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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15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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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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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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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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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600000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2023年
预算公开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流动就业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宣传贯彻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等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贯彻执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审核、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及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
9.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资福利股、基金监督股、事业人员管理股,财务室、档案室;所属事业单位设有4个,分别是:
1、红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红河县社会保险中心;
3、红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红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1)优化服务,人事人才工作有序开展
①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2022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通过报名统计,共有1447人报名,审核通过1345人,成功缴费1240人,实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招聘高学历人才20人。聘用免费师范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聘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人;特岗教师转为编制内事业人员87人;退役军人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
②严格落实人事调配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人事调配工作,充分发挥人事管理宏观调控职能,严格执行人事调配的有关规定,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违规进人和逆向调动。共办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手续244人,其中:调往外县155人,外县调入11人,县内调动78人。办理借调手续7人。
③认真落实工资政策。联合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认真考核核定2021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并认真督促各单位全部兑现,确保绩效工资工作顺利实施。完成日常岗位变动、学历变动、2022年事业单位年终绩效奖及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奖、各种津补贴变动的工资审批,办理转正定级工资审核、新招聘人员工资确定等工作。认真开展了2022年度全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资正常晋升工作,正常晋升的内容包括机关工勤人员晋升岗位工资档次,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薪级工资。年内办理审批机关工勤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109人;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33人。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认定57人。
④认真做好事业人员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制定了《红河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符合条件晋升人员的考察、档案查阅等工作,符合职员等级晋升130人,其中:十级职员晋升九级职员1人,九级职员晋升八级职员95人,八级职员晋升七级职员34人。
⑤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审核事业单位5088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其中专技人员4605人(优秀840人、合格3679人、不定等次81人,不合格5人),职员305人(优秀80人、合格216人、不定等次9人),事业工人178人(优秀24人、合格150人、不定等次4人)。审核机关工人120人(优秀22人、合格91人、不定等次6人,不合格1人)。审核结果优秀率控制在省州规定的范围内。
⑥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审核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人,同意提交评委评审10人,评审通过2人;审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97人,同意提交评委评审97人,评审通过73人;审核申报中职242人,同意提交评审241人,评审通过236人;审核申报初级166人,同意提交评审159人,评审通过159人。为考核合格的22名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⑦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与县财政协调对接,按时发放三支一扶人员的生活补助,并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为服务期满的7名三支一扶人员办理了转编事业人员手续,目前三支一扶人员在岗10人。启用红河州人才管理服务系统、云南省档案管理系统、国家级档案管理系统等,目前保存档案数量8026份。传递流动人员档案178册,查阅流动人员档案368人次。
(2)稳中求进,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①城镇新增就业稳步增长。始终把就业工作放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首位,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把稳就业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的关键措施,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岗位,集中力量抓好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2022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781人,完成任务数750人的104%,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15人,完成任务数100人的115%;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76人,完成任务数60人的126%。登记城镇失业人员134人,失业率为3.50%,控制在4%的指标内。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40人,完成任务数37人的108%。
②农村劳动力培训扎实有效。研究出台《红河县关于建立健全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实现培训就业全覆盖的实施方案》,深入实施“技能云南”行动,加强我县职业培训资源统筹工作,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职业培训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坚持“以培训促转移,以技能促就业”的工作思路,在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启动线下各类劳动力培训,整合人社、教体、农科、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培训资源,精准对接劳务公司的用工技能需求,通过对劳动力开展适合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的技能培训,提高务工人员自身技能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确保经过培训后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100%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2022年,开展农村劳动力各类培训574期28678人次,完成任务数25680人次的111.67%,其中:技能培训102期5097人次,创业培训11期306人次,完成任务数150人的204%。开展脱贫劳动力各类培训267期13325人次,完成任务数11230人次的118.66%,其中:技能培训62期3097人次,完成任务数2950人的104.98%。培训内容涵盖装载机操作、电工、SYB培训、中式烹调师、健康管理师、农艺工、家畜饲养员、蔬菜作物种植及加工培训、网络创业培训、育婴员、讲解服务培训、家政服务培训、家禽饲养员、果树种植及加工培训等各种项目。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职业资格培训48人,其中:高级工培训13人,技师35人;新增高技能人才62人,完成任务数60人的103.33%。
