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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126-563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800000

红河县财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县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红河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本县级财政体制改革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财政票据。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红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红河县的转移支付。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参与拟定地方税收的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负责审核办理县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办理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信息化管理与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偿还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4)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16)负责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工作,拟订县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对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17)拟订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一级预算单位,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红河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内设15个股室和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分别为:办公室、会计及监督检查税政股 (政策法规股)、国库及国库支付股、政府采购管理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综合与政策研究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育科技文化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产业发展及涉外(金融)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金融合作股、农发股、债务管理股;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红河县财政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27名。分别为:

(一)红河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设主任1名。

(二)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红河县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设主任1名。

)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预算调整审议意见,以及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采纳县政协的意见,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着力抓好各项工作,确保2020年主要支出政策有效落实。

(一)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面对复杂严峻的发展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财政部门努力克服财力不足、资金短缺等实际困难,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同时,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刚性支出和重点支出,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实,民生投入进一步增长。2020年全年完成民生投入25.7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5%。强化“三保”责任的落实,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中的优先顺序,“三保”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全年“三保”支出13.28亿元,牢牢守住“三保”保障底线。

(二)聚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严格按照红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积极响应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全县“一盘棋”的号召,启动疫情保障应急机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及时、全面、准确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经费,做好全县疫情防控财政保障工作,统筹安排疫情防控经费2.77亿元(含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63亿元)。落实县政府稳增长促发展11条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安排17万元对一季度累计产值达到2500万元以上的7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奖励,提振企业信心,全力支持保市场主体,加快推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达产。

(三)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

支持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6,229万元,支持“两不愁、三保障”补短板,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其中,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29个,投入资金30,220万元;产业发展扶贫项目31个,投入资金15,290万元;其他项目1个(雨露计划),投入资金720万元;支持污染防治取得重要进展。全县节能环保资金6,315万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投入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966万元,选聘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补助1,816万元,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资金1,096万元;管控债务风险取得积极进展。严格风险预警控制和到期债务管理。制定中长期化债计划,切实压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化债目标任务。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23,200万元。依法发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39,000万元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申报再融资置换债券3,000万元有效缓解债务到期压力。坚持量力而行、规范举债,加强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管控,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千方百计化解到期债务,按期偿还本息,较好地维护了政府信誉,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平稳有序推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全力改善民生和公共事业发展

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筹集资金保障民生。一是全县教育支出83,509万元。安排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资金18,102万元,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7,084万元,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823万元,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4,123万元,农村小学不足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专项资金354万元,特殊教育公用经费239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中央专项补助4,391万元,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100万元,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310万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47万元,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433万元,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169万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532万元,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424万元;二是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6,953万元,安排国家文物保护资金386万元,哈尼梯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学校项目资金675万元,智慧旅游景区建设以奖代补专项经费100万元等;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支出37,783万元,安排城市低保资金1,46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6,010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734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48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157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20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348万元,就业补助资金支出2,312万元;四是卫生健康支出18,357万元,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2,244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622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资金375万元,计划生育事务资金364万元,医疗救助资金1,298万元

(五)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统筹协调性,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二是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按照中央、省、州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渠道、方式和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低效运转以及长期闲置的资产管理,探索建立盘活调剂机制,聘请第三方对49间商业用房租赁5年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推进国有资产统筹使用和集中变现。四是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断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五是加强财政资金监控及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开展了政府采购检查、财政票据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检查等共4项随机抽查,对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六)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注重办理质量和解决实际问题,有的放矢、科学办理,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严格执行人大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积极配合人大调研组开展的各项调研工作,认真办理建议、提案,2020年共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所有承办件已按规定时限全部办理完毕,建议做到了电话协商率、代表满意率、办结率为100%,提案做到了面商率、代表满意率、办结率100%。

一年来,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税收收入增长乏力。受普惠性优惠政策及新冠疫情的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延迟,疫情对经济增长产生明显冲击,进而影响财政收入增长。二是“三保”压力较大,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对财政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近年来各种政策性增资导致刚性支出逐年增长,县级财力有限,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三是债务化解压力大,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任务艰巨;四是绩效管理有待加强,“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3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6.1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7.4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3人,调出3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36.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6.1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6.12万元(本级财力736.1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7.4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3人,调出3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36.1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3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7.4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3人,调出3人;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1.201(类)06(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371.3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53.9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3人,调出2人。

2.201(类)06(款)50(项)2021年预算数为217.5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7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调出1人。

3.201(类)06(款)99(项)2021年预算数为4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赤平。

4.208(类)005(款)01(项)2021年收入0.44万元。

5.208(类)005(款)02(项)2021年收入0.04万元。

6.208(类)05(款)05(项)2021年预算数为63.7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7.9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7.208(类)99(款)99(项)2021年收入2.87万元。

8.210(类)11(款)(项)2021年预算数为35.0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8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3人,调出3人。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9.47万元,较上年减少1.53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财政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财政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1.47万元,较上年减少0.53万元,下降1.6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15次,共计接待7868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认真履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财政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5.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5.2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与上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1.13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办公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79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务费标准提高。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总额13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2万元,固定资产778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0万元,无形资产2元,其他资产0万元。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800111



附件【180006红河县财政局公开表20210330094003174.xlsx
附件【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2021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x