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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hhxzfbgs/2024-0031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0000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30号)文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水平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2.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    

13.负责辖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安全监督抽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16.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7.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等服务机构、许可证贸易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行政执法,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制定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转化的政策措施,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管理专业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    

18.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盐业行政纠纷。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红室字〔201931号文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标准化质量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药械化安全监管股、综合应急协调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知识产权股。所属行政单位13个,分别是:    

1.迤萨市场监督管理所    

2.乐育市场监督管理所    

3.宝华市场监督管理所    

4.架车市场监督管理所    

5.甲寅市场监督管理所    

6.洛恩市场监督管理所    

7.石头寨市场监督管理所    

8.阿扎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9.浪堤市场监督管理所    

10.大羊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11.车古市场监督管理所    

12.垤玛市场监督管理所    

13.三村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红编办〔201942号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加挂红河县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

2.红河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重点工作概述

1.抓实疫情防控,扛牢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抓细抓实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二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全流程闭环管控,强化进口冷链食品“上链入仓赋码”管理,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全面排查突出问题;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的抽查;坚决守住进口冷链食品、境外货物和来自高中风险地区货物不发生“由物传人”的底线。    

2.抓实市场主体倍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六稳”、“六保”关键环节,实施市场主体发展促进行动,推进减环节、压时间、降成本,推动改革举措覆盖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的全部环节。一是着力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全面落实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措施,简政便民,缩短审批时限;推进公平竞争,认真组织清理隐性条件和限制性措施,做到非禁即入;全面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设置知识产权综合咨询服务窗口,制作服务指南供查阅和下载,切实做好商标、专利线上、线下注册便利化指导服务工作。二是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价格监管。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深入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及时高效的服务。三是着力营造协同高效的监管环境。改进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3.抓实“四大安全”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底线。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立足“严”的主基调,聚焦重要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要时节、敏感时段安全保障,实施统筹疫情防控与“四大安全”守护行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析、应急处置等配套制度,强化抽检监测、督导检查等针对性措施,压实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持续认真组织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风险,维护食品安全稳定。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严格特殊食品监管,严控食品添加剂使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批次/千人;积极推进“互联网+食品”智慧监管,深入推进“明厨亮灶”工作,深化“餐饮安心码”运用,推动实施“三码合一”,积极推进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大力实施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散装白酒整治等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秩序整治,坚决制止餐饮浪费。二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深化拓展“高质量发展、药监在行动”,扎实抓好“药品安全百日行动”和“药剑”行动。聚力疫苗监管,强化全过程冷链运输存储、全周期电子追溯管理,确保疫苗储存运输质量安全。聚力疫情防控药械质量监管,强化“一退两抗”药品、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和抗原检测试剂管理,严守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底线。聚力风险管控,抓实监督抽检靶向性,持续开展中药饮片、网络销售药械化等整治,持续加大特殊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聚力解决群众身边药品安全问题,深化打假治劣“药剑”行动,查办一批案件。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拓展燃气管道、冶金起重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成果。深化电梯按需维保模式、调整电梯检验方式等改革措施落实,持续推动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全过程追溯体系,加大超期未检电梯、翻新“黑气瓶”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四是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落实后处理惩治措施。加大对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巡查制度。推进成品油、磷肥、燃气灶具等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发证危化品、磷肥、水泥、烟花爆竹、电线电缆等重点工业产品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监管,对水晶泥、文具盲盒等网红产品开展质量监管,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工业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加大对违反工业生产许可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    

4.抓实创新驱动引领,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一是深入推进质量强县提升行动。持续深入开展质量强县提升行动。深入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持续提升质量工作满意度。二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全面推进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新格局。围绕“一县一业”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全面推动我县地理标志运用工程项目实施,进一步扩大我县地理标志社会认知度。持续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    

5.抓实市场秩序监管,强力增进民生福祉。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实施市场秩序治理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年报工作力度,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机制。推动重点监管领域实施企业信用监管约束,强化联合惩戒。提升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水平,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和“双随机”抽查的统筹运用,全面提升信用监管水平和市场监管效能,用信用赋能市场监管。二是加强民生领域监管。继续开展2023民生领域“铁拳”“药剑”和“网剑”行动,严厉查处网络市场虚假广告、食用油掺杂掺假、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等违法行为,构建以点带面的长效机制,强化以“点”带“面”、全链条打击,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质量、计量、认证、特种设备、侵犯知识产权、药械化等案件的查处。加大食品案件的查办力度,实现全链条、全环节、全过程溯源打击。继续常态化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广告导向监测,开展整治“特供”“专供”和借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商业炒作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有序开展2023网络市场监管“网剑行动”,持续净化广告和网络市场秩序。持续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加大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与保护力度,持续开展流通领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执法检查。四是加强公平竞争执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以及仿冒混淆、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着力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价格监管执法,加强水电气、教育、医疗等重点民生商品和服务以及防疫物资价格监管,持续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治理、涉企违规收费治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差额供给单位0定额补助单位0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参公单位0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工勤人员编制3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9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018238.1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115025.1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上级补助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7486041.57对比增加532196.54主要原因2022年增加基本工资调标和基础绩效奖,以工资为基数测算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增加,2023年预测了死亡抚恤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018238.11元,其中:本年收入 8018238.1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8018238.1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7486041.57对比增加532196.54主要原因2022年增加基本工资调标和基础绩效奖,以工资为基数测算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增加,2023年预测了死亡抚恤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部门预算总支出8018238.1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018238.11元,其中基本支出7738238.11,与上年7486041.57对比增加252196.54主要原因2022年增加基本工资调标和基础绩效奖,以工资为基数测算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增加,2023年预测了死亡抚恤项目支出280000,与上年0对比增加280000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有关要求部门业务经费从2023年起列入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201(类)38(款)01(项)支出5270741.18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类)38(款)50(项)支出844284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8(类)05(款)01(项)支出16200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208(类)05(款)02(项)支出1200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208(类)05(款)05(项)支出779709.92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8(款)01(项)支出144888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支出;208(类)99(款)99(项)支出5841.15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类)11(款)01(项)支出312397.13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10(类)11(款)02(项)支出65501.19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10(类)11(款)99(项)支出43444.46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的行政事业单位大病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21(类)02(款)001(项)支出534031.08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143000元,较上年145000元减少2000元,下降1.3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长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49000元,较上年50000元减少1000元,下降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550人次    

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及参照2022“三公”经费执行数减少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000元,较上年95000元减少1000元,下降1.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000元,较上年95000元减少1000元,下降1.0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及参照2021“三公”经费执行数减少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此项预算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 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 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 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管理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主要职能、 开展市场管理事务方面(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市场管理部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反映市场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 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 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65737.18元,与上年892247.42元对比减少226510.24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经费列入项目支出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 12,141,105.12元,其中,流动资产 70122.66元,固定资产 12,070,982.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12,332,195.25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1090.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0111      



附件【附件2.doc
附件【180073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30604544782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