③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序推进。针对疫情期间存在的部分劳动力不愿外出、害怕外出、担心外出等情况,主动对接广东、上海等我县农民工主要务工城市,积极同县级劳务派遣公司、驻外劳务服务工作站开展合作,通过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等形式,努力搭建全县劳务网络,加强劳务输出,进一步推进稳就业、保就业工作。2022年农村劳动力179249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9530人,完成任务数127270人的101.78%,其中:省外转移就业29477人,完成任务数27800人的106.03%,省内县外转移人64335人,县内转移35718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54710人次,完成任务数53260人的102.72%,其中:省外转移就业16174人,完成任务数14050人的115.12%,省内县外转移就业25009人,县内转移就业13527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8591人,完成任务数7900人的108.75%。全县务工总收入约3035000000元,其中脱贫劳动力务工收入约1275000000元,工资性收入占脱贫家庭总收入的八成以上,劳务产业已成为红河县脱贫户增收致富的“奠基石”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加速器”。
④扶持创业就业力度持续加大。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继续为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脱贫人口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带动脱贫劳动力自主创业就业。全县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87人,发放金额57670000元,完成任务数283人的101.41%,带动就业685人;发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166人,发放金额31300000元,完成任务数163人的101.84%,带动就业452人。
⑤稳岗就业政策进一步落实。深入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2022年来共开展7次现场招聘会,并通过文件、招工简报、微信群等媒介载体及时推送50000余个就业岗位信息。健全就业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共培育9家劳务服务企业、5家驻外劳务服务工作站,转移就业组织化、高效化、质量化不断增强。深化托底安置就业,全县开发公益性岗位5649个,其中乡村公岗2801个,生态护林员2214个,光伏公岗634个。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点就业帮扶,在超过800人的2个安置点设立就业服务站,在超过50户的安置点设置就业信息员,发放“易迁点”服务补贴20万元。今年新认定帮扶基地(车间)3家,充分发挥就业帮扶基地(车间)的示范效应,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共吸纳脱贫劳动力912人次,比2021年同期增加126人次,发放补贴75万元,帮扶基地(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务工收入达5000000元;为8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发放见习补助金310000元。2022年发放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14000人,发放金额14000000元。
(3)扩面提标,社会保障水平不断加强
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7946人,其中:参保职工6523人,完任务数6520人的100.05%。应征缴保险费59256200元,实际征缴76900100元,养老保险累计欠费10170200元(其中历年欠费14398500元,补缴6893900元,新增欠费2665700元),共发放养老金50191100元。
②失业保险。全县参加失业保险7600人,完成任务数7580人的100.26%。征缴保险费5944800元,发放失业保险金643200元。帮助失业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7900元。稳岗返还65家,惠及职工1167人,惠及金额565500元。
③工伤保险。全县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393户,参保人数11582人,完成任务数11508人的100.64%。当年受理工伤事故21起21人,上年接转7起7人。征缴保险费3569400元,工伤待遇支付950500元。
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73892人,完成任务数173704人的100.11%。本年实际缴费133815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95270900元,支出56782900元,累计结余267629800元。
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县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299人,其中:在职参保6205人,完成任务数6341人的97.86%,离退休2094人。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征缴收入142662800元,共发放养老金145671400元。
⑥积极推进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根据省州实施云南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的安排,及时对“康乃馨”行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建了由局长任队长,副局长任副队长,由26名社保中心业务骨干组成的红河县社保服务先锋队。红河县社保服务先锋队共开展134次服务活动,为7138名老人提供待遇资格认证服务;深入企业、社区、乡镇开展社保宣传,为 3335名群众提供咨询服务。通过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宣传,养老保险扩面人数为1477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1223人,完成任务数1220人的100.24%。
⑦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全县已发放有效社保卡共38.14万张,金融功能激活率为86.60%。经与公安部门进行户籍人员数据比对,全县未制卡人数为2.68万人,占户籍人数的7.88%。已完成信息采集核对2.68万人(其中:因死亡、失联、外嫁、无二代身份证等原因无法采集2608人),提交制卡25212张(部份人员因已外地制卡等原因审核不通过),完成任务数20897张的120.65%。我县涉及惠农惠民单位12个,项目31个,共应制卡113559张,已制卡113297张,已激活社保卡106830张,激活率94.89%。
(4)依法行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了红河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县政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4次,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2次,印发《红河县2022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红河县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2022年全县根治欠薪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工作分工,确保全县根治欠薪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二是强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法规知晓率。深入建筑工地、用工企业,集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海报80份,悬挂宣传标语10条,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份,咨询人员150人次,开展现场培训10场,培训人数200余人。