833.5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34.2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99.34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部门预算支出833.5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0.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82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2020年基本支出833.57万元,财政拨款833.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3.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680.43万元,主要包括:680.43万元(比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99.34万元,主要包括99.34万元(比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82万元,主要包括:53.82万元(比如: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部门政府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预算单位收入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财政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833.57万元。预算收入共833.57万元,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支出共833.57万元,全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七、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2020年收入预算833.57万元,其中:201(类)06(款)01(项)收入425.33万元,占51%;201(类)06(款)99(项)收入45万元,占5%;201(类)06(款)50(项)收入220.34万元,占26%;208(类)005(款)01(项)收入29.44万元,占3.5%;208(类)005(款)02(项)收入2.83万元,占0.3%;208(类)05(款)05(项)收入71.74万元,占8.6%;210(类)11(款)收入38.89万元,占4.6%;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22.55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补贴调整。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33.5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83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3.5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06(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425.3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3.29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和艰苦地区补贴的调整,工资支出增加,主房公积金跟主款没有单独预算。
2.201(类)06(款)50(项)2020年预算数为220.3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9.84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和艰苦地区补贴的调整,人员支出增加,主房公积金跟主款没有单独预算。
3.208(类)005(款)01(项)2020年收入29.44万元,占3.5%。
4.208(类)005(款)02(项)2020年收入2.83万元,占0.3%。
5.208(类)05(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71.7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5.3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6.210(类)11(款)(项)2020年预算数为38.8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2.1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和艰苦地区补贴的调整,工资基数比上年高。
7.201(类)06(款)99(项)2020年预算数为4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赤平。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人员调出、养老保险基数调高
2.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补贴调整
3.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无县级项目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2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认真履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红河县财政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红河县财政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9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无变化;运行维护费1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8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认真履行,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0年红河县财政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5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认真履行。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项,采购预算资金72万元。其中:支出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数量7,金额72万元,政府采购方式其他采购,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年政府购买服务7项,预算总额72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量7项,金额72万元,购买方式其他采购,承接主体,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总额13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4万元,固定资产816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0万元,无形资产2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十四、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县级批复项目的填报)
2020年县级资金预算项目0个,预算项目资金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为:无。
十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财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9.34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办公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7.1万元,增加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务费标准提高,由原来2000元/年/人提高到4000元/年/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800111
附件【180029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公开表2020031003050118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