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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总工会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县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室字[2019]51)的要求、设立红河县总工会,为机关团体工作部门,设主席1名(由县级领导兼任),常务副主席1名(正科级),副主席1名(副科级),《红河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2019〕20号)设事业编制4人、《中共红河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审定全县机关工勤编制的通知》(红编办[2019]48号)设机关工勤人员1人。根据三定方案红河县总工会承担以下具体职能:1、在县委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调节社会矛盾和协调劳动关系,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红河县的社会事务管理,参与政府有关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法律和政策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2、做好全县工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根据中央和全国总工会的要求,抓好外商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新型社会组织组建工会组织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新建企业的职工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组织全县各级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和创建先进、模范职工之家活动;依据中央和省、州有关工会干部的协管规定,协助县委和组织部门,做好对县工会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任用及全县工会干部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县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党风廉政建设。3、加强和做好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民主监督机制,搞好厂务公开、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劳动争议调解、执法监督和职工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和动员全县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围绕红河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创新、创先、创优、创最佳经济效益的劳动、技能竞赛,开展提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红河县近期和远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4、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按照县委、上级工会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确定全县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开展工作;做好全县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全县各级工会加强对文化和科学技术的教育,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不断提高全县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把全县职工队伍建成听党话、跟党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5、负责对全县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改革中企业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职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职工中发生的群体事件以及侵犯职工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并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对问题的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组织全县各级工会代表职工在企业中搞好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并指导职工和用人单位签订好劳动合同,依法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好对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企业和职工思想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搞好对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小额信贷和送温暖工作,开展好全县职工综合服务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会劳动保护条例,组织全县各级工会抓好工会劳动保护网员建立,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务院和省、州、县对劳动模范管理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会对劳模管理的职责,做好对县以上劳模的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依据政策加强对劳模的学习、教育、宣传,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劳模,建立健全和完善对劳模的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做好全县职工生活福利、职工疗养休养和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和疏导工作。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会工会经费收缴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奖励工作,搞好全县工会财务互审工作,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责,维护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帮助指导开展好各项活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健康发展。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全县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组织动员全县女职工参加改革和建设,在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成长成才,关爱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对困难女职工实施有效帮扶。8、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州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总工会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关团体单位1个,红县总工会,内设:办公室、组织劳保部、宣教女工部、财务经审部等四个股、部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股所级),红河县职工服务管理中心,内设:职工医疗互助站、劳动保护服务站、帮扶维权服务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红河县总工会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职工群众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做好职工维权服务工作,引领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工会改革,引领职工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实施精准扶贫,引领职工深入实施脱贫攻坚战;落实货车司机等八大群体入会工作;关爱职工,组织疗休养切实实施劳模示范工程;优化服务,实施“小额创业”贷款项目;认真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服务活动;开展临时救助工程;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在强化自身建设上有新突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红河县总工会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6.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8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执行数对比减少16.3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年初各项上级补助资金不确定;二是人员增减情况,导致工资数据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8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87万元(本级财力116.8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执行数对比减少16.3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划拨工会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6.8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3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变动,无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5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未编制此项预算。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未编制此项预算。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未编制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总工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9万元,较上年减少0.61万元,下降14.5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严格规范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学习交流,乡镇工会到我总工会进行工作业务请示汇报及各项调研等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用餐标准、住宿等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总工会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5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1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15.71%。2021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分析: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未编制此项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总工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6.8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租车费等的开支。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减少16.3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划拨工会经费。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