三是加强日常监察和集中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日常巡查60人次;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41个,涉及农民工3000余人;根治欠薪集中联合接访2次,接访欠薪诉求3件,解决3件,涉及人数27人,涉及金额86000元;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37件,追回农民工工资共计3789400元,涉及农民工498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6份;欠薪线索转办函31件;工作提醒函1次;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件。四是严格落实“六制一金一表”制度,切实提高事前监管能力。严格落实工资实名制和专用账户制度,41个在建项目均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落实总包代发工资和按月发放制度,全县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均实行了总包代发工资和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五是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全县在建项目已全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账户余额28137100元,银行保函20家,元绿高速公路(红河段)在州局缴存,我县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率达100%。已依法设立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用账户,筹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000000元。六是及时处理平台转办线索案。全面核实处理国家欠薪平台、12333平台上级转办欠薪线索,依法快查快处,确保每一件线索及时查处办结。2022年我县共涉及欠薪投诉案件41件,办结41件;欠薪线索核处管理系统接收48件,办结48件;政务服务管理系统接收71件,办结71件。
②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促进劳动者权益保障为目标,高度重视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风险分析预测能力、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全县劳动合同签订备案企业309家(其中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18家),职工2997人(含农民工691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847(含农民工656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签订的合同包含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已实现对用工单位2847份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状况的动态监管,同时开展了网上劳动用工登记系统备案工作。
③做好信访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信访条例》。全县13个乡镇、2家事业单位、3家企业、2个社区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乡镇、企(事)单位调解机构共有调解员86名。认真做好信访调解仲裁工作,向上访人员宣传相应的法律政策,让带有怨气来访的群众满意而归,怀有疑问的企业通晓而走,使更多的劳资矛盾解决在萌芽、消化在萌芽。2022年共接待来信来访人员27人(次),其中:来信7人(次),来访20人(次),来信来访均已按相关规定进行答复,信来访人员已息诉息访。接到劳动人事争议案7起,其中:调解5起,涉及金额1650000元,调解成功5起;受理仲裁案件2起,仲裁结案2起。全年未发生集体争议案件。仲裁结案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100%。
(5)完善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①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完善基金监督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严格执行月对账制度,每月对社保基金开展巡查。先后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险几项工作开展了现场月巡查工作,并如实上报检查情况。严肃基金要情报告纪律,按规定及时上报要情,实行每月“零报告”,实行“一案一档”。每月不定时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中预警信息及疑点数据进行处置,对预警情况及时反馈社保中心进行及时检查处理。2022年省厅下发疑点数据4次,我县涉及总人数103人,涉及金额44484.71元,现已全部追回。
②开展经办内控检查,再造业务标准流程
依托新系统上线运行,认真组织开展社保经办机构内控检查,从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5个方面,落实经办、复核、审批的内部控制机制;不相容岗位做到严格分离,杜绝不相容岗位“一人多岗”的违规情形、“一人通办”现象;确保待遇发放数据社银接口推送;全面落实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全面落实“三个全面取消”。
2.存在的问题
(1)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影响,县内外可开发挖掘的就业岗位数量有限,新增就业空间小。
(2)社会保险扩面空间越来越狭窄,加之个私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缺乏“社保”观念,社会保险现行法律法规“刚性”不足,手段软弱,使社会保险各险种扩面工作步履维持。
(3)欠薪领域范围不断扩散。近几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农民工工资拖欠范围不断扩大,正在从建设领域向非建设领域扩散,从传统的市政建设工程、交通、水利、通信、能源建设向农村、农业、乡村振兴等基础设施建设扩散,从关键时间节点向全年不分时段转变。
3.2023年工作计划及措施
(1)继续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不断提高企业和务工人员对当前就业创业优抚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可度。深入开展好技能提升和就业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和创新创业能力,2023年计划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26000人,其中脱贫劳动力培训12000人,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3000人。以大中专毕业生、务工返乡人员和农村未转移就业群体为重点进行岗位推送,提高人岗匹配度,扩大转移就业覆盖面,计划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75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00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60人,通过与省内外劳务公司、用工企业和就业机构的协调对接,根据未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精准收集、推送岗位,提高人岗匹配度,扩大转移就业覆盖面。2023年计划转移就业132000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30000人,县外省内63500人,县内38500人。
(2)全面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做好新成立事业单位及变动编制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干管权限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公开调配工作,进一步做好违规借调事业单位人员的清理和规划。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招募以及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
