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251-33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400000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筹资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贯彻执行省州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

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贯彻执行省州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拟订全县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省州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红河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全县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红河县医疗保险管理信息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推进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在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总额控制为核心的医保支付方式。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全面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重点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2023年DRG付费方式全覆盖。探索县域内城乡居民医保打包付费支付方式。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考核细则,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建立协议动态管理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协议续签等挂钩。将结果科学运用于下一步改革工作的实际开展,充分调动各相关单位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立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现行制度功能,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措施相结合,实现困难群众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持续性。将全面贯彻落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实现精准保障,发挥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

3.持续加大医疗保障监管工作力度。规范医疗保障智能监控系统,逐步增加合理化监管指标,提升智能监控系统效能。充分发挥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全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协调解决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重大事项,落实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好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社会参与基金监管的活力。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责任、行政处罚等不同层次的监管处理工作机制,加大司法衔接和移交力度。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推进群众参保工作。要通过健全机制抓宣传、突出重点抓宣传、丰富载体抓宣传、以查促抓宣传等举措不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医保政策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医院“五进”宣传活动,研究改进政务信息工作,加大报送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力争让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提高全民参保意识。

5.努力开创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上新台阶。牢固树立以人民为

中心的思想,坚持以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为主线,以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服务为目标,以加强经办机构监管、规范经办管理服务行为为重点,在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转变医疗保障服务方式上寻求新突破,申报创建“模范机关”。持续开展节假日“不断档”值班值守制度,强抓作风建设,研究解决经办服务“长、梗、阻”,完成“柜员制”综合改革,优化经办流程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上取得新成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1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97208.01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97208.0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95703.11元,主要原因:一是事业人员增加4人,二是工资标准调整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提高,财政配套部分也相应增加。故所有费用也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697208.01元,其中:本年收入3697208.0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97208.0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95703.11元,主要原因:一是事业人员增加4人;二是工资标准调整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提高,财政配套部分也相应增加。故所有费用也相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97208.0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697208.01元,其中:基本支出3624208.0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2703.11元,主要原因:一是事业人员增加4人;二是工资标准调整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提高,财政配套部分也相应增加;项目支出73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经费今年按项目支出预算。

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2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2368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9.09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失业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95315.6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31022.87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426.99元,主要用于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5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574116.88元,主要用于红河县医疗保障局公务员工资奖金福利和日常工作支出等。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事业运行665896元,主要用于红河县医疗保障局事业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和日常工作支出等。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8253.28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300.00元,较上年减少900.00元,下降3.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和2023年两年均无县级预算内容。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300.00元,较年减少900.00元,下降3.1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690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标准执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减少原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预算内容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5、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

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3952.8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640.14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38781.84元,其中,流动资产27837.53元,固定资产110944.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921.4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223.41元,固定资产增加47144.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400111



附件【140015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0302124323865.xlsx
附件【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预算重点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