(3)努力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持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加大扩面工作力度,企业养老保险计划参保7944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划参保8199人,工伤保险计划参保11156人,失业保险计划参保7762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划参保176584人。认真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4)全力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深入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确保各在建工程项目“六制一金一表”制度全面落实,重点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持续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推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关系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3718915.0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718915.09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97600元,增长7.6%,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3718915.09元,其中:本年收入73718915.09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718915.09元(本级财力73718915.09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97600元,增长7.6%,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本单位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为73718915.09元,其中:基本支出73718915.09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197600元,增长7.6%,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3718915.0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3718915.09元,其中:基本支出72273123.09元,与上年对比增长6%,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支出144579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主要增加原因是今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新增加了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类)32(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4732615.86元,2022年预算数为4471000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61615.86元,主要是2022年行政调入4人,人员工资、经费支出增加。
2.201(类)32(款)50(项)2023年预算数为1818064元,2022年预算数为1290900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527164元,主要是事业人员调入4人工资、经费支出增加。
3.201(类)32(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1426632元,2022年预算数为1077800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48832元,主要是计划招募三支一扶人员5人,云视频会议经费增加。
4.208(类)05(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23120228.16元,2022年预算数为22514300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605928.16元,主要是2023年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
5.208(类)05(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39524006.64元,2022年预算数为37147600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376406.64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
6.208(类)05(款)05(项)2023年预算数为893669.28元,2022年预算数为733700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59969.28元,主要是人员调入。
7.208(类)05(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350000元,2022年预算数为350000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元。
8.208(类)08(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43680元,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3680元,主要是2022年未列支此款项。
9.208(类)99(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12590.49元,2022年预算数为24700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2109.51元,主要是行政事业人员调出。
10.210(类)11(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291479.47元,2022年预算数为296400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4920.53元,主要退休1人,经费减少支出。
11.210(类)11(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140344.45元,2022年预算数为107700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2644.45元,主要人员增加。
12.210(类)11(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49741.58元,2022年预算数为20000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9741.58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13.213(类)08(款)04(项)2023年预算数为700000元,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700000元,主要是2022年未列支此款项。
14.221(类)02(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615863.16元,2022年预算数为472200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43663.16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8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元,下降1.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8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元,下降1.1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8次,共计接待180人次。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增减变化原因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贷免扶补:从2009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云南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2.小额担保贷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48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减少1998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没有列支委托业务费。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48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9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委托业务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7558106.44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0元,其中:流动资产 1322954.21元, 固定资产 1019848.73元,在建工程 5215303.5元, 长期投资 0 元 ,无形资产 0元,公共基础设施 0元,政府储备物资 0元,文物文化资产 0 元,保障性住房 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02643.5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241797.66元,固定资产减少60845.92元。资产使用收入617400元,其中出租固定资产8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6174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600111
附件【140006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0307035642987.xlsx】
附件【附件1:重点项目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人社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